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七章 | 新經全集/宗徒大事錄 第十八章 |
第十九章 》 |
第十八章 葆樂傳道於格林多
1 | 厥後葆樂離雅典,抵格林多, |
2 | 遇猶太人亞吉拉及其妻彼斯加,亞吉拉生於本都。近以格老第命猶太人盡離羅馬,故偕妻自義大利遷此。【註一】 |
3 | 葆樂訪之,因其亦以製幕為業,遂與同寓而經營焉。 |
4 | 每屆禮日,葆樂講道會堂,迪化猶太人與希臘人。 |
5 | 西拉、蒂茂德自馬其頓來;葆樂傳道益切,力證耶穌即為基督; |
6 | 猶太人拒而誚之,葆樂拂衣曰:「爾罪自承,予也何咎!自此吾適異邦矣!」【註二】 |
7 | 遂離之。提篤、儒斯多崇奉天主,宅旁會堂;葆樂登門訪之。 |
8 | 司會基立司布舉家信主,格林多人聞之信而受洗者亦眾。 |
9 | 入夜,主示異象謂葆樂曰:「毋餒於心,侃侃傳道,勿緘爾口。 |
10 | 吾與爾俱,孰得相害?邑中多屬吾民。」 |
11 | 葆樂留是一載有半,力以主道授眾。 |
12 | 及迦流為亞該亞方伯,【註三】猶太人羣起而攻葆樂,曳之公庭曰: |
13 | 「此人勸人不依古法以事天主。」 |
14 | 葆樂方欲啟齒,迦流謂猶太人曰:「猶太人乎,所控之事,苟屬犯罪作惡,吾尚可容忍於爾, |
15 | 茲所爭者,僅係理論名詞及爾禮法之辯,爾宜自處,吾則無意予以受理。」 |
16 | 盡逐之出, |
17 | 眾於公庭之前,執司會所提尼而毆之;迦流亦漠然置之。 |
18 | 葆樂逗留多日,辭別同道,與百基拉、亞吉拉乘舟赴敍利亞,削髮於堅革哩,遵夙誓也。【註四】 |
19 | 至依法所,留百基拉、亞吉拉於此。已復入會堂,與猶太人辯解。 |
20 | 眾請久居不允, |
21 | 辭別曰:「天主如可,吾當重來。」乃起椗,離依法所, |
22 | 經凱塞里,轉陸,赴耶路撒冷,訪謁教會同人;抵安提阿, |
23 | 小住復行,以次歷加拉太、弗呂家,以堅信徒之志。 |
24 | 有猶太人亞波羅者,生於亞力山大,時在依法所。其人有辯才,擅經學。 |
25 | 雖僅知如望之洗,而於主之道亦曾領教,秉一片熱忱,闡述耶穌,所言精確。 |
26 | 是人方於會堂中昌言教義,百基拉、亞吉拉聞之,乃予以接納,陳以天主之道,更較精確。 |
27 | 嗣亞波羅欲赴亞該亞,同道贊勉,並為致書諸徒,囑加款接。比至,藉其靈賦,裨益信徒,實非淺鮮。 |
28 | 蓋渠於廣眾之中,毅然折服猶太人,引徵諸經,以證耶穌即是基督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羅瑪皇格老第四十八年逐猶太人出羅瑪。 |
【註二】 | 見馬竇福音第十章第十四節。馬爾谷福音第六章第十一節。露稼福音第九章第五節。 |
【註三】 | 「迦流」(Gallius) 羅瑪著色哲學家色耐加 (Seneca) 之弟也。 |
【註四】 | 「遵夙願也」削髮之願、猶太人納匝肋派之誓願也。見古經 Nun(民數記)第六章第一至第十二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