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 | 新經全集/聖雅各伯書 第四章 |
第五章 》 |
第四章 去人欲存天理
1 | 爾中一切鬥爭紛擾,果何由而起?非由爾之情慾交戰於內乎? |
2 | 爾貪而不得,乃行兇殺;妒而不獲,乃起爭奪。爾之所以不得者,以爾不求也; |
3 | 求而不得者,以爾求之不以其道,蓋爾所求者,徒為縱情恣慾而已。 |
4 | 嗚呼,爾亦不淑也已!豈不知與世為友,即與天主為仇乎?閹然媚世者,不能取悅於天主矣。 |
5 | 經云:「寓我心中之聖神,愛我情深,不容我別有所戀;」爾以此語為虛發乎? |
6 | 且天主之所以福惠吾人者,亦已厚矣。經云:「天主抑驕福謙,」此之謂也。【註一】 |
7 | 是故吾人當心悅誠服,而奉事之,毅然擯絕魔鬼,則魔鬼必逡巡[1]而遠逸矣; |
8 | 親近天主,則天主必殷勤相愛矣。吾願作惡者皆洗濯其手,而二三其德者,皆純潔其心也。 |
9 | 吾願爾等皆真心懺悔,痛哭流涕,轉笑為泣,轉喜為憂; |
10 | 在天主明鑒之下,小心翼翼,謙卑自牧,則天主必予爾等以升擢矣。 |
11 | 兄弟之間,切勿互相詆毀。詆毀兄弟,即詆毀律法;評判兄弟,即評判律法。爾若評判律法,即非守法之人,而以司法自居矣。 |
12 | 夫立法司法,但有一位,惟操生殺之權者天主而已。爾何人斯,乃敢評判他人! |
13 | 爾又曰:「今日或明日,我儕將往某城,作一年之勾留,將營商而獲利焉。」 |
14 | 然而明日之事,固非爾所能逆知[2]也。盍一思之,爾之生命,果為何物?人生在世,實如雲煙過眼,瞬息即杳。 |
15 | 爾如曰:「主若願者,我儕當可仍在人間,而致力於其事;」則言之得體矣。 |
16 | 顧爾傲慢成性,至今猶誇誕如初;凡此誇誕,皆屬非善。 |
17 | 人如見善不為,即罪也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箴言篇第三章第三十四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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