1 Corinthians/11

出自耶穌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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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2007年12月15日 (六) 16:12 由 Chienwen留言 | 貢獻 所做的修訂
第十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一
第十一章
第十二章


第十一章 論聖體聖血

1 爾等曷亦法予,如予之法基督乎!
2 爾等事事以予為懷,且能遵守予之教訓,誠可嘉也;
3 第爾等當知基督為世人之乾綱[1],男為女之乾綱,而天主基督之乾綱也。
4 男子祈禱宣道而蒙首,則其首蒙羞辱。
5 女子祈禱宣道而不蒙首,其首亦蒙羞辱,是則無寧雉髮乎!
6 雉髮既為女子之羞辱,則其蒙首也宜矣。
7 男子為天主之像與榮,故不宜蒙首;若夫女子,第顯男子之榮耳。
8 蓋男子非淵源於女子,乃女子出於男子也。
9 男子之受造,非為女子,而女為男造也。
10 因此女子頭上宜有服從之表識;天神臨爾,可不慎乎?
11 雖然,在懷中,男不可離女而獨立,女亦不可離男而獨立;
12 二者乃相須而成者也。女自男出,固矣;然男亦藉女而生也。究其原,則萬物皆淵源於天主耳。
13 顧爾等衡情酌理,以為女子不蒙首而祈禱天主,果宜乎否耶?
14 即自然現象,亦予爾以暗示焉。男子而蓄長髮,恥也;
15 女子之有長髮,女子之榮也;長髮者,乃女子天賦之帕耳。
16 若有持異議者,吾將應之曰:吾人無此習慣,天主教會中亦無此習慣也。
17 爾中尚有一事,予實未敢恭維。以爾等聚會,非惟無益,且有損焉。
18 聞爾等聚會時,彼此之間,分別黨派,議論紛紜。我亦略信此言;
19 蓋分派立異之事,在所不免;偽者既起,則真者彌著矣。
20 竊謂爾等集會,其意不在聖餐也。
21 蓋每人各先食其自備之餐;於是不獲一飽者有之,而縱飲無度者亦有之。
22 嗚呼!爾豈無私宅為爾飲食之所乎?抑爾藐視天主聖堂,而欲以飲食炫耀窮人之耳目乎?然則,吾將何言?謂吾與爾[2]乎?吾弗與也。
23 夫吾所授於爾者,乃吾所受於也。主耶穌於被逮之夕,取餅,
24 祝而分之,曰:
    「此乃吾體,為爾等所捨者;
     爾等當行此禮,以誌永懷。」
25 食後取爵亦然,曰:
    「此爵乃吾血所立之新約,
     爾等每飲,當行此禮,以誌永懷。」
26 是故,爾每食此餅,每飲此爵,即係紀念之彌留[3],以待其重臨。
27 故凡輕率冒味,妄食聖餅,妄領聖爵者,則褻瀆聖體聖血矣。
28 務必正心誠意,深自反省,然後可食斯餅,而領斯爵。
29 若冒昧食之,冒昧飲之,而不思此即聖體者,是以飲食而自取罪戾也。
30 爾中弱者、病者既多,死者亦復不少,坐是[4]故耳。
31 吾人當初若能善自檢點,則亦何至如此受罪?
32 然今之受罪,即之所以鍛鍊吾人,以免與世同科[5]耳。
33 兄弟乎,聚食時宜彼此相待;
34 飢則可食於家,庶幾免乎因聚會而獲咎也。餘事俟吾親來部署。


  1. 乾綱,上天的法則、夫權。
  2. 與爾,贊成、同意你們。
  3. 彌留,將死之際。
  4. 坐是,正是因為此。
  5. 同科,同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