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基督之譜系及降生
1 | 耶穌基督,亞伯漢之後,大維之裔也,其譜系如后: |
2 | 亞伯漢生依灑格,依灑格生雅各伯,雅各伯生樹德兄弟, |
3 | 樹德娶達瑪氏生法來斯及匝郎,法來斯生厄斯隆,厄斯隆生亞郎, |
4 | 亞郎生亞米納大,亞米納大生納宋,納宋生撒爾蒙。 |
5 | 撒爾蒙娶辣亞氏生玻哈士,玻哈士娶路德氏生哈勃特,哈勃特生耶瑟, |
6 | 耶瑟生大維。大維娶烏利亞之遺室生所羅門, |
7 | 所羅門生羅玻盎,羅玻盎生亞必雅,亞必雅生阿撒, |
8 | 阿撒生若撒法,若撒法生若蘭,若蘭生哈西亞, |
9 | 哈西亞生若雅璫,若雅璫生亞迦斯,亞迦斯生厄瑟基亞, |
10 | 厄瑟基亞生瑪納瑟,瑪納瑟生亞蒙,亞蒙生若西亞, |
11 | 若西亞生耶各尼亞及其兄弟,時徙巴比倫。 |
12 | 徙巴比倫以後,耶各尼亞生撒辣底兒,撒辣底兒生邵老罷勃, |
13 | 邵老罷勃生亞比伍,亞比伍生厄理亞精,厄理亞精生亞邵, |
14 | 亞邵生撒鐸,撒鐸生亞金,亞金生厄理伍, |
15 | 厄理伍生厄勒亞責,厄勒亞責生瑪丹,瑪丹生雅各伯, |
16 | 雅各伯生瑪莉雅淨配若瑟,瑪莉雅生耶穌,是為基利斯督。 |
17 | 計自亞伯漢至大維,凡十四代;自大維至徙巴比倫時,亦十四代;自徙巴比倫至基利斯督,又十四代。 |
18 | 基督之誕生,其事如次: 母氏瑪莉雅既字若瑟,未同室,感聖神而懷孕。 |
19 | 其夫若瑟,仁者也;不忍明以辱之,將欲私與之休。 |
20 | 方思維其事,而上主天神見於夢,曰: 「大維子若瑟,毋以納瑪莉雅為慮;渠所孕者,實自聖神, |
21 | 行舉一子,宜名之曰耶穌;彼將濟其子民於眾罪也。」 |
22 | 凡此皆所以應驗主假先知而言者,曰: |
23 | 「淑哉貞女,懷孕誕子, 人將呼之,愛瑪奴爾。」 愛瑪奴爾者,主與我偕之謂也。 |
24 | 若瑟既寤,遵上主天神之示,納其妻,未嘗識之,及子生,名之曰耶穌。 |
第二章 東方哲士朝拜聖嬰‧避難於埃及‧諸聖之被殺
1 | 希祿在位之日,耶穌誕生於猶太百利恆郡。有哲士數人,自東方來至耶路撒冷而訪,曰: |
2 | 「適生猶太人之王何在?吾儕既見其星於東方,特來朝拜。」 |
3 | 希祿王聞之,心為不寧,耶路撒冷通都譁然。 |
4 | 王乃集司祭諸長及民間經生,詢以基督應生何地。 |
5 | 對曰:「猶太之百利恆也;蓋《先知紀》云: |
6 | 『猶太地,百利恆, 猶太諸邑中,爾非最可輕; 當有王者自爾出,彼將牧我義塞民。』」 |
7 | 希祿乃密召哲士,詳詢新星出現時; |
8 | 遣其赴百利恆曰:「爾且往究嬰孩虛實,訪得回報,吾亦欲朝拜也。」 |
9 | 哲士既聆王言,辭出,復睹東方所見之星飛空引導,至嬰孩降生之處乃止。 |
10 | 哲士視星,歡欣雀躍。 |
11 | 入室,果見嬰及其母瑪莉雅,乃對嬰俯伏而拜;啟寶笈,獻黃金、乳香、沒藥、以為禮。 |
12 | 嗣得夢示,勿復詣王,乃改道而歸。 |
13 | 哲士既返,主之天神夢示若瑟曰:「起攜嬰及母奔埃及,居之,以待再示,蓋希祿將欲搜嬰以殺之也。」 |
14 | 若瑟起,當夜攜嬰及其母,首途赴埃及; |
15 | 居之,以迄希祿之死。此亦所以應驗主假先知而言者,曰:「予召吾子,出於埃及。」 |
16 | 當時希祿知為哲士所紿[1],怒甚;乃按其所告年月,遣人就百利恆及鄰境,凡二歲以下之嬰孩,盡殲之。 |
17 | 先知日勒米亞之預言,於是乎應,其言曰: |
18 | 「哀泣號咷,聲聞辣麻; 雷格哭子,悲末以加; 諸嬰盡殤[2],何由慰他?」 |
19 | 迨希祿既亡,主之天神夢示若瑟於埃及曰: |
20 | 「起攜嬰及母入義塞境,欲害嬰者死矣。」 |
21 | 既起,攜母子入義塞境。 |
22 | 比聞亞爾格老繼乃父希祿為猶太王,不敢前進;復得夢示往加利利, |
23 | 抵納匝勒城,遂寓焉。是亦所以應先知所言:「彼將稱為納匝勒人」云耳。 |
第三章 如望傳道‧基督受洗
1 | 維時,施洗者如望宣道於猶太曠野中,曰: |
2 | 「汝其悔悟,天國伊邇[3]。」 |
3 | 先知意灑雅所言: 「曠野有人,揚聲而呼; 為主備道,正直其途」;即斯人也。 |
4 | 如望身披駝毛,腰束革帶,以蝗蟲野蜜為食。 |
5 | 時耶路撒冷與猶太全國,以及約但河一帶之居民,群趨如望, |
6 | 自承其罪而受洗於約但河中。 |
7 | 如望見法利塞及撒杜責之徒,亦群來受洗,訓之曰:「蝮[4]種,誰警爾以避將臨之怒耶? |
8 | 務宜進而結實,以副悔悟之心。 |
9 | 毋思吾輩有亞伯漢為我祖先;蓋吾語爾,天主全能,即欲化此頑石為亞伯漢之子孫,亦易如反掌耳。 |
10 | 方今斧斤已加於樹根,凡不結實之樹必伐而投諸火中。 |
11 | 吾惟以水洗爾,用啟悔悟;然有後我者,威力遠超我上,吾雖為之執履,亦非所宜稱;彼將洗爾於聖神與靈火之中。 |
12 | 厥手持箕,簸[5]汰場禾,納麥於倉,而焚芻[6]槁於不熄之火」。 |
13 | 時耶穌自加利利至約但,來訪如望,欲受其洗。 |
14 | 如望辭曰:「吾當受爾之洗,安可就我乎?」 |
15 | 耶穌應曰:「茲姑許之,聊以盡義。」如望乃許之。 |
16 | 耶穌甫自水出,諸天倏為洞開,見天主之神,化作鴿狀,降於其身; |
17 | 且有音發自天上曰: 「是吾愛子,慰悅我心。」 |
第四章 曠野受試於魔‧開始傳道召徒
1 | 維時,聖神引耶穌入曠野,受試於魔。 |
2 | 嚴齋達四十晝夜,始饑; |
3 | 誘者乃進而謂之曰:「爾苟為天主子,盍命斯石變餅。」 |
4 | 耶穌曰:「經云,人生非專恃飲食,惟恃天主口中所發諸命。」 |
5 | 魔乃攜之入聖邑,置之殿頂, |
6 | 而謂之曰:「爾苟為天主子,盍一躍而下。經不云乎: 『主將叮嚀眾天神, 左輔右翼免爾傾; 惟恐爾足觸躓[7]石, 天神親手托爾身。』」 |
7 | 耶穌曰:「然經亦云,莫試上主爾所天。」 |
8 | 魔又攜其至高山絕巔,示以天下萬國,及其光華繁榮, |
9 | 而謂之曰:「但須向我屈膝,悉當以此畀[8]爾。」 |
10 | 耶穌曰:「沙殫,去無留!經云: 『爾主天主,汝所宜欽; 翼翼奉事,無貳爾心。』」 |
11 | 魔退,天神進而侍之。 |
12 | 耶穌既聞如望被逮,乃退至加利利。 |
13 | 嗣又離納匝勒而寓居葛法農。其地濱海,毗[9]連西布倫、吶大苓。 |
14 | 此亦所以應驗先知意灑雅之言云: |
15 | 「西布倫,吶大苓, 地濱海,約但外; 加利利,異邦地, |
16 | 厥民處暗中, 竟得睹大明; 向居死蔭下, 倏見曙光臨。」 |
17 | 自是耶穌開始傳道,曰:「爾其悔悟,天國伊邇。」 |
18 | 行經加利利河濱,見兄弟二人,一為西門,即伯鐸祿、一為其弟安德烈,正投網海中;漁夫也。 |
19 | 耶穌謂之曰:「從予,將使爾為生靈漁夫。」 |
20 | 二人立棄其網而從之。 |
21 | 復前行,又見兄弟二人,即慈伯德子雅各伯暨弟若望,與父慈伯德修網舟中;召之, |
22 | 亦即捨網謝父而從。 |
23 | 耶穌遍遊加利利,施訓會堂中,講天國福音,治民間諸疾; |
24 | 聲名洋溢乎敘利亞。凡舁[10]染恙、患病、負痛、中魔、顛癇、癱痿者至前,悉救治之。 |
25 | 眾自加利利,代家玻羅,耶路撒冷,猶太,及約但河外,紛紛來從。 |
第五章 山中聖訓第一段
1 | 耶穌見人群集,遂登山而坐,諸徒就焉。 |
2 | 乃啟口而訓之曰: |
3 | 「安貧樂道乃真福, 巍巍天國斯人屬。 |
4 | 哀悼痛哭乃真福, 斯人終當承溫燠[11]。 |
5 | 溫恭克己乃真福, 大地應由彼嗣續。 |
6 | 饑渴慕義乃真福, 心期靡有不飫[12]足。 |
7 | 慈惠待人乃真福, 自身必見慈惠渥。 |
8 | 心地光明乃真福, 主必賜以承顏樂。 |
9 | 以和致和乃真福, 天主之子名稱卓。 |
10 | 為義受辱乃真福, 天國已在彼掌握。 |
11 | 爾等為予之故,而被人詬詈[13]迫辱,多方誣衊[14]者,斯為真福, |
12 | 是宜歡欣踴躍,灑然而樂。蓋爾之天爵大矣。前輩先知被人迫辱,亦猶是耳。 |
13 | 爾曹乃地上之鹽也,鹽失其味,更將何以調之?從此休矣,惟有棄之於外,而任人踐踏耳。 |
14 | 爾曹乃世間之光也;城建於山,不能隱也。 |
15 | 人未有燃燈而藏之於斗下者,必置之檠[15]上,用燭全室。 |
16 | 爾之光輝,亦當燭照世人,庶幾世人皆見爾善行,而歸榮於爾在天之父。 |
17 | 勿以我來為廢律法,或先知之言;我來非為破壞,實為玉成。 |
18 | 吾實語爾,天地未逝,律中無一點一畫可以廢棄,以迨諸事之成。 |
19 | 是故人若違犯一至微之誡命,且以此教人者,天國中必小之。惟篤踐誡命,而又能以此教人者,在天國中乃稱為大。 |
20 | 蓋吾語爾,苟爾之仁義,無以尚乎經生與法利塞人者,爾必不得進天國也。 |
21 | 爾已聞誡古人之言曰:「毋殺人,殺人者受判。」 |
22 | 吾乃語爾,凡忿怒其兄弟者受判;詈兄弟曰「蠢才」者,難免讞[16]院之罰;曰「匪類」者,難免地獄之火。 |
23 | 倘爾詣壇前獻禮,而忽憶有負兄弟者, |
24 | 宜姑置禮物於壇前,先與之和,再來獻禮。 |
25 | 爾與控爾者尚在途中,速與之睦,恐彼送爾於讞官,讞官發爾於隸[17],而爾下獄矣。 |
26 | 吾實告爾,非分毫悉償,弗克出獄。 |
27 | 爾已聞誡曰:「毋犯姦非」; |
28 | 第吾語爾,見婦人而懷邪念,心中已犯姦非矣。 |
29 | 若爾右目使爾陷罪,應抉[18]而棄之;寧喪百體之一,莫使全身投於冥獄也。 |
30 | 若爾右足使爾陷罪,應斷而棄之;與其全身投於冥獄,不如喪失一肢之為愈也。 |
31 | 古人有言:「出妻當予以休書」; |
32 | 第吾語爾,妻非犯姦而出之者,是陷之於姦也;娶所出之妻,亦犯姦也; |
33 | 爾又聞誡古人之言曰:「毋背誓,誓於主者當踐履之」; |
34 | 第吾語爾,毋發誓。毋指天而誓,此天主之寶座也。 |
35 | 毋指地而誓,此天主之足磴[19]也;毋指耶路撒冷而誓,此天君之聖邑也。 |
36 | 毋指爾首而誓,爾固不能黑白一髮也。 |
37 | 出言當是是非非,過此,皆屬邪妄。 |
38 | 爾聞經語云:「目以償目,齒以償齒。」 |
39 | 然吾語爾,毋抗惡人;或批爾右頰,向以左頰; |
40 | 人與爾爭訟,奪爾內衣,並以外衣與之。 |
41 | 人強爾行一里,則與行二里。 |
42 | 有求必與,有假[20]毋卻。 |
43 | 爾聞語云:「愛爾親鄰,疾爾讎[21]仇」。 |
44 | 惟吾語爾,愛爾仇讎,為辱爾者禱, |
45 | 庶克成爾天父之子女。蓋天父使旭日上升,兼照良莠;沛然降霖亦無間[22]乎義與不義也。 |
46 | 爾若僅愛所親,何德之有?即稅吏亦秉此而行焉。 |
47 | 若僅向兄弟致敬,何多之有?即異邦人亦類能行之。 |
48 | 故望爾等止於至善,克肖天父之至善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