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新經全集福音馬竇傳
第七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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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山中聖訓第三段

1 慎毋責人,庶免受責。
2 蓋爾所責於人者,必有援以責爾者;爾所用以繩人者,必有執以繩爾者。
3 何察察於兄弟目中之纖芥,而不見自己目中之巨木乎?
4 己目既有巨木,則又烏得告爾兄弟曰:「容我去爾目中之纖芥」耶?
5 嗟爾虛偽之徒,盍先去爾目中之巨木,以求明見,然後再思去爾兄弟目中之纖芥乎?
6 毋以聖物畀犬,毋以珍珠投豕,恐為踐踏,反受其噬。
7 爾有所求,則必予爾;覓則必獲;叩則必為爾啟。
8 蓋求者無不得,覓者無不獲,而叩者無不見啟也。
9 爾中,焉有其子求餅而予以石,
10 求魚而予以蛇?
11 夫以爾之不仁,尚知以美物貽爾子女,况爾在天之父,詎[1]能不賜求之者以佳惠乎?
12 故凡爾欲人施諸己者,亦宜施之於人。律法先知,盡於斯矣。
13 務宜勉入窄門,華門廣道,引入淪亡,而人多趨之。
14 惟引之永生者,其門何窄,其路何狹,得之者鮮矣。【註一】
15 有現於爾前者,外披羊皮,內實貪狼,冒作先知,不可不防也。
16 惟視其實,可以辨之。夫荊棘豈能產葡萄,蒺蔾豈能產鳳果乎?
17 是故嘉木皆生嘉實,惡木必結惡果;
18 嘉木無惡果,惡木無嘉實。
19 凡不結嘉實之樹,終必遭伐而投諸火。
20 故曰:視其實,可以辨之也。
21 凡呼籲「吾主吾主!」之人,未必盡進天國;惟奉行我天父之意旨者,始得進焉。
22 彼日必有羣人謂予曰:「吾主吾主!我儕非奉爾名以傳大道,以驅魔物,以行靈蹟者乎?」
23 予將明以告之曰:「爾作惡之徒,非予素識,其去無留!」
24 是以聞道而能篤實履踐者,譬諸有識者,建屋於磐石之上,
25 雨降潦[2]行,颶風倏起,相與衝而擊之,而其屋屹然不動者,其基固也。
26 聞而不行,則猶無知者建屋於沙礫之上,
27 雨降潦行,颶風倏起,相與衝而擊之,而其屋頹然傾圮[3],而不堪收拾矣。」
28 耶穌講道既畢,眾皆驚服;蓋其所訓,若自具權能者,非尋常經師所得同日而語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此節有兩種譯法。呂譯新約云:『因為引到生命的、那門窄、那路狹隘、找着的人少。』譯 Revised Version 與文 Crampon 譯本如之。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缺「因為」一詞、而有「惟」字。他種譯法、則如此譯文:『惟引之永生者、其門何窄、其路何狹、得之者鮮矣、』文 Spencer 譯本、文 Parsh 譯本與文 Martini 譯本、俱如之。通俗拉丁譯本亦然。


注釋

  1. ㄐㄩˋ:如何。
  2. ㄌㄠˇ:積水。
  3. ㄆㄧˇ:毀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