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 | 新經全集/宗徒大事錄 第四章 |
第五章 》 |
第四章 二徒受訊、以辱為榮
1 | 二宗徒方佈道於眾,司祭、司殿、撒杜責人忽至,【註一】 |
2 | 以其教民,必引耶穌以證死者之復活, |
3 | 怒而執之;以時已暮,囚之待旦。 |
4 | 然聞道而信者益眾,數約五千。 |
5 | 翌日,有司、長老、經生會於耶路撒冷, |
6 | 大司祭亞納及蓋法、若翰、亞力山大與大司祭戚屬咸集, |
7 | 命宗徒立於眾前而問之曰:「爾恃何權,奉何名,以行此乎?」 |
8 | 伯鐸祿既感聖神,對曰: |
9 | 「民之有司及諸長老!爾曹若為吾儕施恩於殘廢之人,而欲一究其全復之由, |
10 | 則爾與義塞民當知納匝勒人耶穌基督,即爾曹所釘於十字架者,天主已賜以復活。此人之所以能獲康復而挺立於爾前者,賴耶穌之名也。 |
11 | 耶穌者即『梓人所棄,竟成隅石』者是。【註二】 |
12 | 舍彼而外,別無救主;普天之下,更無其他名義,可恃以獲救恩」。 |
13 | 眾見伯鐸祿、若望侃侃而談,且識其為不學小民、素樸之人,皆不勝驚訝,意必曾親炙[1]耶穌者, |
14 | 復覩跛者挺然與之並立,無可置辯, |
15 | 命暫退。互議曰: |
16 | 「是二人者,何以處之?彼所行者,顯係神蹟,耶路撒冷居民未有不悉其事者,自難否認, |
17 | 第恐流傳益廣,當加以警誡,使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。」 |
18 | 復召之至,如議戒之;【註三】 |
19 | 伯鐸祿、若望曰:「順爾旨而背天主,爾自分於理有當否? |
20 | 凡吾輩所見所聞,不得不言也。」 |
21 | 有司格於輿情,未敢加責,乃警而釋之。蓋眾覩奇行,咸尊天主, |
22 | 且因神蹟而獲痊者,其年已逾四十矣。 |
23 | 二人既釋,以司祭長與長老所言告諸會友, |
24 | 眾皆揚聲讚頌上主曰:「主!爾立天地,作江海,締造萬物。【註四】 |
25 | 復以聖神假爾僕大維之口而言曰: 『何列國之擾攘兮, 何萬民之猖狂。【註五】 |
26 | 世酋蠭起[2]兮,跋扈飛揚。 意圖背叛天主兮, 反抗受命之王。』 |
27 | 今希祿與般雀比辣多果率異邦及義塞之人民,羣集於城,反抗爾之聖子耶穌,即爾所膏沐, |
28 | 以奉行爾所手訂之聖謨者也。 |
29 | 祈主一視彼眾之威脅,使爾僕以大無畏精神,宣揚爾道; |
30 | 求爾援手,俾治疾病,並托聖子耶穌之名以行神蹟。」 |
31 | 禱畢,大地震動,眾感聖神,無不昌言天主之道焉。 |
32 | 信者一德一心,未嘗私其所有,而不公諸同享者。 |
33 | 宗徒復藉神力證主耶穌之復活,而眾亦廣沐洪恩, |
34 | 不虞匱乏;蓋有田宅者,無不鬻之, |
35 | 以金授之宗徒,視人之需而分配焉。 |
36 | 有生於居比路之若瑟者,理未人也。宗徒稱之為巴拿巴,譯言「安慰之子」, |
37 | 亦售其田產,而置金於宗徒之足前焉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『二宗徒方佈道於眾、司祭、司殿、撒杜責人忽至。』獻縣新經全集作『忽然有司祭長、及聖殿警官、並撒杜塞人來到。』然他種譯文俱作「司祭」而不作司祭長。 |
【註二】 |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二十二節。 |
【註三】 | 「如議戒之」原文直譯作『戒之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。』 |
【註四】 | 見聖詠第一百四十六首第六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聖詠第二首第一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