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希伯來人書
第七章
第八章


第七章 聖子與司祭

1 麥基德者,瑟琳之王而至尊天主之司祭也。方亞伯漢殲滅眾王,凱旋而歸也,麥基德迎之於途,而為之祝嘏[1]【註一】
2 亞伯漢乃就其所有,什一以貢焉。其名為麥基德者,其意為正義之王也。其稱瑟琳之王,猶言和平之王也。
3 經中不載其父母世系,及生卒年歲,而稱之為永久之司祭者,蓋欲使為天主聖子之前影耳。
4 爾等盍一思之,我先祖亞伯漢,且以其戰利珍品什一以貢焉,則麥基德之尊貴為何如乎?
5 利未子孫之任司祭者,依例什一以取於兄弟;其兄弟乃亞伯漢之後裔耳。
6 惟不與若輩同族之麥基德,乃受貢於亞伯漢,且為彼承有恩諾之身祝嘏焉。
7 夫為人祝嘏者,必較受祝之人為尊貴,此則不容疑義者也。
8 且後之取貢者,皆屬有死之人,而彼則顯為有生無死。
9 抑又有進者,即受貢之利未,亦已因亞伯漢而納貢矣。
10 何則?麥基德亞伯漢時,利未尚在厥祖之身耳。
11 夫斯民之受律法也,乃在利未子孫為司祭之時。假使陳制而能躋人於純全之域,則何須復有異軍突起之司祭;而且此司祭何不與亞倫同一支派,而獨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耶?
12 今司祭之本位既經鼎革[2],則舊法已失其依附矣。
13 且預言之所指者,確係另一支派之人,而此支派向未有從事於祭臺者也。
14 吾主乃出自猶太,而摩西之言猶太,未有隻字提及司祭之職。
15 是則另一與麥基德相彷彿之司祭之設置,
16 其權源不在規定自然嗣續之律法,而在乎永生之德能,不已彰彰明乎?
17 有經為證:
    「爾為司祭,永世靡替;
     與麥基德,同一班次。」【註二】
18 是則舊制由於荏弱無能,而遭廢棄,
19 蓋律法固未曾躋一事於完成也;而一新興美滿之希望,已見曙光,吾人之得進而趨近天主者,於是乎賴。
20 且此司祭乃憑誓而立,而其他司祭則未有憑誓而立者焉。
21 經云:
    既立誓豈能悔,
     爾為司祭永無替。」
此即天主耶穌所立之誓也。
22 然則耶穌所為仲介之新約,視[3]舊約豈不更美乎。
23 昔日之為司祭者,不一而足;蓋以有死之身任之,其不能恒久,固矣。
24 耶穌則有生而無死,故其司祭職位,亦永世而弗替。
25 因是凡賴彼而歸天主者,彼常能為其轉求,而拯救之也。
26 嗟夫,有若斯聖善純正,無玷無染,遠絕乎罪人,而超軼乎諸天之上者,作吾人之大司祭,不亦美乎!
27 一般大司祭必須逐日為己、為人,獻贖罪之祭,至耶穌則己既無罪可贖,即眾人之罪,彼亦已獻身以為之贖,一勞而永逸矣。
28 蓋律法所立之大司祭,皆屬荏弱之人;而後來誓言所立者,則為永生至善之聖子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此節至第二十二節、見創世紀第十四章第十七節至第二十節。
【註二】 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四節。


注釋

  1. 祝嘏ㄍㄨˇ:祝福。
  2. ㄉㄧㄥˇㄍㄜˊ:改朝換代。
  3. ㄕˋ:比較、比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