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經全集/聖若望書一 第一章 |
第二章 》 |
第一章 光明之道
1 | 吾人所言者,乃元始[1]生命之道,【註一】而亦吾人所曾耳濡目染,躬自瞻仰,親受撫摩者也。 |
2 | 此無始無終,向與聖父相俱之生命,曾現身於世。其在世時,吾人既得親炙[2],爰[3]為作證,而宣之於爾。 |
3 | 吾人茲以所見所聞,傳之於爾,庶幾爾曹得與吾人神交心契[4],而吾人實已與聖父及其聖子耶穌基督神交心契矣。 |
4 | 吾人之作是書,亦欲使爾曹之神樂,沛然洋溢耳。【註二】 |
5 | 吾人所聞於主之妙音,而欲傳播於爾曹者,無他,即天主便是光明,無絲毫暗昧存乎其中。 |
6 | 吾人若曰吾已與天主神交心契,而同時猶行於暗昧之中,是為欺心之人,言不顧行,行不顧言者也。 |
7 | 吾人能實踐光明之道,有如天主之光明者,則吾人實已彼此神交心契,而天主聖子耶穌之寶血,實已滌除吾人之罪矣。 |
8 | 若吾人自謂無罪,是為自欺,而無真諦存乎吾心。 |
9 | 吾人苟能自訟其罪,【註三】立志自新,則全信全義之天主,必寬赦吾罪,且為蕩滌眾穢[5]矣。 |
10 | 若曰吾向未犯罪,是不啻使天主成為誑者,尚得謂有真諦存乎其心乎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元始生命之道」見若望福音第一章第一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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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「欲使爾曹之神樂」呂譯新約作『是要使我們的喜樂』然各國譯作多與此譯本同。 |
【註三】 | 「自訟其罪」見聖雅各伯書第五章第十六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