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希伯來人書 第二章 |
第三章 》 |
第二章 聖子與眾子
1 | 因此,吾人允宜以非常之毅力,恪守所聞,始終不渝。 |
2 | 夫以天神所傳之誡命,尚且一成不變,有犯必懲;【註一】 |
3 | 況辜負偌大之救恩,其能僥倖於萬一耶?此救恩自始為主所親傳,而親炙[1]之者,又為吾人闡述,鑿鑿有據; |
4 | 且天主更按聖意,叠用[2]異兆靈異,廣施聖蹟,及聖神之妙果,為之證明;不亦信而有徵乎? |
5 | 且吾人所言之新興世界,天主亦未曾交付於天神之手。 |
6 | 惟古人已先我言之: 「人處天地間,碌碌無所長; 乃蒙主拔擢,聖眷異尋常;【註二】 |
7 | 天神相伯仲,冠冕獨堂皇; |
8 | 統轄受造物,樂此無盡藏。」【註三】 是知天主已將天地萬有,交其掌管,而絕無例外也。惟此事至今尚未實現; |
9 | 今所見者,乃耶穌降生為人時,本輸天神一籌,俾藉天主之聖寵,為普世生靈親嘗死亡之味;及其既死,則已冠以光榮尊貴之冕矣。 |
10 | 夫天主乃萬物之所歸,萬物之所始也;既欲藉其聖子,以登其眾子於光榮之域,則其以憂戚苦難磨練眾子之救主,以玉之於成,不亦宜乎? |
11 | 蓋令人成聖之聖子,及賴彼成聖之眾子,俱出一源;聖子之所以不恥稱若輩為兄弟者,職是故耳。 |
12 | 彼之言曰: 「欲對眾兄弟,暢咏爾名字; 欲在會堂中,向爾獻頌美。」【註四】 |
13 | 又曰: 「小子何所恃,所恃惟天主。」 又曰: 「看我率眾子,眾子主所賜。」【註五】 |
14 | 眾子既具血肉之體,聖子亦曾具血肉之體;其所以然者,乃欲通過死亡之關,以滅彼掌握死權之沙殫, |
15 | 而救拔一切呻吟於死亡淫威下之生靈耳。 |
16 | 蓋彼所欲救拔者,非屬天神,乃為亞伯漢之子孫。 |
17 | 因此,彼不得不與眾兄弟儘量同化,俾在天主臺前,得充一忠心耿耿,富於同情之大司祭,且為萬民之罪,而自獻為消怒之犧牲。 |
18 | 蓋正惟彼曾親嘗苦痛之磨練,故能弘濟在磨練中之眾人也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宗徒大事記第七章第五十三節、及致加拉太人書第三章第十九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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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聖詠第八首第五節至第七節。 |
【註三】 | 呂譯新約與獻縣新經全集有『並派他管理你手底工程。』古抄本有缺此語者。此譯文中、雖無此語、其意固存也。 |
【註四】 |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二十三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八章第十七節、及第十八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