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六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馬竇傳 第七章 |
第八章 》 |
第七章 山中聖訓第三段
1 | 慎毋責人,庶免受責。 |
2 | 蓋爾所責於人者,必有援以責爾者;爾所用以繩人者,必有執以繩爾者。 |
3 | 何察察於兄弟目中之纖芥,而不見自己目中之巨木乎? |
4 | 己目既有巨木,則又烏得告爾兄弟曰:「容我去爾目中之纖芥」耶? |
5 | 嗟爾虛偽之徒,盍先去爾目中之巨木,以求明見,然後再思去爾兄弟目中之纖芥乎? |
6 | 毋以聖物畀犬,毋以珍珠投豕,恐為踐踏,反受其噬。 |
7 | 爾有所求,則必予爾;覓則必獲;叩則必為爾啟。 |
8 | 蓋求者無不得,覓者無不獲,而叩者無不見啟也。 |
9 | 爾中,焉有其子求餅而予以石, |
10 | 求魚而予以蛇? |
11 | 夫以爾之不仁,尚知以美物貽爾子女,况爾在天之父,詎[1]能不賜求之者以佳惠乎? |
12 | 故凡爾欲人施諸己者,亦宜施之於人。律法先知,盡於斯矣。 |
13 | 務宜勉入窄門,華門廣道,引入淪亡,而人多趨之。 |
14 | 惟引之永生者,其門何窄,其路何狹,得之者鮮矣。【註一】 |
15 | 有現於爾前者,外披羊皮,內實貪狼,冒作先知,不可不防也。 |
16 | 惟視其實,可以辨之。夫荊棘豈能產葡萄,蒺蔾豈能產鳳果乎? |
17 | 是故嘉木皆生嘉實,惡木必結惡果; |
18 | 嘉木無惡果,惡木無嘉實。 |
19 | 凡不結嘉實之樹,終必遭伐而投諸火。 |
20 | 故曰:視其實,可以辨之也。 |
21 | 凡呼籲「吾主!吾主!」之人,未必盡進天國;惟奉行我天父之意旨者,始得進焉。 |
22 | 彼日必有羣人謂予曰:「吾主!吾主!我儕非奉爾名以傳大道,以驅魔物,以行靈蹟者乎?」 |
23 | 予將明以告之曰:「爾作惡之徒,非予素識,其去無留!」 |
24 | 是以聞道而能篤實履踐者,譬諸有識者,建屋於磐石之上, |
25 | 雨降潦[2]行,颶風倏起,相與衝而擊之,而其屋屹然不動者,其基固也。 |
26 | 聞而不行,則猶無知者建屋於沙礫之上, |
27 | 雨降潦行,颶風倏起,相與衝而擊之,而其屋頹然傾圮[3],而不堪收拾矣。」 |
28 | 耶穌講道既畢,眾皆驚服;蓋其所訓,若自具權能者,非尋常經師所得同日而語也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此節有兩種譯法。呂譯新約云:『因為引到生命的、那門窄、那路狹隘、找着的人少。』英譯 Revised Version 與法文 Crampon 譯本如之。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缺「因為」一詞、而有「惟」字。他種譯法、則如此譯文:『惟引之永生者、其門何窄、其路何狹、得之者鮮矣、』英文 Spencer 譯本、德文 Parsh 譯本與義文 Martini 譯本、俱如之。通俗拉丁譯本亦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