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二章 | 新經全集/宗徒大事錄 第十三章 |
第十四章 》 |
第十三章 巴拿巴與葆樂傳道安提阿
1 | 安提阿教區有先知及主講數人,即巴拿巴、西門字尼結、古利奈人路求、分封王希祿之幼侶馬念、及掃羅是已。 |
2 | 方其禮主齋戒之際,聖神謂之曰:「為我甄別巴拿巴及掃羅,以赴我所命之任務。」 |
3 | 乃復齋戒祈禱,為之行覆手禮,遣之使去。 |
4 | 巴拿巴、掃羅既奉聖神之遣,乃赴西流基,【註一】乘舟至居比路。 |
5 | 既抵撒拉米,在猶太會堂宣揚主道,若望輔之。 |
6 | 經全島,抵帕弗,有猶太人巴也素者,能巫術,充先知,常與方伯[1]士求保羅遊。【註二】 |
7 | 士求保羅哲士也,召見巴拿巴、掃羅,欲聆天主之道。 |
8 | 而以呂馬(譯言巫者)仇之,欲阻方伯信道。 |
9 | 掃羅者,葆樂也,充乎聖神,注目視之曰: |
10 | 「詭譎奸惡,備爾一身,魔鬼之子,百善之仇,混淆主之正道,伊于胡底[2]! |
11 | 主今爾譴,暫且使爾失明,不見天日。」其目立盲,暗中摸索,乞為牽引。 |
12 | 方伯覩此,大驚,乃信奉主道焉。 |
13 | 葆樂一行自帕弗起椗[3],至旁非利之別加;若望去之,而回耶路撒冷, |
14 | 葆樂等則由別加赴彼西底之安提阿。禮日,登會堂而坐, |
15 | 誦律法及先知書訓;司會者使人請曰:「兄弟如有勉眾之詞,願聞其說。」 |
16 | 葆樂起而招以手曰:「義塞人及爾等敬畏天主者,請聽! |
17 | 義塞人之天主簡選吾列祖。護佑斯民於羈旅埃及之日,後復運其神臂,引之以出, |
18 | 在曠野中予以優容[4]者,凡四十載。【註三】 |
19 | 既滅迦南七族,乃以其地,授諸吾民為業,約四百五十年。【註四】 |
20 | 嗣後為立士師[5],以至先知撒母耳之日; |
21 | 民乞立王以戴[6],天主選便雅民支系基士子掃羅,王之者四十年。 |
22 | 掃羅既廢,大維繼立;天主為之證曰:『耶西子大維者,深得吾心,必悉行吾旨。』【註五】 |
23 | 今天主已按其恩許,就大維後裔,為義塞挺生[7]救主,即耶穌是已! |
24 | 於其未臨之前,如望先傳悔悟之洗禮於義塞全族; |
25 | 迨其使命將畢,如望恆曰:『爾等以吾為誰?實非基督;惟有後我來者,吾雖為之解履,猶愧未稱。』 |
26 | 兄弟乎!亞伯漢之裔乎!爾中敬畏天主者乎!當知救世之道,本傳吾輩, |
27 | 而耶路撒冷居民及其教長不識基督,每禮日所誦先知書訓,亦未傾悟;遽定基督之罪,恰應先知之豫言, |
28 | 雖明知其無可死之由,而竟求比辣多處之以死。 |
29 | 迨豫指耶穌之言,悉見應驗,乃自木取下,葬之墓塋, |
30 | 天主則起之於死, |
31 | 凡自加利利隨赴耶路撒冷者,見之多日,今為其證於人。 |
32 | 吾儕報爾佳音:天主嚮所許諾於吾祖者, |
33 | 已踐履於吾人,蓋天主已令耶穌復活矣。聖詠第二首所云:『汝乃吾子,誕於今日。』此之謂也。 |
34 | 至其復活之後,不復歸於朽壞,天主亦曾明言曰:『吾將以所許於大維之恩澤,加諸爾身。』【註六】 |
35 | 而另一聖詠又曰:『不容聖者身,沾染朽腐痕。』 |
36 | 夫大維在世,既完成天主之旨,及其既逝,與列祖同塋,則已朽壞; |
37 | 惟天主所復活之耶穌,則未見朽壞也。 |
38 | 兄弟須知赦罪之道,端賴耶穌而傳。 |
39 | 凡摩西律法之所不能使爾稱義者,苟能信賴耶穌,則無在而不稱義矣。 |
40 | 爾其慎之,毋使先知所惕,應於爾躬!主曰: |
41 | 『傲慢不恭者,始見之,繼駭之,終之歸於淪滅。蓋當爾之日,吾之所行,雖有人為爾諄諄,爾亦必聽之藐藐也。』」【註七】 |
42 | 當葆樂等之出,眾請於次一禮日重臨佈道。 |
43 | 既散,猶太人及虔誠之歸化者,多有從葆樂、巴拿巴者;二人復加以訓導,勉其永保天主恩寵,毋使之失。 |
44 | 次禮日,邑民羣集,欲聆天主之道; |
45 | 猶太人見而嫉之,詰難葆樂,謗讟[8]天主, |
46 | 葆樂、巴拿巴坦然答曰:「天主之道,本當先傳於爾;爾既棄之,而自絕於永生之道;吾乃轉傳於異邦。 |
47 | 主嘗示曰:『我立爾為萬國光,皆施救恩於寰宇。』」【註八】 |
48 | 異邦人聞此,無不竊喜,頌揚主道;凡受命能得永生者,翕然起信, |
49 | 主道於以遍傳其地; |
50 | 而猶太人則唆聳[9]歸化之貴婦及負時望者,迫辱葆樂、巴拿巴,逐之出境。 |
51 | 二人當眾拂去足塵,而赴以哥念;門徒皆大歡喜,備受聖神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西流基 (Seleucia) 者、安提阿城之海埠也。距城約十六英里。 |
【註二】 | 方伯士求保羅 (Sergius Paulus) 之名、見於布禮儀 (Plinius) 所著歷史之第二卷第九十章。亦見於一羅瑪石刻文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古經申命紀第一章第三十一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古經申命紀第七章第一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聖詠第八十九首第二十節。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四章第二十八節。及古經列王傳一第十三章第十四節。 |
【註六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章第三節、及聖詠第十六首第十節。 |
【註七】 | 見先知雅巴古克書第一章第五節。 |
【註八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九章第六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