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一 第三章 |
第四章 》 |
第三章 抱一御萬
1 | 兄弟乎,前次予為爾等講道時,未能以超性之人語之,蓋爾等仍不脫本性,【註一】而於基督道中猶為嬰孩。 |
2 | 故予惟能哺之以乳,而不能遽進以乾糧,以爾等當時猶未成熟耳。即就目今而論,爾等亦未有長進, |
3 | 蓋依然未脫本性也。爾中一日有相妒相爭之事,即一日未克進於超性之境,而脫盡世俗之習。 |
4 | 甲云:「我乃葆樂之人,」乙云:「我乃亞波羅之人,」此非世俗人之所為乎? |
5 | 夫亞波羅何人耶?葆樂何人耶?不過天主之僕,銜主之命,各盡其能,以使爾等信奉真道者耳。 |
6 | 我種植之,亞波羅從而灌溉之;而使其發榮滋長者,則天主也。 |
7 | 種植者與灌溉者均不足貴也;所可貴者,惟賜其發榮滋長之天主耳。 |
8 | 夫種植者與灌溉者原屬一體,且亦必各得其工作之酬勞。 |
9 | 吾儕乃天主所假之手,爾等則為天主之田園,天主之第宅也。 |
10 | 天主賜我以聖寵,得充大匠,而奠其基;惟在基上建築其房屋者,固另有人在;但望其人善為建築而已, |
11 | 蓋元基已奠,孰能捨而另植,元基惟一,基督耶穌是已。 |
12 | 人若在此基礎之上有所建築,則無論其為金也、銀也、玉也、木也、茅草也、禾稿也, |
13 | 要之各人之工作,終必昭然若揭,無可隱匿。在主之日,主將以炬火燭照各人之工程,且加以煆煉焉。 |
14 | 苟其所建築於基上者依然無恙,則必獲賞; |
15 | 若其工作被火燒燬,則必受損,僅以身免,有若脫火而已。【註二】 |
16 | 爾豈不知爾乃天主之宮殿,天主聖神之所寓乎? |
17 | 人而毀傷天主之宮殿,則天主必棄絕之;應知天主之宮殿至為聖潔,而爾實天主之宮殿也。 |
18 | 幸毋自欺!苟爾中有自矜其世俗之智巧者,吾願其人棄其智巧而反於愚拙,是則真智巧矣。 |
19 | 蓋世之所謂智巧,自天主視之,愚拙莫甚焉。經不云乎:「天主令智者自墮其巧計之中。」【註三】 |
20 | 又曰:「天主深知智者之千思萬慮,皆屬虛空。」 |
21 | 是故,切勿因人而誇也;應知萬物皆備於爾矣。 |
22 | 葆樂也、亞波羅也、基法也、宇宙也、生也、死也、現在也、將來也、一切之一切也,皆屬於爾矣, |
23 | 爾則屬於基督,而基督屬於天主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未能以超性之人語之、蓋爾等仍不脫本性。」原文直譯如獻縣新經全集云:『不能如同對那屬靈性的人、乃是如同對屬肉軀的人。』見致羅馬人書第九章第十三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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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此處論煉獄也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古經若伯書第五章第十三節、及聖詠第九十四首第十一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