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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聖子與亞伯漢
1 | 是故吾人亟應以基督聖道之淺近原理為起點,而向前猛進,精益求精,以達純全之域也。 |
2 | 關於悔罪自新,信仰天主、洗禮、覆手禮、死者復活、永遠審判等等教理,應無庸從新奠基。 |
3 | 主若許可,當能力求深造矣。 |
4 | 蓋人若曾蒙光照、曾味靈寵、曾受聖神、 |
5 | 曾悟天主聖道之盡善盡美,與夫新興時代之偉大, |
6 | 而竟中途背棄聖道,若而人者[1]不啻親手重釘基督於十字架上,且當眾而辱之也。欲其再行悔過自新,尚可得乎? |
7 | 譬如地土,甘霖時降,飽受滋潤,而產百穀,有益於耕耘之人,則天主福焉。 |
8 | 若其產荊棘蒺藜,則必被棄置,服咒詛,結果亦惟有付諸一炬而已矣。 |
9 | 親愛之同道乎,吾人言雖如此,心中對爾等實懷厚望,深信爾等距救恩實不遠矣。 |
10 | 何則?天主不負有心人,對於爾等之工作,爾等之敬愛聖名,供養聖徒,至令未懈,天主必不致忘懷也。 |
11 | 惟願爾中人人皆能具此熱情,始終不渝,以成全望德, |
12 | 切勿有所懈弛,當踵效昔賢,篤信不移,堅忍不拔,而終得承嗣恩諾也。 |
13 | 方天主之授恩諾於亞伯漢也,憑己而誓曰: |
14 | 「吾必介爾景福,錫爾多子。」其所以憑己而誓者,以無更大者足憑耳。 |
15 | 亞伯漢乃寧靜恒忍以待,卒獲所諾。 |
16 | 夫人之立誓,必憑大於己者,所以昭慎重而杜爭議也。 |
17 | 天主之立誓,亦欲昭示承恩諾者,以其所諾乃一成不變云耳。 |
18 | 天主至誠無妄,又重之以一成不變之誓,與一成不變之諾,其所以慰藉吾人,安定吾人之心者,亦云備矣。 |
19 | 此恩諾實為吾人停泊之所,前途遠大,希望無窮,穩而且固。此望也,乃吾人靈魂之鐵錨,而糾於閟帷[2]深處者也。 |
20 | 耶穌已為吾人先入閟帷矣。彼即立為永世靡替之大司祭,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者也。 |
第七章 聖子與司祭
1 | 麥基德者,瑟琳之王而至尊天主之司祭也。方亞伯漢殲滅眾王,凱旋而歸也,麥基德迎之於途,而為之祝嘏[3]; |
2 | 亞伯漢乃就其所有,什一以貢焉。其名為麥基德者,其意為正義之王也。其稱瑟琳之王,猶言和平之王也。 |
3 | 經中不載其父母世系,及生卒年歲,而稱之為永久之司祭者,蓋欲使為天主聖子之前影耳。 |
4 | 爾等盍一思之,我先祖亞伯漢,且以其戰利珍品什一以貢焉,則麥基德之尊貴為何如乎? |
5 | 利未子孫之任司祭者,依例什一以取於兄弟;其兄弟乃亞伯漢之後裔耳。 |
6 | 惟不與若輩同族之麥基德,乃受貢於亞伯漢,且為彼承有恩諾之身祝嘏焉。 |
7 | 夫為人祝嘏者,必較受祝之人為尊貴,此則不容疑義者也。 |
8 | 且後之取貢者,皆屬有死之人,而彼則顯為有生無死。 |
9 | 抑又有進者,即受貢之利未,亦已因亞伯漢而納貢矣。 |
10 | 何則?麥基德遇亞伯漢時,利未尚在厥祖之身耳。 |
11 | 夫斯民之受律法也,乃在利未子孫為司祭之時。假使陳制而能躋人於純全之域,則何須復有異軍突起之司祭?而且此司祭何不與亞倫同一支派,而獨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耶? |
12 | 今司祭之本位既經鼎革[4],則舊法已失其依附矣。 |
13 | 且預言之所指者,確係另一支派之人,而此支派向未有從事於祭臺者也。 |
14 | 蓋吾主乃出自猶太,而摩西之言猶太,未有隻字提及司祭之職。 |
15 | 是則另一與麥基德相彷彿之司祭之設置, |
16 | 其權源不在規定自然嗣續之律法,而在乎永生之德能,不已彰彰明乎? |
17 | 有經為證: 「爾為司祭,永世靡替; 與麥基德,同一班次。」 |
18 | 是則舊制由於荏弱無能,而遭廢棄, |
19 | 蓋律法固未曾躋一事於完成也;而一新興美滿之希望,已見曙光,吾人之得進而趨近天主者,於是乎賴。 |
20 | 且此司祭乃憑誓而立,而其他司祭則未有憑誓而立者焉。 |
21 | 經云: 「主既立誓豈能悔, 爾為司祭永無替。」 此即天主向耶穌所立之誓也。 |
22 | 然則耶穌所為中介之新約,視[5]舊約豈不更美乎? |
23 | 昔日之為司祭者,不一而足;蓋以有死之身任之,其不能恒久,固矣。 |
24 | 惟耶穌則有生而無死,故其司祭職位,亦永世而弗替。 |
25 | 因是凡賴彼而歸天主者,彼常能為其轉求,而拯救之也。 |
26 | 嗟夫,有若斯聖善純正,無玷無染,遠絕乎罪人,而超軼乎諸天之上者,作吾人之大司祭,不亦美乎! |
27 | 一般大司祭必須逐日為己、為人,獻贖罪之祭,至耶穌則已既無罪可贖,即眾人之罪,彼亦已獻身以為之贖,一勞而永逸矣。 |
28 | 蓋律法所立之大司祭,皆屬荏弱之人;而後來誓言所立者,則為永生至善之聖子也。 |
第八章 新約與舊約
1 | 要之,吾人有一大司祭在天,位於至尊御座之右, |
2 | 供職於至聖閟帷之內,而此閟帷,乃主所立,非人所建也。 |
3 | 依例,大司祭必獻禮品及牲牷[6],故為吾人之大司祭者,亦須有所獻也。 |
4 | 使彼尚在人世,則將失其所以為司祭矣。何則?世間固已有不少之司祭,依法奉獻禮品者焉。 |
5 | 實則若輩之所行,不過天上之事之象徵耳。方摩西之建帳幕也,天主諭之曰:「爾其慎旃[7],一切務須依照山上示爾之法式,而仿造之;」正謂此耳。 |
6 | 今耶穌所掌大司祭之職,實非若輩所得同日而語;正如彼所為中介之盟約,與夫斯約所根據之恩諾,悉非舊緒[8]所得而比擬也。 |
7 | 使舊約已屬完美無缺,應無另立新約之餘地; |
8 | 顧天主嘗責先人曰: 「主曰:『時將至, 爾其拭目視! 吾與義塞及猶太, 亟欲訂立新盟約。 |
9 | 曩者吾攜厥祖出埃及, 亦有所締結。 若輩不守吾約遭擯棄, 新約迥與舊約異!』 |
10 | 主曰:『時既至, 當與義塞約如次, 欲將吾誡命, 置彼腔子裏; 真諦與妙道, 深深銘腑肺; 我為彼主宰, 彼為我子民, |
11 | 其時人人心中皆識主, 無庸國人昆弟相提醒; 人無大與小, 悉與我相親; |
12 | 吾願寬宥其諸惡, 不欲再念其罪行。』」 |
13 | 夫既曰新約,則舊者之見廢,明矣。蓋天下之事,陳舊而呈衰老之象者,其離死亡不遠矣。 |
第九章 聖子之寶血
1 | 夫舊約固亦有其敬禮之儀式,與夫有形之聖所也。 |
2 | 聖所之前幕曰外殿,中有燈臺几案,及供奉之餅。 |
3 | 內帷後更有一幕曰閟帷[9], |
4 | 中置金香臺,及嵌金約匱,匱中有金壺,貯瑪納,復有亞倫萌芽仗及十誡碑。 |
5 | 匱之上設恩座,有光華燦爛之革魯賓覆冀之。其他陳置,此處無庸詳述。 |
6 | 總之,外表設備,約略如此。司祭平日行敬禮,恒在外殿; |
7 | 惟大司祭一年一度得入閟帷,入必獻牲牷之血,用贖自身及眾民之罪過。 |
8 | 於此,聖神之微意可見矣。蓋前幕一日尚存,則至閟帷之路,一日未克暢通。 |
9 | 前幕乃現世之象徵也。凡現世所獻之禮品祭祀,皆不能使敬禮者之良心,臻於清明純粹之境界。 |
10 | 蓋此等飲食盥滌之規,僅屬外表儀式,舊時所設,而有待乎革新者也。 |
11 | 今基督已至矣,彼乃新興恩寵時代之大司祭也。蓋彼已入閟帷,而成永久贖世之弘業。而其所通過之幕帷,實盡善盡美,非人手所設,亦不屬斯世; |
12 | 一入閟帷,永開生路,萬古暢通;其所攜者,非羔犢之血,乃其自身所流之寶血也。 |
13 | 夫以山羊、牡牛之血,與夫牝牛之灰,灑於汙染之人,尚能潔其身而聖之; |
14 | 矧[10]以基督無玷之身,憑聖神而自獻於天主之寶血,不更應滌吾人之良心於一切致死之行,俾得昭事永生之天主乎? |
15 | 且其所以為新約之中介者,亦欲以一己之死,贖人於舊約下所犯之眾罪,而令蒙召者得承受所許之永遠基業耳。 |
16 | 新約乃最後之遺囑也,既云遺囑,則立遺囑者必有一死, |
17 | 死而後,其遺囑生效,未有其人尚存,而其遺囑已生效者。 |
18 | 因此之故,即舊約之成立,亦未始無血。 |
19 | 摩西既將律法之諸誡,當眾宣讀,乃取水與牛犢、山羊之血,束朱絨於蘆葦,以血與水灑於其書,及眾民之身, |
20 | 而告之曰:「此乃天主所命與爾眾結約之盟血也。」 |
21 | 凡帳幕及一切聖器,亦莫不灑以血焉; |
22 | 吾人即曰一切器皿什物依法必藉血以淨,亦非過言。是故欲求罪孽之赦,除流血外,其道末由。 |
23 | 夫以天上事物之影像,尚須以此等儀式滌而淨之,是知天上事物之本體,宜用更妙之祭獻而聖之矣。 |
24 | 蓋基督所入者,非一人手所倣造之聖所;彼實已直達天廷,且為吾人之故,而仰謁天顏矣。 |
25 | 彼亦無須迭次自獻,如通常大司祭之必須歲攜不屬自身之血,以進閟帷也。 |
26 | 不然,創世以來基督之受苦難,將不勝其頻繁矣。實則在茲季世,基督方始降世,自作一勞永逸之祭獻,以除免世罪耳。 |
27 | 夫人生祇有一死,而死後必有審判; |
28 | 故基督既一度為除眾人之罪而捨生,亦將為其信徒重臨於世,非再贖罪,乃為之超渡也。 |
第十章 生路
1 | 總之,律法僅為真福之前影,而非真福之實象。故雖歲一獻祭,亦無從使與祭者臻於純全之域也。 |
2 | 若與祭者果得一洗永潔,而達無愧無怍之境界,則贖罪之祭,將不早應息絕乎? |
3 | 然稽諸[11]事實,則歲歲獻祭,年年懷罪。 |
4 | 無他,牛羊之血,固不能洗滌罪孽也。 |
5 | 故基督之臨世也,則曰: 『牲牷與獻禮,皆非爾所喜; 爾已夙為我,妥備一形體。 |
6 | 燔祭贖罪祭,非爾所樂意; |
7 | 吾曰:吾來矣,經中有明示; 吁嗟吾天主,吾願行爾旨。』 |
8 | 首節所謂「牲牷」、「祭禮」、「燔祭」、「贖罪祭」、「皆非爾所喜」者,悉屬律法之事也。 |
9 | 繼乃曰 :「我來」「行爾旨;」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。 |
10 | 吾人之所以得賴耶穌之一獻其身而罪累全釋者,亦憑斯「旨」而已矣。 |
11 | 一般司祭,雖朝朝束身奉事,而供獻千遍一律之祭祀,終不能脫吾人於罪累也。 |
12 | 惟基督之獻身贖罪,則一勞永逸,而坐於天主之右, |
13 | 以俟諸敵之屈伏。 |
14 | 蓋一經基督之自獻,而受聖者咸得成全於永古矣。 |
15 | 聖神於此亦供其証曰: |
16 | 「時既至,將與義塞約如次: 欲將吾誡命,置彼腔子裏; 真諦與妙道,深深銘腑肺。」 |
17 | 又曰: 「吾願寬宥其諸惡,不欲再念其罪行。」 |
18 | 夫諸罪既蒙寬赦,自不復有贖罪之祭矣。 |
19 | 兄弟乎,吾人茲得藉耶穌之寶血,遵其為吾人開闢之路,而自由進入閟帷矣。 |
20 | 此新路也,亦生路也。其所通過之帷幕,則基督之肉身也。 |
21 | 吾人在天主宅中,既有偌大之司祭矣; |
22 | 吾人之心,既已灑脫罪累矣;吾人之身,既已洗濯於潔水之中矣;則吾人尚可不以一片赤誠,沛然不疑,而親近天主乎? |
23 | 尤宜確乎不拔,堅守吾人所共抱之望德。蓋天主言出惟行,有諾必信也。 |
24 | 尚其以愛德興善行,互相鼓勵。 |
25 | 集會之事,切勿中輟,如若輩無恆者之所為也。亟宜彼此勗勉夾持;蓋彼日伊邇,更無因循之餘地矣。 |
26 | 夫吾人既認識真道,如再明知故犯,則不復有贖罪之祭, |
27 | 而其所餘者,惟觳觫待刑[12],以候吞滅悖逆之燎火而已。 |
28 | 昔人干犯摩西律法,根據二、三人之證言,尚且殺之無貸; |
29 | 何況蹂躪天主聖子,輕慢聖德所本之盟血,褻瀆恩寵所自之聖神,爾謂其所當受之刑罰,更堪設想乎? |
30 | 「伸冤在我,報應不爽。」「惟彼上主,黜陟[13]厥民。」吾人固知作是語者之為誰也。 |
31 | 遭受永生天主之譴怒,可怖也已! |
32 | 爾等當一憶曩昔初蒙光照之日,爾等如何備嘗艱苦,頻遭橫逆, |
33 | 不惟自身受垢蒙辱,若優伶之演劇,供眾一粲;即同道中有遭此垢辱者,爾等亦莫不痛苦身受。 |
34 | 爾等不惟體恤囹圄中人,即自己產業之被劫奪,亦能逆來順受,且欣然自樂,固知另有盡善盡美,可大可久之嗣業在也。 |
35 | 惟望毋失勇毅之氣,必有厚報。 |
36 | 蓋欲奉行天主之旨而獲所諾,則耐德尚矣。 |
37 | 「尚待片晷[14],須臾之間,彈指之頃,而將臨者自至,其必不復稽延矣!」 |
38 | 然「為吾之忠僕者,當恃信德而生;若畏首畏尾,非吾心所喜。」 |
39 | 吾人則非畏首畏尾,終致淪亡之徒也;乃浩然不疑,自求靈祉之人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