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tus/2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一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提多書
第二章
第三章


第二章 日用之間顯揚聖道

1 務望訓人以正,納諸軌物[1]
2 年長之人,宜有節制,莊敬自持,謹慎小心,於信德、愛德、耐德,涵養純熟。
3 年長婦女,舉止亦宜温恭有禮,毋道人短,或沉湎於酒,務須循循善誘,
4 教訓少婦,敬夫慈子,
5 嫻靜貞潔,躬操井臼[2],待人和藹,毋違夫子,庶幾天主聖教,不致為人詬病。
6 當勸壯年男子,亦寧靜淡泊。
7 汝本人務宜以身作則,孳孳為善。
8 講道時,更宜正心誠意,態度莊重,言語純潔,無可指摘,如此則反對之人,將以吾人無懈可擊,而自慚矣。
9 對為奴者,應勸其服從主人,事事委順,毋違言[3]
10 毋私取,披心[4]相付,忠於所事;此正所以顯揚我等救主天主之聖道,於日用之間[5]也。
11 天主普救之恩,已昌明於世,廣被有眾。
12 吾人既受其教,自應痛絕邪妄之人欲。立身處世,寧靜淡泊,孳孳為善,
13 翼翼事,翹足企首,仰望真福,與夫大主宰及吾救主耶穌基督之光臨。
14 基督為吾人自舍其身,正欲拯贖吾人,脫免一切罪惡,加以洗滌,俾得充[6]其子民,發憤為善云耳。【註一】
15 汝操傳道之權,當以此勸勉人而督責之,毋為人所輕視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見先知葉澤濟雅先知書第三十七章第二十三節。


注釋

  1. 軌:法度、常規。物:典章制度。納諸軌物:導人入於正道。
  2. 井臼:汲水、舂米等事,引申為做家事。
  3. 違言:由於言語衝突而失和。
  4. 披心:坦誠相待。
  5. 日用之間:生活中一切事物上。
  6. 充:代理、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