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一
第十二章
第十三章


第十二章 眾流同源、百體一身

1 關於聖神之靈賦,吾亦不欲兄弟之懵然[1]無知也。
2 爾當猶憶昔為外教人時,如何溺於習俗,惑於無靈之偶像。
3 茲吾欲爾澈悟者,凡感於天主之神,而謂耶穌可詛者,未之有也;未感聖神,而稱耶穌者,亦未之有也。【註一】
4 故靈賦雖萬有不齊,而聖神則一;
5 所司之事雖殊,而所事之則同;
6 功效雖變化無窮,而所以致之者,則為推動萬有之唯一天主也。
7 聖神所授予各人之啟牖[2],莫非為眾人之益耳。
8 或感聖神而受妙諦,或感同一聖神而受智辯,
9 或受篤信,或受療疾之能,
10 或行靈蹟,或作預言,或識別神之真偽,或操方言,或譯方言;
11 凡此皆同一聖神之妙工,隨意所悅,以施於人。
12 夫人之一身,具有四肢百體;肢體雖多,不外一身。基督亦然;
13 故無論猶太人也、希臘人也、主也、奴也,皆洗於一神,融為一體,且共汲同一之活泉焉。
14 蓋身固非單獨肢體所成,乃多數肢體所成也。【註二】
15 足曰:「吾既非手,故不屬身,」其果不屬身耶?
16 耳曰:「吾既非目,故不屬身,」其果不屬身耶?
17 若全身皆目,將何以為聽乎?全身皆耳,將何以為嗅乎?
18 天主匠心獨運,置百體於一身,豈無意乎?
19 如百體皆屬一官,則不成其為身矣。
20 然揆諸實際,肢體雖多,其身惟一。
21 因此,目不得謂手曰:「爾於我何有?」首亦不得謂足曰:「我無需於爾也。」
22 大抵身之百體中,尤以其較柔者為切要,
23 人視為體之賤者,則愈益貴之;俗者,則愈益飾之使雅;
24 蓋雅者無庸飾也,此實天主調和全身,以有餘補不足;
25 庶幾一身之中,不生嫌隙,四肢百體咸能休戚相關,互相愛護耳。
26 一體痛,百體同苦;一體榮,百體同樂。
27 今吾人全體,乃基督之身也;各別言之,則皆此身之肢體也。
28 天主在教會內所建立者,一為宗徒、二為先知、三為教師、次則聖蹟、異能、醫道、賑濟、管理、及各種方言;
29 豈能皆為宗徒、皆為先知、皆為教師、皆施聖蹟、
30 皆行醫道、皆操方言、皆作繙譯者哉?
31 爾等自應志於較大之靈賦;惟吾欲示爾以盡善盡美之道焉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致羅馬人書第十章第九節。
【註二】 致羅馬人書第十二章第四節至第八節。


注釋

  1. ㄇㄥˊ然:糊塗無知的樣子。
  2. 啟牖ㄧㄡˇ:開窗、啟發、啟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