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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vision as of 18:56, 15 December 2007
第一章 光明之道
1 | 吾人所言者,乃元始[1]生命之道,而亦吾人所曾耳濡目染,躬自瞻仰,親受撫摩者也。 |
2 | 此無始無終,向與聖父相俱之生命,曾現身於世。其在世時,吾人既得親炙[2],爰[3]為作證,而宣之於爾。 |
3 | 吾人茲以所見所聞,傳之於爾,庶幾爾曹得與吾人神交心契[4],而吾人實已與聖父及其聖子耶穌基督神交心契矣。 |
4 | 吾人之作是書,亦欲使爾曹之神樂,沛然洋溢耳。 |
5 | 吾人所聞於主之妙音,而欲傳播於爾曹者,無他,即天主便是光明,無絲毫暗昧存乎其中。 |
6 | 吾人若曰,吾已與天主神交心契,而同時猶行於暗昧之中,是為欺心之人,言不顧行,行不顧言者也。 |
7 | 吾人能實踐光明之道,有如天主之光明者,則吾人實已彼此神交心契,而天主聖子耶穌之寶血,實已滌除吾人之罪矣。 |
8 | 若吾人自謂無罪,是為自欺,而無真諦存乎吾心。 |
9 | 吾人苟能自訟其罪,立志自新,則全信全義之天主,必寬赦吾罪,且為蕩滌眾穢[5]矣。 |
10 | 若曰吾向未犯罪,是不啻使天主成為誑者,尚得謂有真諦存乎其心乎? |
第二章 光明與愛德
1 | 小子乎!吾作是書,欲爾等勿犯罪也。然即使不幸獲罪,則吾人在聖父臺前,自有恩保代為贖罪,即聖者耶穌基督是已。 |
2 | 基督者,贖罪之犧牲,不僅贖吾人之罪,亦贖全世人類之罪也。 |
3 | 然吾人將何以證明已與之相識乎?亦惟守其誡命而已矣。 |
4 | 人若自言與之相識,而不守其誡命,是為誑者,而無真理存乎其衷。 |
5 | 惟篤踐其道者,方能切身體認天主之愛德,漸達圓融純熟之境,此亦所以證吾人實與天主相契也。 |
6 | 人若自言止乎天主,則亦宜行天主之所行矣。 |
7 | 愛友乎!吾茲所書,非新誡命,乃爾等自始所受之舊誡命,亦即爾等素聞之道也。 |
8 | 雖然,吾所書者,亦可謂之新誠命,主所體認,亦爾等所體認者也。蓋暗昧寖消[6],而真光已著矣。 |
9 | 凡人自言處光明中,而猶嫉惡其兄弟者,則依然未脫暗昧之域也。 |
10 | 惟愛其兄弟者,方為處於光明,而其心中罪根已除, |
11 | 反之,嫉惡其兄弟者,實仍處於暗昧,行於暗昧,而茫然不知其所向;蓋其心目已為暗昧所蒙,而失其視覺矣。 |
12 | 小子乎!吾致書於爾,蓋爾罪已賴主之聖名而獲赦矣。 |
13 | 父老乎!吾致書於爾,蓋爾已識元始永生之主矣。 青年乎!吾致書於爾,蓋爾已克服元兇矣。(元兇即魔鬼)。 |
14 | 小子乎!吾報爾嘉音,蓋爾已識天父矣。父老乎!吾報爾嘉音,蓋爾已與元始永生之主相識矣。 青年乎!吾報爾嘉音,蓋爾年富力強,且有天主聖道常寓爾衷,而爾已克服元兇矣。 |
15 | 毋戀世俗世物;人若戀世,安得有愛慕天父之情,存乎其心? |
16 | 蓋世間所有,不外物欲聲色,榮華富貴。凡此皆非本乎天父,乃本乎人世。 |
17 | 而人世及其所貪圖者,皆暫而不久,俯仰之間,已為陳跡。惟有遵行天主聖意之人,可大可久,永古長存。 |
18 | 小子乎!末日至矣。夫反基督之必臨,爾所風聞也。今反基督,果已蠭起[7]並作,吾是以知末日之已至也。 |
19 | 此輩雖自吾儕中出,然自始非吾道中人;若真屬吾道中人,則應始終與吾儕相偕;今若輩半途而廢,與我分道,則其本非吾道中人,彰彰明矣。 |
20 | 爾等則沐聖神之膏澤,了悟萬事。 |
21 | 吾致書於爾等者,非以爾等不識真諦,正以爾等已識真諦,而真之與妄,不相為謀耳。 |
22 | 夫誰為妄人?其惟否認耶穌為基督者歟!若是之人,即是反基督,既不認父,亦不認子。 |
23 | 拒其子者,不得其父;認其子者,乃得其父。 |
24 | 爾其慎旃[8],務使所素聞者常寓爾衷。苟得所素聞者常寓爾衷,則爾亦必獲常寓聖子,乃至聖父之懷中。 |
25 | 此即永生,亦即天主所夙許於吾人之恩諾也。 |
26 | 吾作此語,乃欲斥責一般意圖搖奪爾心之人也。 |
27 | 若夫爾等,則固有聖神之膏澤常潤爾心,實無庸人之喋喋[9]也,蓋聖神之膏澤,循循善誘,真實無妄。務望爾等於其所誨,拳拳服膺,守之勿失。 |
28 | 總之,望吾小子,常寓基督懷中,庶幾於彼重臨之日,吾人得具自信,而不致無顏以對。 |
29 | 爾既知彼聖善,則亦應了悟凡行為聖善者,乃彼之所生也。 |
第三章 有愛德者生 無愛德者死
1 | 嗚呼,天父愛吾人之深,待吾人之厚,有不能言喻者!吾人竟蒙恩召,得稱為天主之子女,而亦實為天主之子女矣。然則吾人之不容於世,不亦宜乎?即天主亦未嘗見容於世也。 |
2 | 愛友乎!吾人今茲已為天主之子女矣。前途之光明,不可思議。惟當吾主顯現之日,吾人必獲見其本來面目,而酷肖之,此則吾人之所知也。 |
3 | 凡向天父懷此望德者,亦必努力自致聖潔,以期克配聖潔之天父也。 |
4 | 人而犯罪,便是不順恩命,一切罪惡,莫非悖逆也。 |
5 | 天主以無罪之身,顯現於世者,欲滌除吾人之罪也。 |
6 | 故凡止於主者[10],不犯罪。犯罪者,未見主,不識主也。 |
7 | 望我小子,莫受迷惑,應知行善者方為善人,克肖聖主; |
8 | 作惡者,則出於自始作惡之魔鬼。而天主聖子之降世,正為掃蕩魔鬼之惡業也。 |
9 | 故凡天主所生者,不犯罪,良以天主之道根,常存其心中故也。蓋既為天主之所生,尚能沉溺於罪中乎? |
10 | 且天主之子女,與魔鬼之子女,皆不難分辨也。凡行為不正者,不屬天主,不愛其兄弟者亦然。 |
11 | 蓋爾等所素聞之道無他,亦曰彼此相愛而已。 |
12 | 勿效該因,彼乃元兇之屬,而殘殺其兄弟者也。且彼亦何為而殺之耶?非以其行之邪惡,而其兄弟之孳孳為善乎? |
13 | 然則世俗之嫉我兄弟,亦不足為怪矣。 |
14 | 須知吾輩已因實行友愛之道,而出死入生;而彼不具愛德者,則依然未脫死域也。 |
15 | 凡嫉惡其兄弟,罪同殺人;而殺人者,其無永生存乎其身,可知矣。 |
16 | 吾主曾為吾人舍生致命,天主之愛德,於此可見。然則吾人亦宜為兄弟舍生致命矣。 |
17 | 若有人擁有斯世之財富,見其兄弟有急,而閉塞其同情之心,則安得有天主之愛德,存於其衷乎? |
18 | 望吾小子,愛人以行、以誠,勿可徒騰口說[11],而愛人以巧言令色也。 |
19 | 此實為吾人服膺聖道之徵, |
20 | 而使吾人心曠神怡,對越[12]天主者也。 |
21 | 吾人若問心有疚,懇切自訟,則應念天主慈量大於吾心,而無所不諒也。 |
22 | 若我愛友內省不疚,則更可從容自在,與天主心心相印,而所求必得矣。 |
23 | 無他,吾人守其誡命,而恆行其所悅也。誡命云何,曰:信仰其聖子耶穌基督之名義,並遵其所諭,而彼此相愛是已。 |
24 | 總之,凡守天主之誡命者,常寓於天主之懷,而天主亦常寓於其心。然吾何由知天主之常寓吾心?亦惟憑其所賜於我之聖神耳。 |
第四章 天主即是愛德
1 | 望我愛友,勿泛信一切靈感,應細心察驗其靈感之是否淵源天主。蓋偽先知已蜂起於世矣。 |
2 | 然則,爾將何以辨識天主之聖神乎?曰:凡承認耶穌基督確曾降世為人者,皆受天主之靈感者也。 |
3 | 凡否認耶穌者,悉非感於天主,而感於反基督者也。夫反基督之將臨也,爾等夙已聞之,今則已在人間矣。 |
4 | 可愛哉,小子!爾等則本乎天主,而戰勝若輩矣。無他,寓於爾內者,實遠勝乎寓於世間者也。 |
5 | 若輩屬於世俗,故其所言不外世俗之事,而世俗亦惟彼是聽。 |
6 | 吾人則屬於天主,惟識天主者樂聽吾言。凡不屬天主者,則不我聽也。靈感之真偽正邪,可以由是而辨矣。 |
7 | 望我兄弟,彼此相愛。蓋愛德本乎天主;凡懷愛德者,乃係天主所生,且必體認天主。 |
8 | 人而不懷愛德,則不能體認天主。何以故?以天主即是愛德故。 |
9 | 夫天主竟遣其惟一之聖子降世,俾吾人得賴之以生,天主之垂愛吾人,不已明乎? |
10 | 吾人未愛天主,而天主先愛吾人,且遣其聖子,為吾人之罪惡,作息怒之犧牲;愛德即在斯中。 |
11 | 愛友乎!天主如此垂愛吾人,則吾人亦宜彼此相愛矣。 |
12 | 人未有獲睹天主者也。苟吾人能彼此相愛,則天主實寓吾心,而吾人亦能身體天主之愛德,漸達圓融純熟之境矣。 |
13 | 吾人固知吾人寓於天主之懷,而天主亦寓於吾心也。何以故?以天主已賦吾人以聖神,使吾人得與之心交神契矣。 |
14 | 且吾人亦知聖父曾遣其聖子為救世主,此則吾人所親睹而可作證者也。 |
15 | 故凡承認耶穌為天主聖子者,天主實寓其心,而其人亦寓天主之懷中。 |
16 | 至天主對吾人所抱之愛德,則尤吾人所親知,而深信不疑者也。 天主即是愛德,是故以愛德為安宅者,即是以天主為安宅,而天主亦以其人為安宅矣。 |
17 | 吾人苟能涵養愛德,使臻於圓融純熟之境,則吾人對於審判之日,可以泰然無憂矣。何則?吾人在世,克肖天主,具體而微也。 |
18 | 愛德之中,不含憂懼,愛德純熟,憂懼自消。心懷憂懼,鰓鰓[13]畏刑,坐[14]愛德未熟之故耳。 |
19 | 天主投我以愛,吾人亦惟報之以愛而已矣。 |
20 | 苟有人自言吾愛天主,而猶嫉惡其兄弟,是亦妄人也已。夫日常所見之兄弟,彼且不知愛焉,尚能愛其向所未見之天主乎? |
21 | 不寧惟是,凡愛天主者,亦當愛其兄弟,此固吾人所受於天主之明誡也。 |
第五章 遵守誡命
1 | 凡信耶穌為基督者,乃生於天主者也;凡孝其親者,亦必愛其親之所出。 |
2 | 是故吾人苟愛天主而順其命,則必兼愛天主之子女矣。 |
3 | 愛天主之道無他,守其誡命而已矣。且天主之誡命實屬簡易輕便,不難肩荷。 |
4 | 蓋凡為天主所生者,必能克服世俗;而吾人所以克服世俗,卒致勝利者,實惟信德是賴。 |
5 | 夫誰能克服世俗?其惟恪[15]信耶穌為天主聖子者歟! |
6 | 聖子非他,即以水、以血救世之耶穌基督是已。以水以血,不僅以水也,尚有聖神為之作證。聖神者,真諦也。 |
7 | 天上三證,曰父、曰道、曰神;三者一體。 |
8 | 地上三證,曰神、曰水、曰血;三者同德。 |
9 | 人證吾且信之,況天主之證乎?蓋天主已為其聖子作證矣。 |
10 | 因是,凡信天主聖子者,自有作證者寓乎其心。(或可譯:其心中自有印證,待攷)凡不置信於天主之證者,不啻以妄證之罪加諸天主矣。無他,天主為其聖子作證,而彼人竟莫之信也。 |
11 | 其證云何?曰:天主已賜吾人以永生;而永生即在其聖子之身。 |
12 | 故有聖子者,有永生;無聖子者,無永生。 |
13 | 吾作是書,欲爾曹信仰天主聖子之名義者,自知已具永生也。 |
14 | 吾人可拓開心胸,依恃天主;如能先意承志[16],則天主必樂於垂聽矣。 |
15 | 既知天主樂於垂聽,則知吾人凡有所求,莫不如願以償也。 |
16 | 爾見兄弟犯罪,情跡較輕,尚不致死者,亟宜[17]為之代求,主必賜以生命。若其所犯為致死之罪,則吾亦不強爾為之代求。 |
17 | 一切諸惡,莫非罪也;然亦有非死罪者。 |
18 | 吾知凡為天主所生者,不犯罪;以有天主之惟一聖子為之監護,而元兇莫之能近也。 |
19 | 須知吾人乃天主之屬,而世俗之人莫非元兇之奴也。 |
20 | 吾亦知天主聖子實曾降臨,賜吾澈悟,而認識真主,且吾人已與真實無妄之聖子耶穌基督,結為一體;是真天主,是真永生。 |
21 | 務望小子對於一切偶像,避之若浼[18]也。 |
- ↑ 元始,起初、最初。
- ↑ 親炙(ㄓˋ),親身承受教誨。
- ↑ 爰,ㄩㄢˊ,於是。
- ↑ 神交心契,精神相交而內心相融。
- ↑ 蕩滌眾穢,ㄉㄤˋ ㄉㄧˊ ㄓㄨㄥˋ ㄏㄨㄟˋ,完全洗淨眾人的罪污。
- ↑ 暗昧寖(ㄐㄧㄣˋ)消,幽暗漸消。
- ↑ 蠭,同蜂,音ㄈㄥ,蠭起,成群而起。
- ↑ 慎旃(ㄓㄢ),慎之焉。
- ↑ 無庸人之喋喋,不需他人之喋喋不休。
- ↑ 止於主者,生活在主之內的。
- ↑ 徒騰口說,只是滿口空話。
- ↑ 對越,面對跨度向……。
- ↑ 鰓鰓,ㄒㄧˇ ㄒㄧˇ,憂愁恐懼的樣子。
- ↑ 坐,因為。
- ↑ 恪,ㄎㄜˋ,謹慎誠敬。
- ↑ 先意承志,不等祂表明心意,就先順應祂的心意去做。
- ↑ 亟(ㄐㄧˊ)宜,迫切地要。
- ↑ 若浼(ㄇㄟˇ),好似玷污的東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