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mes/4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三章 新經全集聖雅各伯書
第四章
第五章


第四章 去人欲存天理

1 爾中一切鬥爭紛擾,果何由而起?非由爾之情慾交戰於內乎?
2 爾貪而不得,乃行兇殺;妒而不獲,乃起爭奪。爾之所以不得者,以爾不求也;
3 求而不得者,以爾求之不以其道,蓋爾所求者,徒為縱情恣慾而已。
4 嗚呼,爾亦不淑也已!豈不知與世為友,即與天主為仇乎?閹然媚世者,不能取悅於天主矣。
5 經云:「寓我心中之聖神,愛我情深,不容我別有所戀;」爾以此語為虛發乎?
6 天主之所以福惠吾人者,亦已厚矣。經云:「天主抑驕福謙,」此之謂也。【註一】
7 是故吾人當心悅誠服,而奉事之,毅然擯絕魔鬼,則魔鬼必逡巡[1]而遠逸矣;
8 親近天主,則天主必殷勤相愛矣。吾願作惡者皆洗濯其手,而二三其德者,皆純潔其心也。
9 吾願爾等皆真心懺悔,痛哭流涕,轉笑為泣,轉喜為憂;
10 天主明鑒之下,小心翼翼,謙卑自牧,則天主必予爾等以升擢矣。
11 兄弟之間,切勿互相詆毀。詆毀兄弟,即詆毀律法;評判兄弟,即評判律法。爾若評判律法,即非守法之人,而以司法自居矣。
12 夫立法司法,但有一位,惟操生殺之權者天主而已。爾何人斯,乃敢評判他人!
13 爾又曰:「今日或明日,我儕將往某城,作一年之勾留,將營商而獲利焉。」
14 然而明日之事,固非爾所能逆知[2]也。盍一思之,爾之生命,果為何物?人生在世,實如雲煙過眼,瞬息即杳。
15 爾如曰:「若願者,我儕當可仍在人間,而致力於其事;」則言之得體矣。
16 顧爾傲慢成性,至今猶誇誕如初;凡此誇誕,皆屬非善。
17 人如見善不為,即罪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箴言篇第三章第三十四節。


注釋

  1. ㄑㄩㄣㄒㄩㄣˊ:向後退、徘徊不前。
  2. 逆知:預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