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斐立比人書
第二章
第三章


第二章 師法基督勉成天主孝子

1 夫爾等既宗基督,能無所興奮乎?既懷愛德,能無所慰勉乎?既有聖神,能無感應乎?既有心肝,能無同情乎?
2 如其有之,則當有以成全吾之神樂也。惟望爾等同心同德,精神團結,
3 毋分黨派,毋爭虛榮;謙卑自牧,先人後己;
4 毋各自為謀,當休戚相關,而和衷共濟也。
5 爾等宜以基督耶穌之心為心。
6 夫彼也,與天主等齊而不居焉,
7 乃屈尊紆貴,甘自為僕,而降生為人。
8 其為人也,復謙之又謙,損之又損,惟天主之命是從;鞠躬盡瘁,死而後已,終至致命於十字架上。
9 因是天主亦舉之於萬有之上,錫以聖名,舉世無匹,萬古流芳,
10 使天上人間乃至地下一切生靈,莫不聞其名而屈膝,
11 眾口同聲,咸稱耶穌基督,而歸榮於天主聖父焉。【註一】
12 是故吾親愛之同道乎,爾其戰戰兢兢,力行弗懈,以保爾終。素稔爾等從善如流;當予與爾等偕時,固已如此,今予遠在他方,爾等更宜小心翼翼,服膺聖教。
13 應知一切善念,實啟之;一切善工,實佑之;爾有所成,莫非之美意。
14 故任作何事,勿存怨尤,毋滋紛爭,
15 俾成完人,而為天主之孝子,處邪汚之世,而能保守清白,明如日月,照耀乾坤;
16 使惟生之道,因爾益彰。如是,則予平生之所為僕僕風塵、不遑寧息者,庶幾不為徒勞,且得揚眉吐氣於基督之日矣。
17 不寧惟是,苟能有補於爾等之信德,即須傾流吾血,以作獻祭之酒,亦所甘心;且將因爾等之樂而樂焉。
18 所望爾等亦能怡怡欣欣,而樂予之樂【註二】也。
19 予賴主耶穌,極望能遣蒂茂德即來就爾,俾得知爾之近狀,用慰懸懸[1]【註三】
20 與予同心懷爾者,莫如此君;
21 餘子皆各懷私意,不以耶穌基督之事為事;
22 蒂茂德則一片丹忱,無懈可擊。彼之事予如父,亦步亦趨,共贊福音之傳揚,爾等所知也。
23 故一俟此間情形稍見明朗,即當遣之。
24 予托恩,不久亦必克躬造爾處也。
25 伊巴弗提【註四】與予同勞共伍,予甚愛之,且原為爾之所遣,以慰我之勞者,故特率先派其就爾。
26 蓋渠懷爾甚切,曩者因爾等聞其嬰疾[2],渠心中有戚戚焉。
27 然渠之嬰疾,確係事實,且瀕死焉。幸蒙天主垂憐,得告弗藥;此恩此德,不啻予身受之也。不然,予將憂以增憂矣。
28 今急急遣之使還者,欲爾等因重與相見,而獲欣慰,亦所以減我之憂耳。
29 望爾等拓開心胸,而歡迎之於之懷中;且當括目相視也。
30 彼為從事於基督之工作,而瀕於死,不惜代爾冒險,以周予之急;若是[3]之人,實可敬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致羅馬人書第十章第九節、及致格林多人書一第十二章第三節。
【註二】 「樂予之樂」呂譯新約為『給我慶賀』他種譯本、多與此譯本同。
【註三】 宗徒大事錄第十九章第二十二節。
【註四】 伊巴弗提」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章第四節、致伊法所人書第六章第二十一節、及致歌羅森人書第四章第七節。


注釋

  1. ㄒㄩㄢˊㄒㄩㄢˊ:掛心、掛念。
  2. 嬰疾:為疾病所困。
  3. 若是: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