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伊法所人書 第四章 |
第五章 》 |
第四章 新人與舊人
1 | 是故吾以因主被囚之身,剴切勸爾修身砥行[1],無忝爾之聖召, |
2 | 謙卑温恭,足以有容[2],彼此涵忍於愛德之中; |
3 | 以和平相維繫,務求精誠團結, |
4 | 合為一體,融於一神。蓋爾等蒙召之時,固受有同一希望、 |
5 | 同一恩主、同一信條、同一洗禮、 |
6 | 同一真宰,即萬有之父,超乎萬有,貫乎萬有,而庽乎萬有者也。 |
7 | 然吾人亦各按基督之權衡,受有特寵焉。 |
8 | 故曰: 方其上昇,領囘眾俘; 普天生靈,恩澤是濡[3]。【註一】 |
9 | 夫既云上昇,則其先已降入地下可知矣。 |
10 | 而彼之所以先降,而後昇於諸天之上者,乃欲貫通上下,充塞萬有耳。 |
11 | 恩澤所被,或為宗徒、或為先知、或傳福音、或充監牧、師傅, |
12 | 異曲同工,皆為作育聖徒,供役教會,建成基督之體, |
13 | 馴[4]至我眾翕然歸於一信,共識天主聖子,俾躋完人之境,而止於基督之至善。 |
14 | 然則吾人不可再為稚子,隨風飄盪,漫無定止,惑於異端,而溺於邪說。 |
15 | 務須篤守真諦,涵養愛德,日漸月漬[5],暢茂條達,庶克仰配為吾人元首之基督。 |
16 | 在元首庇蔭之下,全身組織,緊湊圓密,百節相承,股肱各司其職,使全身平衡發展,植根於愛德之中,而蔚為大觀。 |
17 | 吾為主故,剴切勸爾,毋復行異邦人之所行, |
18 | 意志虛妄,理智昏昧,冥頑不靈,而自絕於天主之生命。 |
19 | 蓋若輩良心既泯,宜其縱情恣慾,甘處下流, |
20 | 此固非爾等所學於基督者也。 |
21 | 爾等果已得其真傳,受其薰陶,則應痛革前非, |
22 | 棄絕故我,不復沉湎聲色,日趨朽壞。 |
23 | 務當以昨死今生之精神,易以新我。 |
24 | 新我者,按天主之典型,依仁義之真諦而締造者也。 |
25 | 是宜棄絕謊言,彼此相見以誠。蓋吾人彼此俱屬一體也。【註二】 |
26 | 即偶有所怒,亦當勉自克制,慎毋犯罪。切勿銜怒終日,【註三】 |
27 | 而使魔鬼乘間而入也。 |
28 | 竊者勿可復竊,寧親手操作,以務正業;有餘且可周人之急。 |
29 | 莫使惡言浪語,出爾口中。當因人施教,循循善誘,以成人之美。 |
30 | 毋拂逆天主之聖神,以貽其憂。聖神者,固爾等終蒙恩贖之印證也。 |
31 | 凡怨恨忿怒,諠鬧毀謗,以及一切惡意,皆爾所應痛絕。 |
32 | 彼此當以忠厚相待,慈悲為懷,互相寬恕,亦如天主之因基督而寬恕於爾也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聖詠第六十八首第十九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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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先知匝加理書第八章第十六節、及致歌羅森人書第三章第八節。 |
【註三】 | 見聖詠第四首第五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