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| 新經全集/宗徒大事錄 第五章 |
第六章 》 |
第五章 亞拿尼夫婦因詐受罰、宗徒證道受笞
1 | 有名亞拿尼亞者與妻撤非喇亦鬻產以獻; |
2 | 惟兩人相商,私留數金,而以所餘獻宗徒。 |
3 | 伯鐸祿曰:「亞拿尼亞,爾何沙殫蒙心,私藏所得,以欺聖神乎? |
4 | 田未鬻,非爾之所有乎?鬻而得銀,又非爾之所屬乎?今爾心懷譎詐[1],是誠何為?爾非欺人,直欺天主耳!」 |
5 | 亞拿尼亞聞言,仆地而絕,聞者悚然[2], |
6 | 諸少年殮而葬之。 |
7 | 逾三時,其妻入,猶未悉其夫之所遇。 |
8 | 伯鐸祿曰:「鬻田所得盡於此乎?可自言之。」曰:「然,盡於此矣。」 |
9 | 伯鐸祿曰:「夫婦同謀,以試天主之神;葬爾夫者,足已及門,行將舁[3]爾去矣!」 |
10 | 婦立仆伯鐸祿足前而絕。少年返,見其已逝,亦舁之出,葬於其夫之側。 |
11 | 全會同人,及聞其事者,無不懍然戒懼焉。 |
12 | 主假宗徒之手,廣行神蹟,信眾咸一德一心,集於所羅門廊下,【註一】 |
13 | 餘眾不敢雜廁其中,然而民益敬之, |
14 | 男女信者日盛; |
15 | 有以榻或褥舁病者於市,冀伯鐸祿道經斯處,得被其影所庇; |
16 | 亦有自耶路撒冷之鄰邑,引病人及為邪魔所祟者,紛紛而至,皆獲救治。 |
17 | 大司祭及其同黨均撒杜責教徒,忮心[4]滿懷, |
18 | 羣執宗徒,囚之於獄。 |
19 | 上主之天神乘夜啟監,引之而出, |
20 | 且謂之曰:「往立聖殿中,以生命之道布之於人。」【註二】 |
21 | 昧爽[5],宗徒入殿,如命施訓。大司祭及其黨徒既集,召會眾並義塞長老,遣吏往獄中提宗徒。 |
22 | 吏至,而宗徒杳然[6],乃覆命曰: |
23 | 「吾儕見獄門緊閉,守者外邏;啟之,則不覩一人。」 |
24 | 司殿、司祭長聞言,惶然莫知所措。 |
25 | 或報曰:「爾所囚者,已立於殿中,而施教於民矣!」 |
26 | 司殿役吏急就之,乃引至,然未敢施以暴行,因懼民眾以石相擊也。 |
27 | 既至,命宗徒立公會前;大司祭問曰: |
28 | 「吾未嚴禁爾曹勿復奉斯名而教人乎?今則反以其道徧傳耶路撒冷,豈欲以其人之血歸諸吾身乎?」【註三】 |
29 | 伯鐸祿及諸宗徒對曰:「順主而不徇[7]人,理所當然。 |
30 | 被爾懸木而殉之耶穌,已為吾祖之天主所復活; |
31 | 且以右手舉之使為君王,使為救主,俾以悔悟之心,救拔之恩,賜於義塞之人,並以聖神錫諸信者, |
32 | 吾儕均可為之作證。」 |
33 | 公會同人聞言皆怒,意欲殺之; |
34 | 有法利塞人迦瑪列者,民眾所愛戴之法師也,起而令宗徒暫退。 |
35 | 乃勸眾曰:「義塞人乎!若輩當審慎處之。 |
36 | 昔丟大自炫自尊,附者四百,及其伏誅,眾乃四逸。 |
37 | 嗣於報名登册之際,加利利有猶大者,復起誘民作亂,旋亦云亡,從者星散。 |
38 | 為今之計,莫如予以放任,勿加干涉;若其計謀作為,乃本乎人意,則必自敗; |
39 | 苟出上主,爾亦何能遏之?抑將有悖天主矣。」 |
40 | 眾然其言,召宗徒至,命毋奉名傳道,笞而釋之。 |
41 | 宗徒既離公會,心竊自喜,竟蒙特寵,得為聖名而受辱,何樂如之? |
42 | 乃日於殿中,或在寓所,誨人不倦,而宣耶穌為基督焉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所羅門廊下」見福音若望傳第十章第二十三節。 |
【註二】 | 「生命之道」見福音若望傳第六章第六十八節。 |
【註三】 | 「豈欲以其人之血歸諸吾身乎。」見馬竇福音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五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