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七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若望傳 第十八章 |
第十九章 》 |
第十八章 耶穌被執受詢、伯鐸祿三次否認
1 | 言畢,偕諸徒出,過翠柏澗,入山園。 |
2 | 耶穌常偕其徒遊此,故奸徒茹答斯亦稔[1]其地。 |
3 | 時茹答斯乃領兵士一隊,與司祭長、法利塞人所派人員,提燈炬,執武器而至。 |
4 | 耶穌夙知諸事之必臨於身,乃出而謂之曰:「爾等覓誰?」 |
5 | 眾對曰:「納匝勒之耶穌!」耶穌告之曰:「是我!」時奸徒茹答斯亦立眾中。 |
6 | 耶穌甫言:「是我,」,眾皆逡巡[2]仆地。 |
7 | 耶穌乃復問曰:「爾等覓誰?」眾曰:「納匝勒之耶穌也!」 |
8 | 耶穌曰:「已語爾是我;既欲執我,請勿累及此輩,任其散去。」 |
9 | 此亦所以應驗其所言「凡父所賜於予者,一無所失」云耳。 |
10 | 西門伯鐸祿乃抽所佩刃,擊大司祭僕,名馬勒古者,削其右耳。 |
11 | 耶穌謂伯鐸祿曰:「收刃入鞘,父所賜我之爵,可不飲乎?」 |
12 | 於是千總率士卒,偕猶太人諸使,執耶穌而縛之, |
13 | 先解至亞納處。亞納者,乃是歲總司祭蓋法之岳父,【註一】 |
14 | 而蓋法即曩時向猶太人宣告「死一人以活萬民,實計之得[3]」者也。 |
15 | 西門伯鐸祿尾耶穌後,另有一徒與偕。是徒素與總司祭相識,遂得與耶穌同入總司祭署; |
16 | 而伯鐸祿則立於門外;於是與總司祭相識之某徒出語司閽[4]婦,引伯鐸祿入。 |
17 | 司閽婦乃問伯鐸祿曰:「汝亦斯人之徒歟?」對曰:「非也!」 |
18 | 時天氣正寒,諸僕與吏胥[5]爇炭[6]圍火而立,用以取煖;伯鐸祿亦與之同立,而取煖焉。 |
19 | 總司祭方以收徒傳道諸端詰耶穌。 |
20 | 耶穌對曰:「予向公開言論,施訓會堂聖殿中,此皆猶太人會集之所,未嘗言之於隱, |
21 | 爾何問予?盍問聽眾,予曾作何言?若輩定知予之所言。」 |
22 | 語甫出,旁立一吏批其頰曰:「若敢如此對總司祭耶?」 |
23 | 耶穌應曰:「吾言非耶?儘可指證其非。吾言是耶?何擊予為?」 |
24 | 蓋亞納已將耶穌縛送總司祭蓋法處矣。 |
25 | 而伯鐸祿猶立而取煖。或問之,曰:「汝亦斯人之徒歟?」伯鐸祿否認曰:「非也!」 |
26 | 會有總司祭僕,乃被伯鐸祿削去一耳者之族人,指之曰:「吾曾見汝與彼,豈非同在山園者乎?」 |
27 | 伯鐸祿又加否認,而雞鳴矣。【註二】 |
28 | 平旦[7],眾曳耶穌出蓋法署,解往督轅[8],而眾未遽入,恐為所浼[9]而不得食免難羔也。 |
29 | 比辣多乃出而問曰:「爾曹控此人何事?」 |
30 | 眾應曰:「苟非惡類,必不解之爾前。」 |
31 | 比辣多曰:「爾曹可帶囘,依爾律法自為處理。」猶太人對曰:「吾人無權處人以死。」 |
32 | 耶穌曾預示其致命之情形,於是驗矣。【註三】 |
33 | 比辣多復入督轅,傳耶穌而問曰:「汝果為猶太人之王乎?」 |
34 | 耶穌曰:「此爾自言之乎?抑有人語爾耶?」 |
35 | 比辣多曰:「予非猶太人,汝之國人及司祭諸長,將汝交予,汝果犯何罪?」 |
36 | 耶穌曰:「吾國不屬斯世,苟屬斯世,則吾之臣僕必羣起以抗拒之,吾亦何至落於猶太人之手;正惟吾國不在茲耳。」 |
37 | 比辣多曰:「然則,汝果王乎?」耶穌曰:「爾言之矣,予固王也。我正為此而生,為此而降世,俾為真理作證;凡植根於真理者,必諳吾音。」 |
38 | 比辣多應曰:「何謂真理?」言竟復出,而告猶太人曰:「吾未見其罪也。 |
39 | 爾曹慣例,每屆免難節,欲吾為釋一囚,今欲吾開釋『猶太人之王』乎?」 |
40 | 眾齊聲呼曰:【註四】「勿釋斯人,請釋巴辣巴!」巴辣巴者,盜匪也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『亞納者、乃是歲總司祭蓋法之岳父。』亞納於降生後第六年或第七年陞總司祭、於第十五年被撤職。然其勢仍盛、以其五子與一婿、連任總司祭。蓋法即其婿也。近代註疏家如 Lagrange 於此節後插入第二十四節。此譯文保留第二十四節之原位;然以回溯語氣譯之。「蓋亞納已將耶穌縛送總司祭蓋法處矣。因自第十五節以後所述、乃蓋法處之事、非亞納處之事也。 |
【註二】 | 「伯鐸祿又加否認,而雞鳴矣。」伯鐸祿背主經過、四聖史所述、略有出入。馬竇述追問伯鐸祿者為二使女一旁立者。其他福音傳則為一使女、兩男僕。馬爾谷謂雞鳴兩次以前、伯鐸祿三次背主。其他福音傳則謂雞鳴以前、伯鐸祿三次背主。此等史事細故、本難確定。取煖之僕役既多、則發問者或不只一人、可男可女。雞之鳴、尤難定何者為首次何者為第二次。聖史之述事、就人事而言之耳。 |
【註三】 | 「耶穌曾預示其致命之情形、於是乎驗矣。」耶穌於第三章第十四節云:『正如摩西舉銅蛇於野、人子亦將被舉。』又於第十二章第三十三節云:『吾一經被舉於地、將攝引天下生靈、歸集吾身。』耶穌曾預示其將致命於十字架也。 |
【註四】 | 「眾齊聲呼曰」希臘古抄本多為「又齊聲呼曰」。註釋家謂為抄手之誤、因希臘文「眾」與「又」兩字極相彷彿也。法文 Botte 譯本、英文 Spencer 譯本、亦無「又」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