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| 新經全集/聖若望書一 第二章 |
第三章 》 |
第二章 光明與愛德
1 | 小子乎,吾作是書,欲爾等勿犯罪耳。然即使不幸獲罪,則吾人在聖父臺前,自有恩保代為贖罪,即聖者耶穌基督是已。 |
2 | 基督者,贖罪之犧牲,不僅贖吾人之罪,亦贖全世人類之罪也。【註一】 |
3 | 然吾人將何以證明已與之相識乎?亦惟守其誡命而已矣。 |
4 | 人若自言與之相識,而不守其誡命,是為誑者,而無真理存乎其衷。 |
5 | 惟篤踐其道者,方能切身體認天主之愛德,漸達圓融純熟之境,此亦所以證吾人實與天主相契也。 |
6 | 人若自言止[1]乎天主,則亦宜行天主之所行矣。 |
7 | 愛友乎,吾茲所書,非新誡命,乃爾等自始所受之舊誡命,亦即爾等素聞之道也。 |
8 | 雖然,吾所書者,亦可謂之新誡命,主所體認,亦爾等所體認者也。蓋暗昧寖[2]消,而真光已著矣。 |
9 | 凡人自言處光明中,而猶嫉惡其兄弟者,則依然未脫暗昧之域也。 |
10 | 惟愛其兄弟者,方為處於光明,而其心中罪根已除, |
11 | 反之,嫉惡其兄弟者,實仍處於暗昧,行於暗昧,而茫然不知其所向;蓋其心目已為暗昧所蒙,而失其視覺矣。 |
12 | 小子乎,吾致書於爾,蓋爾罪已賴主之聖名而獲赦矣。 |
13 | 父老乎,吾致書於爾,蓋爾已識元始永生之主矣。【註二】 青年乎,吾致書於爾,蓋爾已克服元兇矣。(元兇即魔鬼) |
14 | 小子乎,吾報爾嘉音,蓋爾已識天父矣。 父老乎,吾報爾嘉音,蓋爾已與元始永生之主相識矣。 青年乎,吾報爾嘉音,蓋爾年富力強,且有天主聖道常寓爾衷,而爾已克服元兇矣。 |
15 | 毋戀世俗世物;人若戀世,安得有愛慕天父之情,存乎其心。 |
16 | 蓋世間所有,不外物欲聲色,榮華富貴。凡此皆非本乎天父,乃本乎人世。 |
17 | 而人世及其所貪圖者,皆暫而不久,俯仰之間,已為陳迹。惟有遵行天主聖意之人,可大可久,永古長存。 |
18 | 小子乎,末日至矣。夫反基督之必臨,爾所夙聞也。今反基督【註三】果已蠭起[3]並作,吾是以知末日之已至也。 |
19 | 此輩雖自吾儕中出,然自始非吾道中人;若真屬吾道中人,則應始終與吾儕相偕;今若輩半途而廢,與我分道,則其本非吾道中人,彰彰明矣。 |
20 | 爾等則沐聖神之膏澤,了悟萬事。 |
21 | 吾致書於爾等者,非以爾等不識真諦,正以爾等已識真諦,而真之與妄,不相為謀耳。 |
22 | 夫誰為妄人?其惟否認耶穌為基督者歟。若是之人,即是反基督,既不認父,亦不認子。 |
23 | 拒其子者,不得其父;認其子者,乃得其父。 |
24 | 爾其慎旃[4],務使所素聞者常寓爾衷。苟得所素聞者常寓爾衷,則爾亦必獲常寓聖子,乃至聖父之懷中。【註四】 |
25 | 此即永生,亦即天主所夙許於吾人之恩諾也。 |
26 | 吾作此語,乃欲斥責一般意圖搖奪爾心之人也。 |
27 | 若夫爾等,則固有聖神之膏澤,常潤爾心,實無庸人之喋喋[5]也,蓋聖神之膏澤,循循善誘,真實無妄。務望爾等於其所誨,拳拳服膺,守之勿失。 |
28 | 總之,望吾小子,常寓基督懷中,庶幾於彼重臨之日,吾人得具自信,而不致無顏以對。 |
29 | 爾既知彼聖善,則亦應了悟凡行為聖善者,乃彼之所生也。【註五】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致羅馬人書第三章第二十五節、第八章第三節、及致希伯來人書第八章第十一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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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馬竇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七節、及若望福音第十七章第十五節。 |
【註三】 | 「反基督」見馬竇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節、及馬爾谷福音第十三章第二十二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若望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若望福音第一章第十三節、及第三章第五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