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新經全集聖雅各伯書
第五章


第五章 論貧富

1 咄咄[1]富人,爾其休矣!災禍將臨爾身,爾盍哀號痛哭乎?
2 爾之財帛朽矣,爾之衣服蝕矣,
3 爾之金銀銹矣。金銀之銹,將為爾罪之鐵證,而成爾體之烙印。哀哉!爾平生所積之寶,適足以為末日積怒耳。
4 工人為爾收穫莊稼,爾竟欺之,而不予工資。此所欠之工資,亦將為工人鳴冤,且其聲已上達萬軍主宰之耳矣。
5 爾在世時,飽暖逸樂,窮奢極侈,以奉爾身;不敬天主,縱情恣慾,以快爾志。
6 爾顛倒黑白,定彼仁者之罪而殘殺之,而仁者固不爾抗也。
7 凡我兄弟,應安心忍耐以俟來。夫農夫之望收穫嘉穀,必須弗助[2]弗忘[3],以待秋霖春雨之膏澤也。
8 爾亦當學農夫之忍耐,堅定爾心。蓋之來臨不遠矣。
9 兄弟不可互相怨尤,庶免遭受審判。蓋審判者已及門矣。
10 諸先知托名以傳教,忍辱負重,百折不撓,實足為兄弟之楷式。
11 彼等以暫時忍受,換得永久之福樂,不亦可羨乎?約伯之忍耐,爾曾聞之,且曾見之。而之如何溫燠[4]其晚境,皆昭昭在爾耳目。之富於惻怛哀矜[5],於此可見一斑。
12 兄弟說話時,務宜是是非非;切莫宣誓,既不可指天為誓,又不可指地為誓。總之,勿立任何咒誓,不然,陷於罪矣。
13 爾中有憂傷者乎?祈禱可也。有歡樂者乎?絃歌可也。
14 爾中患病者,當邀會中長老,為之祈禱,並因名為之傅油。
15 至誠篤信之祈禱,必能起沉回生,而其所犯之罪,亦必蒙赦。
16 爾等應彼此認罪,互為祈求,俾得全復。善人之祈禱,厥效甚大。
17 伊理藹虔祈勿雨,而其地不見雨者,三年六月。
18 後復祈求,則天沛然下雨,地亦豐登。彼,人也;我,亦人也;有志者,亦若斯。
19 兄弟中如有誤入歧途,而爾能循循規勸,使其回頭,則功莫大焉。
20 當知使一罪人去邪歸正,便是救拔一條靈魂出於死地;爾亦可將功贖罪矣。


  1. 咄咄(ㄉㄨㄛˋ),氣勢逼人。
  2. 助,輔佐、幫忙。弗助,不揠苗助長。
  3. 忘,遺棄、捨棄。
  4. 溫燠(ㄩˋ),暖和。
  5. 惻怛(ㄘㄜˋ ㄉㄚˊ)哀矜,憂傷、哀憐、同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