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五章 保祿上訴羅馬皇
| 1 | 非斯都蒞任之三日,自凱塞里赴耶路撒冷, |
| 2 | 司祭長與猶太士紳,呈控保祿, |
| 3 | 且求其恩准,將保祿移提至耶路撒冷;將埋伏途中而殺之。 |
| 4 | 非斯都曰:「保祿當押凱塞里,予不久將返。」 |
| 5 | 又曰:「爾中有權力者,可與予同往;斯人苟屬有罪,即可據實呈控。」 |
| 6 | 非斯都逗留耶路撒冷祇八日或十日,即返凱塞里。次日,升坐,飭提保祿。 |
| 7 | 保祿既至,凡自耶路撒冷而來之猶太人環立,控訴多端,且屬重大事項,而悉不能證實。 |
| 8 | 保祿答曰:「無論於猶太律法、於聖殿、於凱撒,予悉未嘗有所干犯。」 |
| 9 | 但非斯都欲取悅於猶太人,乃詢保祿曰:「汝願往耶路撒冷聽予審判此案乎?」 |
| 10 | 保祿曰:「予立於凱撒之法庭,即宜在此受審。予未嘗對猶太人行何不義,是亦汝所明知也。 |
| 11 | 予苟行不義而干死罪,死亦不恤;今彼等所控予者,悉非事實,則無人能以予之生命作為饋禮。予茲聲明上訴於凱撒!」 |
| 12 | 非斯都與議會商酌後,答曰:「汝既上訴於凱撒,自當移解於凱撒!」 |
| 13 | 越若干日,亞基帕王與百尼基來凱塞里,向非斯都致敬。 |
| 14 | 勾留多曰,非斯都以保祿事告王曰:「此處有一人,乃裴力斯所留於獄中者, |
| 15 | 我在耶路撒冷時,司祭長及猶太之長老控之,請定其罪。 |
| 16 | 予答曰:『無論何人,兩造尚未對質,且對於所控之事未獲答辯,即先定罪,羅馬人無此慣例。』 |
| 17 | 迨彼等咸集於此,予未延擱;次日,升坐提審; |
| 18 | 其原告起立時,並未提出任何罪證。 |
| 19 | 僅為宗教上之爭執,實非予所逆料也。不過保祿肯定有一耶穌死而復生而已。 |
| 20 | 此等事,予實不知如何訊究,故予詢彼願往耶路撒冷聽審否, |
| 21 | 而保祿聲明上訴於皇帝;故予命還押,候解至凱撒。」 |
| 22 | 亞基帕語非斯都曰:「予亦願一聞是人辯論。」非斯都曰:「明日汝可觀審。」 |
| 23 | 次日,亞基帕與百尼基盛服簇擁以臨,偕千總及邑紳入讞院[1]。非斯都飭提保祿。 |
| 24 | 非斯都曰:「亞基帕王及在座諸公!汝等盍觀是人,即猶太人於耶路撒冷及此間曾向予懇求,大呼勿容其生存者也! |
| 25 | 但予查悉彼未嘗犯任何死罪,且彼已上訴於皇帝,故予決解之去。 |
| 26 | 關於是人,予無確切事實可奏明皇上,以是特在爾眾之前提審,且特提在我亞基帕王前,冀於法訊之後,有所奏明。 |
| 27 | 以解囚而不敘案由,無此例也。」 |
- ↑ 讞(ㄧㄢˋ)院,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