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十二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露稼傳 第二十三章 |
第二十四章 》 |
第二十三章 耶穌受難
1 | 會眾遂起,解耶穌於比辣多而控之曰: |
2 | 「查得此人,煽惑我民,禁人納稅於凱撒,自稱受命之王。」 |
3 | 比辣多乃問耶穌曰:「爾為猶太人之王乎?」耶穌對曰:「爾言之矣。」 |
4 | 比辣多謂司祭諸長及羣眾曰:「吾未見其罪也。」 |
5 | 眾力言曰:「煽動民眾,傳教猶太全境,發自加利利,周遊至此。」 |
6 | 比辣多聞言,詢是加利利人否, |
7 | 既悉其屬希祿管轄,乃移解之,當時希祿適在耶路撒冷也。【註一】 |
8 | 希祿既見耶穌,不勝欣悅。蓋久耳其名,渴欲一見其人,且冀一覩其靈跡, |
9 | 因多方詰之,而耶穌嘿然[1]不答一詞。 |
10 | 司祭諸長及經生旁立,控之不休, |
11 | 希祿及其侍衛,則鄙而嘲之,披以采服[2],解囘比辣多。 |
12 | 希祿與比辣多素來有隙,是日乃言歸於好矣。 |
13 | 比辣多乃召集司祭諸長,及有司與民眾而語之曰: |
14 | 「爾解斯人至,以為亂民;顧吾已就爾所控者,當眾審問,未見其罪; |
15 | 即希祿亦未見其罪,爰解之返,足見其實無可死之道, |
16 | 吾將責而釋之。」 |
17 | 每屆斯節,例釋一囚。【註二】 |
18 | 眾齊呼曰:「願去此人,而釋巴拉巴。」 |
19 | 巴拉巴者,城中作亂殺人,而下獄者也。 |
20 | 比辣多欲釋耶穌,復向眾言之, |
21 | 而眾又呼曰:「釘之十字架!釘之十字架!」 |
22 | 比辣多三次謂眾曰:「斯亦異矣!此人曾犯何罪?吾實未見其有可死之道也,是當責而釋之。」 |
23 | 眾更呶呶不休[3],厲聲要求釘之於十字架上。聲勢洶洶,難以理喻。 |
24 | 比辣多乃徇其請, |
25 | 釋作亂殺人之巴拉巴,而交耶穌於眾,聽所欲為。 |
26 | 眾方曳耶穌出,有古利奈人西門者,來自田間,眾執之,使負十字架於耶穌後, |
27 | 羣民隨之,行中有婦人哭之哀, |
28 | 耶穌顧而謂之曰:「耶路撒冷之女兒乎,莫為予哭,當為自身及子女而哭也。 |
29 | 蓋來日人將曰:『未妊之婦,未產之胎,未哺之乳,斯為福矣!』 |
30 | 爾時人將求山曰:『覆我!』;求丘曰:『掩我!』【註三】 |
31 | 蓋青木尚遭此厄,枯木又將如何?」 |
32 | 二犯偕行,同赴受刑, |
33 | 既抵髑髏地,乃以耶穌釘之十字架,繼釘二犯,一居右,一居左, |
34 | 耶穌曰:「父乎!眾不知其所為,祈寬赦之。」【註四】 |
35 | 有人鬮[4]分其衣,民眾環立觀望,官吏相與嘲訕之曰:「彼曾救人;苟其為天主所選之基督,曷亦自救乎?」【註五】 |
36 | 兵士亦加嘲弄,飲以敗醯[5],曰: |
37 | 「爾既為猶太人之王,宜可自救。」 |
38 | 復懸標其上,書曰:「是為猶太人之王。」 |
39 | 同釘一犯,亦譏之曰:「爾非基督耶?曷自救而救吾儕?」 |
40 | 一犯應聲責之曰:「汝為同受刑者,尚不寅畏[6]天主耶? |
41 | 夫吾儕受惡之報,宜也。彼則未嘗為非。」 |
42 | 乃謂耶穌曰:「主歸天國,請垂念焉。」 |
43 | 耶穌對曰:「予實語爾,今日汝當偕予同登福域。」 |
44 | 自午正至申初[7],日光晦冥, |
45 | 徧地昏黑,殿幕中裂為二, |
46 | 耶穌揚聲呼曰:「聖父,敬將吾之神魂,託付於爾。」言畢遂絕。【註六】 |
47 | 百夫長既覩經過情形,乃歸榮於天主曰:「斯真聖者也。」 |
48 | 聚觀著亦莫不拊膺感傷而歸, |
49 | 尚有耶穌素識,及加利利從行諸婦,咸遙立而望,目擊諸事。 |
50 | 有議士名若瑟者,猶太亞利瑪大人也,為人愷悌[8]正直,平生企盼天主之國, |
51 | 眾所圖謀,未嘗附和, |
52 | 至是乃入謁比辣多,求耶穌遺體。 |
53 | 既卸之,殮以細葛[9],安葬於渾鑿石巖之生壙[10]中。 |
54 | 是為備禮日,即禮日之前夕也。 |
55 | 自加利利偕來諸婦,隨後送之,既見塋壙,視遺體安葬始返, |
56 | 乃置備香科、香膏;禮日,循例休息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希祿者、希祿安第邦也。大希祿之子。分封於加里里、曾監殺施洗如望者。 |
【註二】 | 「每屆斯節、例釋一囚。」呂譯新約缺此兩語。法文 Botte 譯本、英文 Revised Version, Clarandon Bible 亦闕此節。然通俗拉丁譯本與 Westminster Version, Martini, Parsh 等譯本、俱有此二語。法文 Crampon 譯本與英文 Spencer 譯本則存疑。Merk 希臘本有此二語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先知何瑟雅書第十章第八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十八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七節。 |
【註六】 | 見聖詠第三十一首第五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