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光明之道

1 吾人所言者,乃元始[1]生命之道,而亦吾人所曾耳濡目染,躬自瞻仰,親受撫摩者也。
2 此無始無終,向與聖父相俱之生命,曾現身於世。其在世時,吾人既得親炙[2],爰[3]為作證,而宣之於爾。
3 吾人茲以所見所聞,傳之於爾,庶幾爾曹得與吾人神交心契[4],而吾人實已與聖父及其聖子耶穌基督神交心契矣。
4 吾人之作是書,亦欲使爾曹之神樂,沛然洋溢耳。
5 吾人所聞於之妙音,而欲傳播於爾曹者,無他,即天主便是光明,無絲毫暗昧存乎其中。
6 吾人若曰,吾已與天主神交心契,而同時猶行於暗昧之中,是為欺心之人,言不顧行,行不顧言者也。
7 吾人能實踐光明之道,有如天主之光明者,則吾人實已彼此神交心契,而天主聖子耶穌之寶血,實已滌除吾人之罪矣。
8 若吾人自謂無罪,是為自欺,而無真諦存乎吾心。
9 吾人苟能自訟其罪,立志自新,則全信全義之天主,必寬赦吾罪,且為蕩滌眾穢[5]矣。
10 若曰吾向未犯罪,是不啻使天主成為誑者,尚得謂有真諦存乎其心乎?


  1. 元始,起初、最初。
  2. 親炙(ㄓˋ),親身承受教誨。
  3. 爰,ㄩㄢˊ,於是。
  4. 神交心契,精神相交而內心相融。
  5. 蕩滌眾穢,ㄉㄤˋ ㄉㄧˊ ㄓㄨㄥˋ ㄏㄨㄟˋ,完全洗淨眾人的罪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