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伊法所人書 第三章 |
第四章 》 |
第三章 天主之玄謨
1 | 因此,我葆樂竟為爾異邦人之故,而作基督耶穌之囚徒矣。 |
2 | 天主為爾等之益,授我以宣恩萬邦之重寄,爾等諒有所聞也。 |
3 | 我蒙特達之啟示,得悉天主奧旨;此於本書前段,已約略述及, |
4 | 爾等讀之,即可見吾於基督之玄妙,實有所悟矣。 |
5 | 自有世以來,斯玄妙之旨,未曾啟迪於人。今則已因聖神而明示其諸聖宗徒,及先知先覺之人矣。 |
6 | 斯旨無他,即因福音之傳,而萬邦之人,已得於基督耶穌庇蔭之下,同為嗣子,融成一體,共享恩諾是已。 |
7 | 天主運用其大能,賜我恩寵,令我得供役於福音。 |
8 | 夫我乃諸聖中之至微者,竟亦蒙此殊恩,得在異邦人中弘宣基督不可思議之厚澤, |
9 | 使舉世之人,咸得領會造物主自始隱藏之救世玄謨。 |
10 | 不惟世人,即天上之爵權諸品天神,【註一】亦有賴於教會,始得窺見天主神妙不測之智慧, |
11 | 凡此皆按天主於創世之前所預定之遠謨,因吾主基督耶穌而實現者也。 |
12 | 吾人既信奉基督,宜可托基督之庇,坦蕩無憂,從容自在,以親天主矣。 |
13 | 故望爾等勿因吾為爾受難,而頹然沮喪。應知吾之受難,爾亦與有榮焉。 |
14 | 因是,吾懇求【註二】 |
15 | 天地萬族共戴之父, |
16 | 按其無窮之光榮,【註三】使爾內心生活,得因其聖神而自強不息, |
17 | 使基督能緣爾之信德,而庽爾心中,使爾於愛德中確立根基, |
18 | 庶能與諸聖共體其奧旨之廣、之長、之高、之深; |
19 | 乃至基督不可思議之仁愛,亦能心領神會;則天主無窮之蘊藏,將沛然充爾之身。 |
20 | 天主憑其感化吾人之神力,其所能成全於吾人者,將有超乎吾人之意想者焉。【註四】 |
21 | 吾願其因教會及基督耶穌,享受光榮,奕世[1]無暨[2],心焉祝之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爵權諸品天神」「爵」此處指天上之一品天神、如致歌羅森人書第二章第十節所云。但有時亦指地獄魔鬼之一種、如致依法所人書第六章第十二節所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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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此譯本以此節與下節連而為一。直譯則如呂譯新約云『我屈膝在父面前。天上地上各家族所從祂而得名的。』 |
【註三】 | 「無窮之光榮」見致歌羅森人書第一章第二節。 |
【註四】 | 呂譯新約有『願榮耀歸於祂』然此譯本則更能傳達其意、以此語置於下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