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希伯來人書
第十章
第十一章


第十章 生路

1 總之,律法僅為真福之前影,而非真福之實象。故雖歲一獻祭,亦無從使與祭者臻於純全之域也。
2 若與祭者果得一洗永潔,而達無愧無怍之境界,則贖罪之祭,將不早應息絕乎?
3 然稽[1]諸事實,則歲歲獻祭,年年懷罪。
4 無他,牛羊之血,固不能洗滌罪孽也。
5 基督之臨世也,則曰:
    「牲牷與獻禮,皆非爾所喜;
     爾已夙為我,妥備一形體。【註一】
6      燔祭贖罪祭,非爾所樂意;
7      吾曰:吾來矣,經中有明示;
     吁嗟吾天主,吾願行爾旨。」
8 首節所謂「牲牷」、「祭禮」、「燔祭」、「贖罪祭」、「皆非爾所喜」者,悉屬律法之事也。
9 繼乃曰 :「我來」「行爾旨;」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。
10 吾人之所以得賴耶穌之一獻其身而罪累全釋者,亦憑斯「旨」而已矣。
11 一般司祭,雖朝朝束身奉事,而供獻千遍一律之祭祀,終不能脫吾人於罪累也。
12 基督之獻身贖罪,則一勞永逸,而坐於天主之右,【註二】
13 以俟諸敵之屈伏。
14 蓋一經基督之自獻,而受聖者咸得成全於永古矣。
15 聖神於此亦供其證曰:
16     「時既至,將與義塞約如次:
     欲將吾誡命,置彼腔子裏;
     真諦與妙道,深深銘腑肺。」
17 又曰:
    「吾願寬宥其諸惡,不欲再念其罪行。」【註三】
18 夫諸罪既蒙寬赦,自不復有贖罪之祭矣。
19 兄弟乎,吾人茲得藉耶穌之寶血,遵其為吾人開闢之路,而自由進入閟幄矣。
20 此新路也,亦生路也。其所通過之帷幕,則基督之肉身也。
21 今吾人在天主宅中,既有偌大之司祭矣;【註四】
22 吾人之心,既已灑脫罪累矣;吾人之身,既已洗濯於潔水之中矣;則吾人尚可不以一片赤誠,沛然不疑,而親近天主乎?
23 尤宜確乎不拔,堅守吾人所共抱之望德。蓋天主言出惟行,有諾必信也。
24 尚其以愛德與善行,互相鼓勵。
25 集會之事,切勿中輟,如若輩無恆者之所為也。亟宜彼此勗勉夾持;蓋彼日伊邇,更無因循之餘地矣。
26 夫吾人既認識真道,如再明知故犯,則不復有贖罪之祭,
27 而其所餘者,惟觳觫[2]待刑,以候吞滅悖逆之燎火而已。【註五】
28 昔人干犯摩西律法,根據二、三人之證言,尚且殺之無貸;【註六】
29 何況蹂躪天主聖子,輕慢聖德所本之盟血,褻凟恩寵所自之聖神,爾謂其所當受之刑罰,更堪設想乎!
30 「伸寃在我,報應不爽。」「惟彼上主,黜陟[3]厥民。」吾人固知作是語者之為誰也。【註七】
31 遭受永生天主之譴怒,可怖也已!
32 爾等當一憶曩昔初蒙光照之日,爾等如何備嘗艱苦,頻遭橫逆,
33 不惟自身受垢蒙辱,若優伶之演劇,供眾一粲;即同道中有遭此垢辱者,爾等亦莫不痛若身受。
34 爾等不惟體恤囹圄中人,即自己產業之被刼奪,亦能逆來順受,且欣然自樂,固知另有盡善盡美,可大可久之嗣業在也。
35 惟望毋失勇毅之氣,必有厚報。
36 蓋欲奉行天主之旨而獲所諾,則耐德尚矣。
37 「尚待片晷[4],須臾之間,彈指之頃,而將臨者自至,其必不復稽延矣!」【註八】
38 然「為吾之忠僕者,當恃信德而生;若畏首畏尾,非吾心所喜。」
39 吾人則非畏首畏尾,終致淪亡之徒也;乃浩然不疑,自求靈祉之人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聖詠第四十首第七至第九節。
【註二】 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、及馬爾谷福音第十六章第二十節。
【註三】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三節。
【註四】 見先知匝加里書第六章第二節、及戶籍紀第十二章第七節。
【註五】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六章第二節。
【註六】 申命紀第十七章第六節。
【註七】 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五節與第三十六節。
【註八】 此節與下節見於先知意灑雅書第廿六章第二十節、及先知雅巴古克書第二章第三與第四節。


注釋

  1. ㄐㄧ:考證、考核、查考。
  2. ㄏㄨˊㄙㄨˋ:因恐懼而顫抖的樣子。
  3. ㄔㄨˋ:貶降、革職。陟ㄓˋ:升遷、進用。
  4. ㄍㄨㄟˇ:時光、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