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希伯來人書
第八章
第九章


第八章 新約與舊約

1 要之,吾人有一大司祭在天,位於至尊御座之右,【註一】
2 供職於至聖閟帷之內,而此閟帷,乃所立,非人所建也。【註二】
3 依例大司祭必獻禮品及牲牷,故為吾人之大司祭者,亦須有所獻也。
4 使彼尚在人世,則將失其所以為司祭矣。何則?世間固已有不少之司祭,依法奉獻禮品者焉。
5 實則若輩之所行,不過天上之事之象徵耳。方摩西之建帳幕也,天主諭之曰:「爾其慎旃[1],一切務須依照山上示爾之法式,而仿造之;」正謂此耳。【註三】
6 耶穌所掌大司祭之職,實非若輩所得同日而語;正如彼所為仲介之盟約,與夫斯約所根據之恩諾,悉非舊緒所得而比擬也。
7 使舊約已屬完美無缺,應無另立新約之餘地;【註四】
8 天主嘗責先人曰:
    「主曰:『時將至,
     爾其拭目視!
     吾與義塞猶太
     亟欲訂立新盟約。
9      曩者吾攜厥祖出埃及
     亦有所締結。
     若輩不守吾約遭擯棄,
     新約迥與舊約異!』
10      曰:『時既至,
     當與義塞約如次,
     欲將吾誡命,
     置彼腔子裏;
     真諦與妙道,
     深深銘腑肺;
     我為彼主宰
     彼為我子民,
11      其時人人心中皆識
     無庸國人昆弟相提醒;
     人無大與小,
     悉與我相親;
12      吾願寬宥其諸惡,
     不欲再念其罪行。』」
13 夫既曰新約,則舊者之見廢,明矣。蓋天下之事,陳舊而呈衰老之象者,其離死亡不遠矣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。
【註二】 戶籍紀第二十四章第六節。
【註三】 出谷紀第二十五章第四十節。
【註四】 此節至第十三節、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一至第三十四節。


注釋

  1. ㄓㄢ:助詞,之焉二字的合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