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十一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露稼傳 第二十二章 |
第二十三章 》 |
第二十二章 建立聖體、耶穌被執
1 | 維時,除酵節,亦稱免難節,已近。 |
2 | 司祭長與經生正謀所以殺耶穌,第畏民眾。 |
3 | 十二徒中,有茹答斯亦名依斯加略者, |
4 | 魔入其心,往謁司祭長及司堂董,建議如何交付耶穌, |
5 | 眾皆悅,許以酬金。 |
6 | 茹答斯既諾,乃伺良機,欲俟其不與羣眾同處時而執之。 |
7 | 至除酵日,例宰免難羔。 |
8 | 耶穌遣發伯鐸祿、若望曰:「往備免難羔,俾吾儕共食。」 |
9 | 二徒問曰:「欲吾備之何處?」 |
10 | 曰:「爾入城,將見一人,持水瓶迎面至,可從行入宅, |
11 | 告其主曰:『師詢客室何在,將與諸徒共食免難羔。』 |
12 | 彼必示爾以一陳設完整之樓廳,即可設席於是處。」 |
13 | 二徒往,所遇悉如言,乃備筵焉。 |
14 | 屆時耶穌率十二徒入席, |
15 | 謂之曰:「予欲於受難前,同爾饗[1]此免難羔,中心渴望,已非一日矣。 |
16 | 予實語爾,從此予不復饗此,以俟其完成於天主國中。」 |
17 | 既乃舉爵祝謝,謂徒曰:「爾其受而分之, |
18 | 予實語爾,從此予不復飲葡萄之液,以俟天主之國之臨格。」 |
19 | 又持餅祝謝,剖而授徒曰:「此乃吾體,為爾舍者,爾當恆行此典,以誌永懷。」 |
20 | 晚餐畢,復舉爵曰:「此爵乃吾新約之盟血,為爾傾流者也。 |
21 | 顧鬻予者之手,即在此席之上。 |
22 | 人子之長逝,固由前定,然而鬻予者禍矣。」 |
23 | 門徒互詰誰其行此。 |
24 | 門徒中,倏起爭端,各欲居長。 |
25 | 耶穌諭之曰:「外邦之君,壓制其民;秉權者稱為恩主。 |
26 | 汝曹勿爾!最大者當如最幼,領導者當為僕役。 |
27 | 夫坐席者與侍奉者孰大?非坐席者乎?然予在爾中,則如侍奉者也; |
28 | 惟爾曹乃與我共患難者。 |
29 | 故正如吾父授予以國,予亦願以國授爾, |
30 | 使爾得於吾國之中,飲食於吾席之上,且升坐寶位,以判義塞十二支派。 |
31 | 西門,西門,爾其注意!沙殫欲簸[2]汰爾曹,有如簸麥子, |
32 | 予曾為爾祈禱,使爾信德不渝,爾既囘頭,務宜堅定爾兄弟之信心。」 |
33 | 伯鐸祿對曰:「主乎,吾即偕子入獄,同子致命,亦所不辭。」 |
34 | 耶穌應曰:「予實語汝,今宵雞鳴以前,行見汝三背予矣。」 |
35 | 旋謂諸徒曰:「曩者予遣發爾曹,無囊、無袋、無履,爾曹曾受困窮否耶?」 |
36 | 僉[3]曰:「否也。」耶穌曰:「今則有囊者攜之,有袋者亦然,無劍者可鬻衣以購之。 |
37 | 蓋予語爾,經中『彼與大憝同科[4]』之語,當應於我躬。凡預言指予之諸事,悉將成全矣。』【註一】 |
38 | 徒曰:「主,此處有二劍。」對曰:「可矣。」 |
39 | 耶穌出,至其常遊之忠果山,諸徒從。 |
40 | 既至,諭諸徒曰:「宜虔禱,庶免陷誘。」 |
41 | 主乃前行,離徒約擲石之地,跪而禱曰: |
42 | 「父!若願者,請免我飲此爵;雖然,勿順吾意,惟遵爾旨。」 |
43 | 有天神降現,加以慰勉。【註二】 |
44 | 時耶穌憂鬱至極,祈禱彌切,汗如血珠,滴滴入地。 |
45 | 禱畢而起,至門徒處,見其困憂而睡, |
46 | 謂之曰:「胡為睡耶?起而禱!庶免陷誘。」 |
47 | 言末竟,而眾已至,十二徒之一,名茹答斯者,為之先導,趨耶穌而吻之, |
48 | 耶穌曰:「茹答斯,汝竟以一吻付人子耶?」 |
49 | 左右見事急,謂耶穌曰:「主,可舉劍以擊乎?」 |
50 | 一徒擊總司祭僕,削其右耳, |
51 | 耶穌曰:「且容之。」輕撫其人之耳而愈之。 |
52 | 同來執耶穌者,有司祭諸長、殿庶司及長老。耶穌謂之曰:「爾等竟手刃持挺而出,一若捕盜耶? |
53 | 予日在殿中與爾眾俱,而爾未曾執予,惟今乃爾曹之時,黑闇乘權矣。」 |
54 | 眾執耶穌解送總司祭署,伯鐸祿遙尾其後。 |
55 | 庭中燃火,眾人環坐,伯鐸祿與焉。 |
56 | 一婢見其面[5]火坐,注視之曰:「此人從耶穌。」 |
57 | 伯鐸祿不承曰:「女子,吾不識彼人。」 |
58 | 無何,又一人見之曰:「汝亦彼黨。」伯鐸祿曰:「君誤矣!吾非彼黨。」 |
59 | 閱一時許,更有人堅言曰:「此人確為彼黨,亦加利利人也。」 |
60 | 伯鐸祿曰:「吾實不知君之所云。」言未已而雞鳴矣。 |
61 | 主囘顧伯鐸祿,伯鐸祿方憶主所語「今宵雞鳴前,行見爾三背予」之言, |
62 | 遂出而痛哭。 |
63 | 看守耶穌者,相與加以毆辱, |
64 | 蒙其目、批其頰,而嘲之曰:「先知,試言誰擊爾者。」 |
65 | 褻瀆之言,不一而足。 |
66 | 既曙,長老、司祭長、經生咸集,引耶穌至公會,曰: |
67 | 「爾苟為基督,請明以見告。」耶穌曰:「予告爾,爾不信也; |
68 | 予問爾,爾不應也。 |
69 | 今而後,人子將坐於全能者天主之右矣。」【註三】 |
70 | 眾曰:「然則爾為天主之子乎?」對曰:「然,爾言是也。」 |
71 | 眾曰:「更需何證?證出其口,而吾儕親聞之矣。」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第十二節。 |
【註二】 | 有古卷無第四十三節與第四十四節。各國譯本則俱存之。教廷聖經委員會於一九一二年六月聲明、此兩節為聖經之語。雖其果係聖露稼之原文否、可加討論;然至今無人能證明其非露稼之原著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十三節及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