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四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若望傳 第十五章 |
第十六章 》 |
第十五章 葡萄樹喻、耶穌慰勉宗徒
1 | 「吾乃葡萄真樹,而吾父則圃主也。 |
2 | 枝之在我,而不結實者,彼則截之;其結實者,彼則裁之,使結實彌茂。 |
3 | 今爾已因吾所授之道,而見裁成矣, |
4 | 尚望恆寓吾內,俾吾亦得恆寓爾內。枝脫樹不能結實;爾離我,亦無以結實。 |
5 | 吾為樹身,爾為樹枝。凡寓乎吾身,而有我寓乎其衷者,必結實繁多。離乎吾,爾將一無所能。 |
6 | 人而不寓吾內,則如枝之被棄而槁,人將拾之,舉以供爨[1]矣。 |
7 | 爾若恆與吾俱,而吾道恆存乎爾,則爾凡有所求,必得如願以償。 |
8 | 爾等能有賁其實,則不愧為吾徒,而吾父之光榮,即在斯矣!【註一】 |
9 | 吾以父之所以愛我者愛爾。爾其勉旃[2],恆保吾愛。 |
10 | 爾能守吾之誡,所以保吾之愛也;正如吾守吾父之誡,而至今猶保其愛焉。 |
11 | 吾不憚諄諄以此誨爾者,惟欲使爾親嘗吾樂,則爾之樂,亦將沛然充溢矣。 |
12 | 吾誡非他,但欲爾等以吾之所以愛爾者,彼此相愛而已。 |
13 | 人之愛,莫大於為其友舍生; |
14 | 爾能遵行吾之所命,是吾友也。 |
15 | 今而後予不稱爾為僕,僕不知其主之所為也。吾稱爾為友者,蓋凡吾所聞於吾父者,悉以示爾矣。 |
16 | 爾未擇予,而予擇爾,且命爾進而結實,長保厥實。如此,則爾因我名以求於父者,莫不見賜。 |
17 | 吾所命爾者,一言以蔽之,曰:『彼此相愛』而已矣。 |
18 | 爾若不見容於世,應念予亦未始見容於世也。【註二】 |
19 | 爾若屬於世,世焉有不愛其同類者乎?正唯予已拔爾於世,此世之所以不能容爾也。 |
20 | 宜憶吾言,僕不能大乎其主,人既侮予,亦必悔爾;人守吾訓,亦必守爾之訓。 |
21 | 爾為吾名之故,不免遭受種種橫逆,以人不識遣予者之為誰也。 |
22 | 予苟未來施訓於人,其人尚可無咎,今則末由辭其咎矣。 |
23 | 凡惡予者,即惡吾父也。 |
24 | 予若未在眾前行人所不能行之靈蹟,則彼猶可無咎,今彼既覩之,而依然惡予與吾父也! |
25 | 彼經有云: 『人之仇予,非予之辜。』【註三】 於是乎驗矣! |
26 | 予當自聖父遣發保慰恩師於爾,保慰恩師非他,即真道之神發自聖父者是。彼至,必為予作證, |
27 | 爾等素從予遊,亦當為予作證也。」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爾等能有賁其實、則不愧為吾徒;而吾父之光榮、即在斯矣、呂譯新約為:『你們多結菓子、在此我父就得榮耀。你們也就成為我的門徒了。』文理譯本亦如之。然英法德義各譯本俱如此譯文所云。 |
【註二】 | 「爾若不見容於世、應念予亦未始見容於世也。」此即直譯所謂:「世若惡爾、爾知其先已惡我。」 |
【註三】 | 「彼經有云」指聖詠第二十五首第十九節與第六十九首第四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