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| 新經全集/聖雅各伯書 第五章 |
第五章 論貧富
1 | 咄咄[1]富人,爾其休矣,災禍將臨爾身,爾盍哀號痛哭乎! |
2 | 爾之財帛朽矣,爾之衣服蝕矣, |
3 | 爾之金銀銹矣。金銀之銹,將為爾罪之鐵證,而成爾體之烙印。哀哉,爾平生所積之寶,適足以為末日積怒耳。 |
4 | 工人為爾收穫莊稼,爾竟欺之,而不予工資。此所欠之工資,亦將為工人鳴寃,且其聲已上達萬軍主宰之耳矣。【註一】 |
5 | 爾在世時,飽暖逸樂,窮奢極侈,以奉爾身;不敬天主,縱情恣慾,以快爾志。 |
6 | 爾顛倒黑白,定彼仁者之罪而殘殺之,而仁者固不爾抗也。 |
7 | 凡我兄弟,應安心忍耐以俟主來。夫農夫之望收穫嘉穀,必須弗助[2]弗忘[3],以待秋霖春雨之膏澤也。【註二】 |
8 | 爾亦當學農夫之忍耐,堅定爾心。蓋主之來臨不遠矣。 |
9 | 兄弟不可互相怨尤,庶免遭受審判。蓋審判者已及門矣。 |
10 | 諸先知托主名以傳教,忍辱負重,百折不撓,實足為兄弟之楷式。 |
11 | 彼等以暫時忍受,換得永久之福樂,不亦可羨乎?約伯之忍耐,爾曾聞之,且曾見之。而主之如何温燠[4]其晚境,皆昭昭在爾耳目。主之富於惻怛[5]哀矜,於此可見一斑。 |
12 | 兄弟說話時,務宜是是非非;切莫宣誓,既不可指天為誓,又不可指地為誓。總之,勿立任何咒誓;不然,陷於罪矣。【註三】 |
13 | 爾中有憂傷者乎?祈禱可也。有歡樂者乎?絃歌可也。 |
14 | 爾中患病者,當邀會中長老,為之祈禱,並因主名為之傅油。【註四】 |
15 | 至誠篤信之祈禱,必能起沉囘生,而其所犯之罪,亦必蒙赦。 |
16 | 爾等應彼此認罪,互為祈求,俾得全復。善人之祈禱,厥效甚大。 |
17 | 昔伊理藹虔祈勿雨,而其地不見雨者,三年六月;【註五】 |
18 | 後復祈求,則天沛然下雨,地亦豐登。彼,人也;我,亦人也;有志者,亦若斯。 |
19 | 兄弟中如有誤入歧途,而爾能循循規勸,使其囘頭,則功莫大焉。 |
20 | 當知使一罪人去邪歸正,便是救拔一條靈魂出於死地;爾亦可將功贖罪矣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申命紀第二十四章第十五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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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申命紀第十一章第十四節。 |
【註三】 | 見馬竇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四至第三十七節。 |
【註四】 | 此節論終傅聖事。 |
【註五】 | 見列王傳一第十七章第一節、及第十八章第一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