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勸澈除舊習
1 | 據報爾中竟有奸其繼母者,如此淫亂,即在異邦人中,亦未之前聞。 |
2 | 爾等尚驕矜自滿,而不痛自懲創,毅然擯絕如此亂倫忤逆之子耶? |
3 | 吾身雖在遠方,心則與爾等相俱;於此亂倫之人,予已判其罪矣。 |
4 | 爾等奉耶穌基督名義召集會議,吾之神魂亦必參加斯會; |
5 | 吾人托吾主耶穌之權能,將此人交付於沙殫之手,以毀其肉身,庶幾彼之靈魂,或可蒙救恩於主之大日。 |
6 | 爾等實無誇耀之理由。豈不知些須之酵,能醱全飥[1]乎? |
7 | 爾須徹底澄清舊酵,俾爾得成新飥,一如爾因聖洗而成無酵之餅。蓋吾人之免難羔羊基督之自獻,即欲為吾人清除舊酵耳。 |
8 | 故吾人勿可再以陳腐之酵過節,亦勿用暴戾毒狠之酵,惟當用清純平實之無酵餅耳。 |
9 | 我於前書中,曾誡爾勿與淫亂之人來往; |
10 | 非指外界淫亂、慳吝、掠奪、迷信偶像之人也。吾豈欲爾脫離人世乎? |
11 | 吾意乃謂苟有自名為吾道中人,而猶淫亂、慳吝、迷信、謾罵、狂飲、勒索、誅求[2]也,若此之人應羞與為伍,雖拒與同席可也。 |
12 | 夫外界之人何與於我[3]?我亦何所用其評騭?吾人所欲評騭者,非會中人乎? |
13 | 若夫外界人之行為,自有天主為之評騭。惟爾中之為非作惡者,務望爾等痛絕之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