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九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希伯來人書 第十章 |
第十一章 》 |
第十章 生路
1 | 總之,律法僅為真福之前影,而非真福之實象。故雖歲一獻祭,亦無從使與祭者臻於純全之域也。 |
2 | 若與祭者果得一洗永潔,而達無愧無怍之境界,則贖罪之祭,將不早應息絕乎? |
3 | 然稽[1]諸事實,則歲歲獻祭,年年懷罪。 |
4 | 無他,牛羊之血,固不能洗滌罪孽也。 |
5 | 故基督之臨世也,則曰: 「牲牷與獻禮,皆非爾所喜; 爾已夙為我,妥備一形體。【註一】 |
6 | 燔祭贖罪祭,非爾所樂意; |
7 | 吾曰:吾來矣,經中有明示; 吁嗟吾天主,吾願行爾旨。」 |
8 | 首節所謂「牲牷」、「祭禮」、「燔祭」、「贖罪祭」、「皆非爾所喜」者,悉屬律法之事也。 |
9 | 繼乃曰 :「我來」「行爾旨;」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。 |
10 | 吾人之所以得賴耶穌之一獻其身而罪累全釋者,亦憑斯「旨」而已矣。 |
11 | 一般司祭,雖朝朝束身奉事,而供獻千遍一律之祭祀,終不能脫吾人於罪累也。 |
12 | 惟基督之獻身贖罪,則一勞永逸,而坐於天主之右,【註二】 |
13 | 以俟諸敵之屈伏。 |
14 | 蓋一經基督之自獻,而受聖者咸得成全於永古矣。 |
15 | 聖神於此亦供其證曰: |
16 | 「時既至,將與義塞約如次: 欲將吾誡命,置彼腔子裏; 真諦與妙道,深深銘腑肺。」 |
17 | 又曰: 「吾願寬宥其諸惡,不欲再念其罪行。」【註三】 |
18 | 夫諸罪既蒙寬赦,自不復有贖罪之祭矣。 |
19 | 兄弟乎,吾人茲得藉耶穌之寶血,遵其為吾人開闢之路,而自由進入閟幄矣。 |
20 | 此新路也,亦生路也。其所通過之帷幕,則基督之肉身也。 |
21 | 今吾人在天主宅中,既有偌大之司祭矣;【註四】 |
22 | 吾人之心,既已灑脫罪累矣;吾人之身,既已洗濯於潔水之中矣;則吾人尚可不以一片赤誠,沛然不疑,而親近天主乎? |
23 | 尤宜確乎不拔,堅守吾人所共抱之望德。蓋天主言出惟行,有諾必信也。 |
24 | 尚其以愛德與善行,互相鼓勵。 |
25 | 集會之事,切勿中輟,如若輩無恆者之所為也。亟宜彼此勗勉夾持;蓋彼日伊邇,更無因循之餘地矣。 |
26 | 夫吾人既認識真道,如再明知故犯,則不復有贖罪之祭, |
27 | 而其所餘者,惟觳觫[2]待刑,以候吞滅悖逆之燎火而已。【註五】 |
28 | 昔人干犯摩西律法,根據二、三人之證言,尚且殺之無貸;【註六】 |
29 | 何況蹂躪天主聖子,輕慢聖德所本之盟血,褻凟恩寵所自之聖神,爾謂其所當受之刑罰,更堪設想乎! |
30 | 「伸寃在我,報應不爽。」「惟彼上主,黜陟[3]厥民。」吾人固知作是語者之為誰也。【註七】 |
31 | 遭受永生天主之譴怒,可怖也已! |
32 | 爾等當一憶曩昔初蒙光照之日,爾等如何備嘗艱苦,頻遭橫逆, |
33 | 不惟自身受垢蒙辱,若優伶之演劇,供眾一粲;即同道中有遭此垢辱者,爾等亦莫不痛若身受。 |
34 | 爾等不惟體恤囹圄中人,即自己產業之被刼奪,亦能逆來順受,且欣然自樂,固知另有盡善盡美,可大可久之嗣業在也。 |
35 | 惟望毋失勇毅之氣,必有厚報。 |
36 | 蓋欲奉行天主之旨而獲所諾,則耐德尚矣。 |
37 | 「尚待片晷[4],須臾之間,彈指之頃,而將臨者自至,其必不復稽延矣!」【註八】 |
38 | 然「為吾之忠僕者,當恃信德而生;若畏首畏尾,非吾心所喜。」 |
39 | 吾人則非畏首畏尾,終致淪亡之徒也;乃浩然不疑,自求靈祉之人也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聖詠第四十首第七至第九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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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、及馬爾谷福音第十六章第二十節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三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先知匝加里書第六章第二節、及戶籍紀第十二章第七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六章第二節。 |
【註六】 | 見申命紀第十七章第六節。 |
【註七】 | 見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五節與第三十六節。 |
【註八】 | 此節與下節見於先知意灑雅書第廿六章第二十節、及先知雅巴古克書第二章第三與第四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