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| 新經全集/聖雅各伯書 第二章 |
第三章 》 |
第二章 斥勢利、論信與行
1 | 兄弟乎,吾人所信仰景慕者,惟在光榮之主耶穌基督。慎毋以勢利之習氣,沾汚爾之信仰。 |
2 | 設有一人,金環美服,入爾會堂;同時有一貧人,敝衣而入; |
3 | 爾殷勤謂美服者曰:「請爾上座;」而語貧者曰:「爾且立於斯,或坐我几下;」 |
4 | 此豈非以偏心待人,而妄分厚薄乎? |
5 | 親愛之兄弟,爾其諦聽,斯世之貧人,乃天主之所眷顧,使其富於信德,而簡為天國之嗣子。蓋天國特為愛慕天主之人而設也。 |
6 | 而爾等竟敢輕慢貧人!夫富人非即以勢凌爾,扭爾以至公庭者乎? |
7 | 彼非謗讟[1]爾所奉為神聖之美名者乎? |
8 | 經云:「爾當愛人如己。」爾能守此王法,則庶幾[2]矣。 |
9 | 若一味偏心,妄分厚薄,是即犯罪,不容於法。 |
10 | 守全法而犯一誡者,亦為犯法。 |
11 | 蓋誡爾毋犯姦淫者,天主也;而誡爾毋殺人者,亦天主也。爾即未犯姦淫,而犯殺人,是亦犯法而已矣。 |
12 | 爾之言語行動,均須以自由之法為圭臬。 |
13 | 蓋不施矜憐者,被審判時,亦必不蒙矜憐。惟矜憐仁恕,能逍遙於審判之外。 |
14 | 兄弟乎,或曰我有信德;苟無善行,亦有何益?徒信詎有濟乎? |
15 | 設有兄弟或姊妹衣食匱乏, |
16 | 而爾謂之曰:「安心以去,吾信汝必得温飽;」而不給以切身所需之物,則亦何所裨益。 |
17 | 是知徒信而無行,則其信,必索然而無生氣也。【註一】 |
18 | 人將謂爾曰:「爾有信,我有行;惟爾示我以無行之信,而我將示爾以行,用徵吾信。 |
19 | 爾信天主惟一,斯誠善矣,獨不知眾魔亦具此信,且因是而震慄焉。」 |
20 | 嗚呼,爾亦淺人也已!爾亦知無行之信,乃為空虛無實乎? |
21 | 昔亞伯漢曾毅然以其子伊灑格獻於祭壇之上矣。彼非以行而取義耶?【註二】 |
22 | 可見其行固有恃乎其信,為之推動,而其信亦有待乎其行,為之玉成也。 |
23 | 於是古經所載亞伯漢因信天主而成聖,且稱為「天主之友」云者,乃獲當然之補充,而厥義大備矣。【註三】 |
24 | 可見人之稱義,以其所行,而不僅憑其所信而已。 |
25 | 再如花娘[3]拉哈收留使者,示以改道而歸;寧非以行見義乎?【註四】 |
26 | 信而無行,猶身之無魂,亦惟死而已矣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聖葆樂致加拉太人書第五章第六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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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第二節與第九節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創世紀第十五章第六節、及致羅馬人書第四章第三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約蘇厄書第二章第四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