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新經全集福音若望傳
第八章
第九章


第八章 耶穌寬恕姦婦、耶穌為世之光

1 耶穌投宿忠果山中。【註一】
2 拂曉,復入聖殿,眾就之,乃坐而訓焉。
3 時有經生、法利塞人多人,攜一姦婦至,【註二】使立眾人之前,
4 而告耶穌曰:「夫子,此婦獲於姦中,
5 此類之人,依摩西律法,【註三】當處以石擊;夫子於意云何?」
6 若輩此言,有所試也,將欲覓釁[1]以控之。耶穌但俯首屈躬,以指畫地。
7 若輩詰之不已,乃挺立而對曰:「爾曹中之無罪者,請首先投石。」
8 又復俯首屈躬,畫地如初,
9 若輩聞言,自老及幼,一一次第引退,惟留耶穌與婦人立於眾人之前。
10 耶穌乃起立而問之曰:「女子,若輩奚在?竟無人判汝耶?」
11 婦曰:「,無有也!」耶穌曰:「予亦不汝判也。可退,而今而後,莫再為非!」
12 耶穌又謂眾曰:「予乃世之光,從予者不行黑暗中,必具生命之光。」
13 法利塞人應曰:「爾自為證,爾證非實。」
14 耶穌曰:「吾雖自證,吾證不虛。蓋予自知從何而來,向何而往;爾曹則不知予之何自何往也。
15 爾之判斷,惟依形相,予則不判任何人,
16 即有所判,亦靡有不真,蓋予不孤,遣予之,實與予偕,
17 且按爾律法,二人作證,乃為確證,
18 今為予作證者,予自為證,而遣予之又為予作證也。」
19 若輩乃詰之曰:「爾安在?」耶穌曰:「爾曹既不識予,亦不識吾父。苟能識予,儻亦識吾父矣!」
20 此乃耶穌在聖殿銀庫院中講道時所言;以其時未至,無人敢加以拘逮。
21 耶穌復告人曰:「予往矣!爾曹追尋於予,而將死於罪孽之中。予之所往,爾莫得而至焉。」
22 猶太人曰:「意者彼將自盡,故云:『予之所往,爾莫得而至』歟?」
23 耶穌曰:「爾自地出,予自天降;爾屬斯世,予則不屬斯世;
24 予故云:『爾將死於罪孽之中;』倘爾不信予之為予,則爾之死於罪中也必矣?」
25 眾問曰:「爾果誰歟?」耶穌曰:「予乃無始之始,而今為爾說道者是!【註四】
26 予尚有多端,訓責爾曹,惟遣予者真實無妄,凡予所傳於世者,莫非所聞於彼也。」
27 此言乃指天主聖父,而眾人不之悟也。
28 耶穌又語之曰:「迨爾曹高舉人子【註五】必知予之為予矣,予實未嘗有所擅作,惟傳述聖父之教,
29 遣予者恆與予俱,而不遺予孤立,以予常承厥志故。」
30 耶穌講道至此,人多信之。猶太人中亦有起信者,
31 耶穌因謂之曰:「爾能恪守吾道,是真吾徒,
32 且必能了悟真理,而真理必使爾為自由之人矣。」
33 若輩應曰:「吾輩乃亞伯漢之子孫,未嘗見奴於人,爾亦安得曰:『吾人將獲自由』乎?」
34 耶穌對曰:「予剴切[2]語爾,凡犯罪者,即罪之奴,
35 夫為奴者,不能常留宅中,惟為子者,得常住焉。
36 倘為者肯賜爾自由,爾則真獲自由矣。
37 予亦知爾為亞伯漢之子孫,顧爾仍欲置予於死,以爾心中不容吾道故。
38 凡予所言,乃所見於吾父者;凡爾所行,乃所見於爾父者也。」
39 彼等應曰:「吾父亞伯漢也。」耶穌曰:「苟為亞伯漢之後,則應為亞伯漢之所為矣。
40 今予語爾以所聞於天主之真理,而爾欲置予於死,【註六】此固亞伯漢之所不為也,
41 爾所為者,正爾父之所為耳!」若輩應曰:「吾儕非私生子也!吾儕惟有一父,天主是已!」
42 耶穌曰:「倘天主真為爾父,則宜愛予矣。蓋予之來,乃出自天主,非予自來,有遣之者也。
43 爾曹之莫明吾言,何也?實緣爾曹不堪聞吾道耳。
44 爾父非他,魔鬼是已!爾父之志,爾則承之。彼自始即為殺人之元兇,未曾須臾立足於真理之中,以彼心中不存真理故。惟誑語乃出其本性;彼為誑者,亦為誑者父。
45 予所言者,真實無妄,而爾則不予信也。
46 爾中有能證予為邪妄者乎?予既以真理語爾,爾亦胡為不予信乎?
47 蓋本乎天主者,必樂聞天主之道;今爾褎如充耳[3],以爾非本乎天主故也。」
48 於是猶太人乃曰:「吾輩謂爾為沙瑪里人,且有魔鬼附身,豈不然乎!」
49 耶穌曰:「予不附魔,惟尊聖父,而爾則辱予,
50 顧予不求己榮,自有審判者欲賜予以榮。
51 予剴切告爾,人守吾道,永不嘗死亡之味。」
52 猶太人曰:「今知爾果被魔矣!夫亞伯漢死矣,諸先知亡矣,而爾則曰:『人守吾道,永不嘗死亡之味,』
53 然則爾乃大於已亡之祖亞伯漢,與夫已亡之諸先知乎?爾自以為何如人耶?」
54 耶穌曰:「予若自榮,亦何榮之有?榮予者吾父也!吾父非他,即爾自言為爾天主者是。
55 雖然,爾實末[4]嘗識之,惟予則識;予若云不識,是亦妄而已矣,無異於爾之妄也。顧予實識之,且亦篤守其道也。
56 爾祖亞伯漢嘗歡忭[5]踴躍,以瞻望予之日矣。彼既覩之,而神樂充溢矣。」
57 猶太人曰:「爾未五十,而曾見亞伯漢耶?」
58 耶穌曰:「予切實語爾,亞伯漢未有之前,未始無予!」【註七】
59 眾乃拾石以投之,耶穌遂隱身出殿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古抄本多缺第七章之第五十三節與第八章之第一節至第十一節。註釋家亦議論紛紛、莫衷一是。然公教聖經學者俱信其為福音之言。至其出於聖若望之手筆否、則屬疑問。
【註二】 「携一姦婦至」通俗拉丁譯本謂「携一獲於犯姦之婦至、」如獻縣新經全集云:「是在犯姦的時候逮住的。」呂振中譯本亦從之。希臘抄本有謂「携一姦婦至。」此譯文宗之。
【註三】 「依摩西律法。」此所謂律法、乃摩西申命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節及第二十四節。肋未紀第二十章第十節。
【註四】 『予乃無始之始、而今為爾說道者是、』此語原文之本義甚晦澀、註釋家意見紛歧;因此近代譯文亦互相出入。呂振中譯本為:『首要地、我就是我所告訴你們的。』文理譯本為:『即我自始所言於爾者。』聖公會譯本為『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。』獻縣新經全集為『我就是原先給你們說的。』註釋家如 Lagrange 則譯為『何足與你輩言也、』通俗拉丁譯本為『予乃無始之始、而今為爾說道者是。』此譯文宗之。
【註五】 「迨爾輩高舉人子」耶穌自謂將被懸於十字架也。
【註六】 「今予語爾以所聞於天主之真理、而爾欲置予於死。」原文直譯為『今爾欲置予於死、而予乃以所聞於天主之真理語爾者。』其意與譯文相合。
【註七】 亞伯漢未有之前、未始無予。」原文直譯:『亞伯漢未有之前、我在。』


注釋

  1. ㄒㄧㄣˋ:爭端、過失。
  2. 剴切:切磋琢磨;指規過勸善。
  3. ㄧㄡˋ如充耳:比喻士大夫服飾華美,卻不能與德行相稱。
  4. ㄇㄛˋ:沒。禮記.檀弓下:「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。」
  5. 歡忭ㄅㄧㄢˋ:歡喜快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