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一
第九章
第十章


第九章 廣揚聖道因人而施

1 予非自由之人乎?予非宗徒乎?予豈未見吾耶穌基督乎?爾曹之依也,又非予之功績乎?
2 即於他人為非宗徒,於爾曹予固宗徒也。蓋爾曹之歸,即吾為宗徒之佐證,
3 亦即吾所持以答人之質問者也。
4 然則吾輩豈無權受人供養,以飲以食乎?
5 又豈無權攜一奉之婦人出門傳道,【註一】一如其他宗徒,與之諸弟,以及基法之所為耶?
6 抑吾與巴拿巴必須躬自操作,自食其力耶?
7 世焉有當兵而自備其餉者乎?又焉有經營果園,而不食其果?飼養牛羊,而不飲其乳者乎?
8 夫吾作斯言,豈徒循乎人情而已哉;即律法亦何嘗不有此明定乎。
9 摩西律中明載:「碾穀之牛,勿籠其口」。天主之意,豈在牛乎?【註二】
10 其作是語也,非為吾人之故乎?固為吾人之故也。欲使耕耘者,懷收穫之望而耕耘;勞作者,懷共享之望而勞作也。
11 然則吾儕既為爾播植精神上之種子,即從爾收穫物質上之供養,豈為過乎?
12 他人尚且對爾享此權利,況吾儕乎?然吾儕向未行使此權,而甘受困乏者,蓋不欲在基督福音道上,置任何之障礙也。
13 爾豈不知「在殿靠殿,在壇食壇」乎?【註三】
14 之所以明定傳福音者,得資福音以生,亦同一理耳。
15 顧我本人迄未利用此制;吾之書此,亦非欲為己有所主張。何則?我寧死,不願人毀我之榮也。
16 蓋我引以為榮者,不在宣傳福音;蓋宣傳福音,在吾為義不容辭之事,實有所受命耳。若中途而廢,則吾其休矣!
17 若予之傳道為出於自動,則受酬宜也,今既有所受命,則在予為一受託之義務而已。
18 然則吾果無報酬乎?曰:正惟吾傳福音而不受酬,而不享受權利,酬在其中矣。
19 夫吾乃自由之人,眾人不得而奴焉;顧甘自為眾人之奴者何也?亦欲感化眾人,使最大多數棄邪歸正而已矣。
20 故於猶太人,吾亦儼然以猶太人自居,所以感化猶太人也。於法內之人,吾亦儼然以法內之人自居,所以感化法內之人也;實則其法無與於我耳。
21 於法外之人,吾亦儼然以法外之人自居,所以感化法外之人也;實則就天主基督之妙法言之,吾亦法內之人耳。
22 於弱者,吾亦欣然以弱者自居,所以感化弱者也。蓋我甘為一切人之一切,所以拯救一切人也。
23 吾之所為,莫非為福音之故;惟如此,始克共承福音所許之惠耳。
24 兄弟獨不見夫兢賽之事乎?趨者固眾,而奪得錦標者一人而已。故望爾等努力趨前,以求奪得錦標也。
25 今夫賽拳角力之人,靡不聚精會神,勉強克制。彼所求者,乃一易敝之冠耳;况在吾人追求不朽之冠乎?
26 故予之競走,非無目的,予之揮拳,非無對象,
27 予且痛鞭吾身,使之馴伏,蓋恐傳道於人而己遭擯棄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「又豈無權携一奉主之婦人出門傳道。」原文直譯作『携姊妹。』此所謂姊妹、即信奉天主之婦人也。
【註二】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四節。
【註三】 「在殿靠殿、在壇食壇。」言服役於聖殿者、靠聖殿之收入而生活。服役於祭壇者、則食祭壇之祭品。


注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