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人皆有罪

1 然則,猶太人受何特恩,割禮更有何益?
2 曰:所受之恩,不勝縷述,而其最著者,厥為天主以聖言託付其手也。
3 其中縱有負此託付者,亦無礙宏旨。人之不誠,豈能廢天主之至誠乎?
4 無是理也!即使眾人皆偽,亦不能改天主之真。經云:「言惟正,睿斷實公」,斯之謂也。
5 曰:若人之不義,適足彰天主之義。則就人情言之,吾將何說?豈主之譴怒為不義乎?
6 曰:惡[1],是何言!天主而不義,將何以審判世界?
7 曰:今夫天主之真,既賴吾人之偽,而發揚光大,則吾之被判為罪人,不亦枉乎?
8 曰:是不啻謂吾人當種惡因,以求善果,有是理乎?然誣吾儕持此說者,實大有人在;吾知此輩必受審判也。
9 然則,吾人視[2]他族果無所勝[3]乎?實無所勝也!蓋無論猶太人與希臘人,其為罪人則一也。此為吾儕向所主張者;
10 正如經云:
    「茫茫寰海裏,竟無一介仁;
11      亦無智慧子,想與相親。
12      紛紛入歧途,溷濁如垢塵;
     欲求為善者,舉世無一人。」
13 又云:
    「舌端弄詭譎,
     咽喉如荒墓;
     唇內藏辛螫,
14      口中含咒詛;
15      流血逞捷足,
16      殘虐鋪其路;
17      心昧和平道,
18      日無造化主。」
19 夫法之所言,所以昭示法內之人,亦所以塞夫人之口,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。
20 蓋徒恃遵行律法,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;惟因法而知罪耳。
21 天主之正義,初不因法而彰;法與先知,不過為斯義之佐證。
22 天主之正義,惟憑信仰耶穌基督,而加於篤信者之身;無偏無倚,一視同仁。
23 舉世莫非罪人,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者也。
24 故人之稱義,惟憑耶穌基督之救贖;此實天主之慈恩,不勞而獲者也。
25 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,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,亦所以彰其正義耳。吾人賴天主之寬容,宿罪全銷,重負頓釋。
26 於是天主之正義,昌明於斯世。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,亦所以自彰其義也
27 然則,吾人復何所誇?實無所誇也。尚憑何法?其憑事功之法乎?非也!乃憑立信之法耳。
28 蓋人惟憑信德而稱義,初無與於法內之事功;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。
29 天主豈僅猶太人之天主,而非列邦之天主乎?固亦列邦之天主也。
30 天主惟一;其稱受割者為義,以信德;其稱未割者為義,亦以信德。
31 然則,吾人以信德而廢律法乎?是又不然!此正吾人所以成全律法耳。


  1. 惡,,感歎詞。
  2. 視,比較。
  3. 勝,優勝、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