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新經全集福音馬竇傳
第五章
第六章


第五章 山中聖訓第一段

1 耶穌見人麕[1]集,遂登山而坐,諸徒就焉。
2 乃啟口而訓之曰:
3     「安貧樂道乃真福,【註一】
     巍巍天國斯人屬。
4      哀悼痛哭乃真福,
     斯人終當承溫燠[2]
5      溫恭克己乃真福,【註二】
     大地應由彼嗣續。
6      饑渴慕義乃真福,
     心期靡有不飫[3]足。
7      慈惠待人乃真福,
     自身必見慈惠渥。
8      心地光明乃真福,【註三】
     必賜以承顏樂。
9      以和致和乃真福,【註四】
     天主之子名稱卓。
10      為義受辱乃真福,
     天國已在彼掌握。
11 爾等為予之故,而被人詬詈[4]迫辱,多方誣衊[5]者,斯為真福,
12 是宜歡欣踴躍,灑然而樂。蓋爾之天爵大矣。前輩先知被人迫辱,亦猶是耳。
13 爾曹乃地上之鹽也,鹽失其味,更將何以調之?從此休矣,惟有棄之於外,而任人踐踏耳。
14 爾曹乃世間之光也;城建於山,不能隱也。
15 人未有燃燈而藏之於斗下者,必置之檠[6]上,用燭全室。
16 爾之光輝,亦當燭照世人,庶幾世人皆見爾善行,而歸榮於爾在天之父
17 勿以我來為廢律法,或先知之言;我來非為破壞,實為玉成。
18 吾實語爾,天地未逝,律中無一點一畫可以廢棄,以迨諸事之成。
19 是故人若違犯一至微之誡命,且以此教人者,天國中必小之。惟篤踐誡命,而又能以此教人者,在天國中乃稱為大。
20 蓋吾語爾,苟爾之仁義,無以尚乎經生與法利塞人者,爾必不得進天國也。
21 爾已聞誡古人之言曰:「毋殺人,殺人者受判。」
22 吾乃語爾,凡忿怒其兄弟者受判;詈兄弟曰「蠢才」者,難免讞[7]院之罸[8];曰「匪類」者,難免地獄之火。
23 倘爾詣壇前獻禮,而忽憶有負兄弟者,
24 宜姑置禮物於壇前,先與之和,再來獻禮。
25 爾與控爾者尚在途中,速與之睦,恐彼送爾於讞官,讞官發爾於隸[9],而爾下獄矣。
26 吾實告爾,非分毫悉償,弗克出獄。
27 爾已聞誡曰:「毋犯姦非」;
28 第吾語爾,見婦人而懷邪念,心中已犯姦非矣。
29 若爾右目使爾陷罪,應抉[10]而棄之;寧喪百體之一,莫使全身投於冥獄也。
30 若爾右足使爾陷罪,應斷而棄之;與其全身投於冥獄,不如喪失一肢之為愈也。
31 古人有言:「出妻當予以休書」;
32 第吾語爾,妻非犯姦而出之者,是陷之於姦也;娶所出之妻,亦犯姦也;【註五】
33 爾又聞誡古人之言曰:「毋背誓,誓於者當踐履之」;
34 第吾語爾,毋發誓。毋指天而誓,此天主之寶座也。
35 毋指地而誓,此天主之足磴[11]也;毋指耶路撒冷而誓,此天君之聖邑也。
36 毋指爾首而誓,爾固不能黑白一髮也。
37 出言當是是非非,過此,皆屬邪妄。【註六】
38 爾聞經語云:「目以償目,齒以償齒。」
39 然吾語爾,毋抗惡人;或批爾右頰,向以左頰;
40 人與爾爭訟,奪爾內衣,並以外衣與之。
41 人強爾行一里,則與行二里。
42 有求必與,有假[12]毋却。
43 爾聞語云:「愛爾親鄰,疾爾讐[13]仇」。
44 惟吾語爾,愛爾仇讐,為辱爾者禱,
45 庶克成爾天父之子女。蓋天父使旭日上升,兼照良莠;沛然降霖,亦無間[14]乎義與不義也。
46 爾若僅愛所親,何德之有?即稅吏亦秉此而行焉。
47 若僅向兄弟致敬,何多之有?即異邦人亦類能行之。
48 故望爾等止於至善,克肖天父之至善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「安貧樂道乃真福、巍巍天國若輩屬。」此語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所云:『神貧人、是有福的;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』貧而不怨、居陋巷而樂、心不役於物者、斯乃真福之人也。在世以仁義為依歸、心□□□國之道;死後入天國、以天國為家產、故天國屬於安貧樂道之人也。
【註二】 「溫恭克己乃真福、大地應由彼嗣續。」此第三真福、通俗拉丁譯本列為第二。近代註疏者多從古本改為第三、此語直譯如獻縣新經全集之『良善人是有福的、因為他們將得福地。』溫恭克己者言仁讓謙和也。不怨天、不尤人;聞惡言不慍、見怒色不暴、克己以讓人、溫恭以接人。斯人者、乃真福之人矣。「大地應由彼嗣續」語出聖詠第三十七首。大地謂天國也。
【註三】 「心地光明乃真福、主必賜以承顏樂。」獻縣新經全集直譯為『心裏潔淨的是有福的、因為他們將看見天主。』心地光明言人正心誠意、問天無愧;凡百言行、順體天意。如是良心光明、易悟超性真諦;而天主亦或默照此等光明人、使其神見天主之妙性、而享受承顏之樂。然承顏樂之圓滿無缺、則有待於身入天堂者。
【註四】 「以和致和乃真福、天主之子名稱卓。」獻縣新經全集直譯云:『和睦的人、是有福的、因為他們將稱為天主之子。』以和致和者、謂自心和樂、而能和人也。人心激於情慾則亂、克慾不妄動則和。和於己者不與人爭、且其言足排難解紛、以己之和而令人致和、故將稱為天主之子。蓋天主聖子之降世、使人和於己、和於人、和於天也。則以和致和者、肖似耶穌而有天主子之尊號矣。
【註五】 「妻非犯奸而出之者、是陷之於姦也。娶所出之妻、亦犯奸也。」人云、耶穌於此、許人因妻之犯奸而能離之、然耶穌此語、非指離婚、僅指犯姦耳。妻既犯姦、休而出之。妻如有外遇、姦事之成、非其夫陷之也、自招之耳、既休之妻、不能再醮。因耶穌云:「娶所出之妻為犯奸、則娶因犯奸被休之妻亦犯奸。」是則雖因妻犯奸而休之、仍不能再娶此。所謂休妻、離居也非離婚也。
【註六】 「出言皆是是非非、過此皆屬邪妄。」是是非非一語出荀子。是者是之、非者非之、無須另有他詞。過此皆飾非之言也。


注釋

  1. ㄑㄩㄣˊ:「麇」之異體,成群。
  2. ㄠˋ:熱。
  3. ㄩˋ:飲食過度。
  4. ㄍㄡˋㄌㄧˋ:侮辱謾罵。
  5. ㄨˊㄇㄧㄝˋ:誹謗。
  6. ㄑㄧㄥˊ:燈架。
  7. ㄧㄢˋ:法院判決。
  8. ㄈㄚˊ:「罰」之異體。
  9. ㄌㄧˋ:下屬。
  10. ㄐㄩㄝˊ:挖出。
  11. ㄉㄥˋ:踏足。
  12. 假:借也。
  13. ㄔㄡˊ:「讎」之異體,仇怨。通「仇」。
  14. ㄐㄧㄢˋ:分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