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九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若望傳 第十章 |
第十一章 》 |
第十章 善牧喻、耶穌自陳所屬
1 | 「予切實語爾,人入羊棧,不由其門,而由他處踰越而進者,竊也,盜也。 |
2 | 惟由門而入者,乃為羊牧, |
3 | 閽者[1]為之啟,而羣羊亦樂聞其音。凡屬己羊,彼則一一喚之以名,引之以出; |
4 | 待己羊皆出,乃導之行;羊諳其音,翕然[2]從之。 |
5 | 若為外人,羊必不從,且必逡巡[3]散去;無他,不諸其音故也。」 |
6 | 耶穌設此譬喻,而若輩不知其旨, |
7 | 故又申言之曰:「予實語爾,予即羣羊之門; |
8 | 凡先予而至者,竊也,盜也,而羊亦不之聽焉。 |
9 | 予實門也;凡由予而入,必蒙恩澤,且得自由出入,而優遊於牧場矣。 |
10 | 竊者之來,惟圖偷盜殘殺;予之來也,則欲賜以生命,且令其生氣蓬勃,綽有餘裕。 |
11 | 予乃良牧;良牧不惜舍身致命,以保其羊, |
12 | 若係傭工,則非羊牧,其羊既非所有,故一見狼至,即棄羊而逸,任狼攫羊,逐散其羣。 |
13 | 以其為傭工,故無恤於羊耳。 |
14 | 予乃良牧,識己之羊,亦為所識, |
15 | 正猶父之識予,予之識父也,予且為吾羊舍身致命焉。 |
16 | 予尚有他羊,不屬此棧,亦當引之導之,若輩亦必聽從吾音,終惟一棧一牧。 |
17 | 父之愛予,以予舍生;惟予將復取生焉。 |
18 | 予之舍生,純出自願,無強之者;予能舍之,亦能復取之;此乃予所受於吾父之成命也。」 |
19 | 猶太人因是語又起紛爭, |
20 | 惟多數則曰:「彼實中魔而狂矣!胡為聽之?」 |
21 | 或曰:「此非中魔者之言也!魔亦安能啟盲者之目乎?」 |
22 | 時在冬令,適值耶路撒冷舉行獻殿禮, |
23 | 耶穌行至殿中,至所羅門廊下, |
24 | 眾圍繞之,問曰:「汝使我心懸揣[4],將至何時?果為基督,請明以相告。」 |
25 | 耶穌曰:「予昔已告爾,而爾不之信也。予因吾父之名,所行諸事,已足為予證明, |
26 | 而爾猶狐疑不信者,以爾非吾羊故耳。 |
27 | 吾羊樂聞吾音,予識之,而彼亦惟予是從; |
28 | 予賜以永生,終無淪亡之虞,亦無能奪自予手。 |
29 | 吾父所授於予者,有貴於宇宙萬有者焉。【註一】吾父手中所有,孰得從而奪之; |
30 | 予與父,一而已矣!」 |
31 | 猶太人復拾石,欲投之, |
32 | 耶穌詰之曰:「予所示爾種種善工,莫非淵源自父,果胡為而欲以石相擊耶?」 |
33 | 猶太人應曰:「吾人擊汝,非為汝所行之善工,祗[5]因僭妄[6]耳。汝亦人也,乃竟自充天主!」 |
34 | 耶穌答曰:「爾之律法不云乎:【註二】『吾稱爾曹為神。』 |
35 | 夫承天主聖言者,且得稱為神,而經文固不可廢也; |
36 | 况在父之所特聖,而遣入人世者,自稱為天主之子,而爾曹遂謂其僭妄乎? |
37 | 且予若不行天主之事蹟,爾曹弗信,猶可說也。 |
38 | 今予既行之,爾曹縱不置信於予,亦應置信於事蹟。事蹟者,所以使爾曹了悟父之在予,予之在父云耳。」【註三】 |
39 | 至是,若輩又欲執之;耶穌脫手避去, |
40 | 復至約旦河外,在如望初授洗處而居焉; |
41 | 人多就之,其言曰:「如望未曾行一靈蹟, |
42 | 然其為斯人作證之言,則靡有不確也。」彼處多有信奉之者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吾父所授於予者、有貴於宇宙萬有者焉、」各種古抄本、於此語有兩式。或云:『吾父所授於予者、有貴於宇宙萬有者焉』英文 Lattey 譯本、Spencer 譯本、義文 Martini 譯本、法文 Lagrange 譯本俱從之。另一式則為『斯乃吾父所授、吾父則大於宇宙萬有焉。』英文 Oxford 譯本、法文 Crampon 與 Botte 譯本、德文 Parsh 譯本從之。然近代註釋家多以第一式為較確。 |
【註二】 | 「爾之律法不云乎?」指聖詠第八十二首第六節。 |
【註三】 | 此節按通俗拉丁譯本、為「爾曹縱不願置信於予、亦應置信事蹟。事蹟者、所以使爾曹明了而覺悟父之在予。」此譯文按古抄本去「願」字、又以「明了而覺悟」合為「了悟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