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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vision as of 14:12, 15 December 2007
第十一章 論聖體聖血
1 | 爾等曷亦法予,如予之法基督乎! |
2 | 爾等事事以予為懷,且能遵守予之教訓,誠可嘉也; |
3 | 第爾等當知基督為世人之乾綱[1],男為女之乾綱,而天主為基督之乾綱也。 |
4 | 男子祈禱宣道而蒙首,則其首蒙羞辱。 |
5 | 女子祈禱宣道而不蒙首,其首亦蒙羞辱,是則無寧雉髮乎! |
6 | 雉髮既為女子之羞辱,則其蒙首也宜矣。 |
7 | 男子為天主之像與榮,故不宜蒙首;若夫女子,第顯男子之榮耳。 |
8 | 蓋男子非淵源於女子,乃女子出於男子也。 |
9 | 男子之受造,非為女子,而女為男造也。 |
10 | 因此女子頭上宜有服從之表識;天神臨爾,可不慎乎? |
11 | 雖然,在主懷中,男不可離女而獨立,女亦不可離男而獨立; |
12 | 二者乃相須而成者也。女自男出,固矣;然男亦藉女而生也。究其原,則萬物皆淵源於天主耳。 |
13 | 顧爾等衡情酌理,以為女子不蒙首而祈禱天主,果宜乎否耶? |
14 | 即自然現象,亦予爾以暗示焉。男子而蓄長髮,恥也; |
15 | 女子之有長髮,女子之榮也;長髮者,乃女子天賦之帕耳。 |
16 | 若有持異議者,吾將應之曰:吾人無此習慣,天主教會中亦無此習慣也。 |
17 | 爾中尚有一事,予實未敢恭維。以爾等聚會,非惟無益,且有損焉。 |
18 | 聞爾等聚會時,彼此之間,分別黨派,議論紛紜。我亦略信此言; |
19 | 蓋分派立異之事,在所不免;偽者既起,則真者彌著矣。 |
20 | 竊謂爾等集會,其意不在聖餐也。 |
21 | 蓋每人各先食其自備之餐;於是不獲一飽者有之,而縱飲無度者亦有之。 |
22 | 嗚呼!爾豈無私宅為爾飲食之所乎?抑爾藐視天主聖堂,而欲以飲食炫耀窮人之耳目乎?然則,吾將何言?謂吾與爾[2]乎?吾弗與也。 |
23 | 夫吾所授於爾者,乃吾所受於主也。主耶穌於被逮之夕,取餅, |
24 | 祝而分之,曰: 「此乃吾體,為爾等所捨者; 爾等當行此禮,以誌永懷。」 |
25 | 食後取爵亦然,曰: 「此爵乃吾血所立之新約, 爾等每飲,當行此禮,以誌永懷。」 |
26 | 是故,爾每食此餅,每飲此爵,即係紀念主之彌留[3],以待其重臨。 |
27 | 故凡輕率冒味,妄食聖餅,妄領聖爵者,則褻瀆聖體與聖血矣。 |
28 | 務必正心誠意,深自反省,然後可食斯餅,而領斯爵。 |
29 | 若冒昧食之,冒昧飲之,而不思此即主之聖體者,是以飲食而自取罪戾也。 |
30 | 爾中弱者、病者既多,死者亦復不少,坐是[4]故耳。 |
31 | 吾人當初若能善自檢點,則亦何至如此受罪? |
32 | 然今之受罪,即主之所以鍛鍊吾人,以免與世同科[5]耳。 |
33 | 兄弟乎,聚食時宜彼此相待; |
34 | 飢則可食於家,庶幾免乎因聚會而獲咎也。餘事俟吾親來部署。 |
第十二章 眾流同源 百體一身
1 | 關於聖神之靈賦,吾亦不欲兄弟之懵然[6]無知也。 |
2 | 爾當猶憶昔為外教人時,如何溺於習俗,惑於無靈之偶像。 |
3 | 茲吾欲爾澈悟者,凡感於天主之神,而謂耶穌可詛者,末之有也;未感聖神,而稱耶穌為主者,亦未之有也。 |
4 | 故靈賦雖萬有不齊,而聖神則一; |
5 | 所司之事雖殊,而所事之主則同; |
6 | 功效雖變化無窮,而所以致之者,則為推動萬有之唯一天主也。 |
7 | 且聖神所授予各人之啟牖[7],莫非為眾人之益耳。 |
8 | 或感聖神而受妙諦,或感同一聖神而受智辯, |
9 | 或受篤信,或受療疾之能, |
10 | 或行靈蹟,或作預言,或識別神之真偽,或操方言,或譯方言; |
11 | 凡此皆同一聖神之妙工,隨意所悅,以施於人。 |
12 | 夫人之一身,具有四肢百體;肢體雖多,不外一身。基督亦然; |
13 | 故無論猶太人也、希臘人也、主也、奴也,皆洗於一神,融為一體,且共汲同一之活泉焉。 |
14 | 蓋身固非單獨肢體所成,乃多數肢體所成也。足曰: |
15 | 「吾既非手,故不屬身,」其果不屬身耶? |
16 | 耳曰:「吾既非目,故不屬身,」其果不屬身耶? |
17 | 若全身皆目,將何以為聽乎?全身皆耳,將何以為嗅乎? |
18 | 今天主匠心獨運,置百體於一身,豈無意乎? |
19 | 如百體皆屬一官,則不成其為身矣。 |
20 | 然揆諸實際,肢體雖多,其身惟一。 |
21 | 因此,目不得謂手曰:「爾於我何有?」首亦不得謂足曰:「我無需於爾也。」 |
22 | 大抵身之百體中,尤以其較柔者為切要, |
23 | 人視為體之賤者,則愈益貴之;俗者,則愈益飾之使雅。 |
24 | 蓋雅者無庸飾也,此實天主調和全身,以有餘補不足; |
25 | 庶幾一身之中,不生嫌隙,四肢百體咸能休戚相關,互相愛護耳。 |
26 | 一體痛,百體同苦;一體榮,百體同樂。 |
27 | 今吾人全體,乃基督之身也;各別言之,則皆此身之肢體也。 |
28 | 天主在教會內所建立者,一為宗徒、二為先知、三為教師、次則聖蹟異能、醫道、賑濟、管理及各種方言; |
29 | 豈能皆為宗徒,皆為先知、皆為教師、皆施聖蹟、 |
30 | 皆行醫道、皆操方言、皆作繙譯者哉? |
31 | 爾等自應志為較大之靈賦;惟吾欲示爾以盡善盡美之道焉。 |
第十三章 論愛德
1 | 使我無愛德,而徒能操萬國之音,作天神之語,則猶鳴鑼擊鈸而已矣。 |
2 | 使我無愛德,而具先知之靈賦,心通一切玄妙,一切知識,甚至有移山之信,則亦浮華無實耳。 |
3 | 使我無愛德,雖罄輸所有,以濟貧寒,甚至捨身以投諸火,亦何益之有? |
4 | 夫愛之為德,寬裕含忍,愷悌[8]慈祥,不忮不求[9],不矜不伐[10], |
5 | 明廉知恥,尚義敦禮,於利不貪,見忤不怒,不念惡, |
6 | 不逆詐[11],不樂人之非,惟樂人之是; |
7 | 無所不容,無所不信,無所不望,無所不忍。 |
8 | 預言有時而息,方言有時而廢,智識有時而窮;而愛德則永久不匱也。 |
9 | 蓋吾人之所知,偏而不全;所預言者,亦偏而不全; |
10 | 全者至,則偏者廢矣。 |
11 | 吾人當幼年之時,凡所言、所知、所思,無一而非幼稚也。及其成人,則稚氣脫矣。 |
12 | 吾人現時所見,猶如鑑中觀物,僅能得其彷彿;彼時則面面相對,更無隔閡矣。現時所知,偏而不全;彼時則洞悉無遺,有如天主之洞悉吾人者矣。 |
13 | 現所存者,惟信、望、愛三德;三德之中,愛為大。 |
第十四章 各種靈賦皆為立己立人
1 | 爾等當追求愛德,亦當志於靈賦;而靈賦之中,預言尚矣。 |
2 | 何則?操方言者,非與眾人語,乃與天主語也。心中雖言妙諦,而他人則莫名其妙也。 |
3 | 惟作先知之言,則所以覺眾;立人達人,勸人慰人,於是乎賴。 |
4 | 作方言者,立己;而作預言者,立眾。 |
5 | 吾固願爾等皆能操方言,顧吾尤望爾等能作預言。蓋操方言者,苟非自譯以裨會眾,則不若預言之為愈也。 |
6 | 譬如吾來兄弟處,儘操方言,則於爾何益?必也授爾以啟示,傳爾以知識,覺爾以預言,警爾以教訓,斯有益矣。 |
7 | 今夫簫與琴者,無生之物也;其聲律猶須釐然[12]而不相混,不然將無以成音調。 |
8 | 再如吹角,若發音含混不明,其誰復鼓舞精神,從事戰鬥耶? |
9 | 因此,爾操方言,亦必須加以闡明;不然,將何以使人曉然於爾之所言,是何異與西風作對話乎? |
10 | 世間容有如許方言,且各有其義, |
11 | 然吾若不識其所言之意義,則我之於彼如異邦,彼之於我如陌路耳。 |
12 | 是故爾既有志於靈賦,則須以建立聖會為宗旨。 |
13 | 操方言者,務須祈求繙譯之術,俾知如何譯述。 |
14 | 蓋吾若以方言祈禱,則吾之心魂誠禱矣,而吾之理智則未受其益也。 |
15 | 然則,何如斯可?吾固欲以心魂頌禱,亦欲以理智頌禱也。吾固欲以心魂歌詠,亦欲以理智歌詠也。 |
16 | 不然,爾若僅用心魂祝頌,則在無術者將莫明爾之所云,又何以應爾之稱謝而曰「心焉祝之」乎? |
17 | 爾之謝恩,固善矣,顧彼則未受惠也。 |
18 | 感荷天主大德,吾所操方言,多於爾眾。 |
19 | 然在集會時,吾無寧用理智說述五句教人之語,而不願用方言說千萬語也。 |
20 | 兄弟,吾人對邪惡之事,宜若童蒙,一無所知;惟對於理智,則莫為童蒙,當作老成練達之人。 |
21 | 經載主言云: 「吾將用異舌、異脣警告斯民; 雖然,其亦不我聽矣。」 |
22 | 可知方言之為用,非所以警信者,乃所以警不信者;而預言非所以曉諭不信者,乃所以曉諭信者也。 |
23 | 倘若全會同人於聚集時,相約共操方言;其時適有無術或不信之人,亦來到會,不將謂爾等作夢囈耶? |
24 | 若同人共作預言,即來一不信或無術之人,亦將為爾眾所感化,為爾眾所詰究, |
25 | 自覺心中隱念,昭然若揭,則必俯伏而頂禮天主,且自承天主之實與爾偕矣。 |
26 | 然則,兄弟究應如何?爾等聚會時,各有貢獻,或以聖詠,或以教理,或以啟示,或以方言,或以繙譯;總之,亦在己立立人,已達達人而已矣。 |
27 | 如有作方言者,以二人為限,多則三人,按次發言,且須有舌人為之繙譯。 |
28 | 若無舌人,則在會中應守緘默,逕向自己及天主陳述可也。 |
29 | 作預言者,亦以二、三人為限,其餘皆應靜聽,以辯其真偽。 |
30 | 設座中有人獲一啟示,則先發言者,即應停止發言。 |
31 | 如此則井井有序,各人皆得預言,使同人均獲教益,咸蒙鼓勵。 |
32 | 蓋先知之識,雖屬聖神所賦,而言、默[13]則出己耳。 |
33 | 應知天主非紊亂之主,乃和平之主也。 |
34 | 婦人在會中宜謹守緘默,不許發言,此乃諸聖教會之通則也。法有明誡,婦人固應順服男子也。 |
35 | 若欲有所學,可歸問其夫。婦人而在會中發言,實可羞也。 |
36 | 夫天主之道,豈自爾中發源乎?抑僅傳至爾處乎? |
37 | 倘有人自以為先知,或富於靈賦,則應知吾茲所書者,乃為主之命令也。 |
38 | 若並此而不知,則吾亦不之知矣。 |
39 | 總之,望兄弟志於預言同時,亦勿禁方言; |
40 | 惟一切務求井然有序,無失體統耳。 |
第十五章 論復活
1 | 吾茲欲為爾重述福音之道;此福音即吾嚮者所授。爾嚮者所受,至今猶賴以立焉。 |
2 | 爾能恪守福音,如吾所傳,則蒙救也必矣。若是而不蒙救者,其惟所信者妄歟? |
3 | 顧吾所授於爾者,固有所受也。基督確為吾人之罪而死,一如古經之所預言也; |
4 | 死而乃瘞,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,亦一如古經之所預言也。 |
5 | 復活後見於基法,又見於十二徒, |
6 | 後五百兄弟同時見之,此中多數至今尚存,少數已死。 |
7 | 繼又見於雅各伯及諸宗徒; |
8 | 最後乃見於生不及時之予。 |
9 | 予在宗徒中,為後生小子,實不堪稱為宗徒;以予曾窘辱聖教會故。 |
10 | 吾之得有今日,皆賴天主之寵佑;惟予黽勉[14]勞苦,視[15]他人有過無不及,則未辜負天主之寵佑也。雖然,是亦天主寵佑而已,初非[16]予之功也。 |
11 | 要之,無論在吾,或在其他宗徒,吾人所傳者同,爾等所傳者同也。 |
12 | 既傳基督自死者中復活矣,則爾中何尚有人主張死者無復活乎? |
13 | 若死者無復活,則基督亦未復活也; |
14 | 基督未復活,則吾輩之所傳,爾等之所信,悉屬無稽之談矣。 |
15 | 不寧惟是,吾人將為天主之偽證矣。蓋死者苟無復活,則天主實未復活基督,而吾人強為之證,曰:天主已復活之矣,是非偽證而何? |
16 | 苟死者無復活,則基督亦未復活, |
17 | 基督未復活,則爾所信,實為徒然,爾至今且仍在罪中, |
18 | 而彼安寢於基督懷中者,悉已淪亡矣。 |
19 | 苟吾人所望於基督者,僅及斯世,則斯世之最可憐者,應無吾人若矣。 |
20 | 然按諸事實,基督固已自死者中復活,而為眾寢者先薦之果[17]矣。 |
21 | 蓋死亡之來,由一人也;復活之興,亦由一人。 |
22 | 眾因亞當而死,亦因基督而生。 |
23 | 惟此中亦各按其序:基督實為先薦之果,而信奉基督者之復活,則有待乎基督之重臨; |
24 | 厥後乃為末期,其時基督既已毀滅一切統治威權,乃還其國政於天主聖父。 |
25 | 蓋基督之乘權也,以俟天主之伏眾敵於其足下也。 |
26 | 最後勁敵,實為死亡,終亦被滅; |
27 | 此亦天主制伏萬物於基督足下之真義也。雖謂萬物皆受其制,然制之者,固未始受其制也。 |
28 | 是故,萬物既經制伏,聖子亦必受制於制萬有於其下者,務使天主庇覆萬有,統於一尊而後已。 |
29 | 不然,為亡者領洗,亦胡為乎?死者果無復活,則人之為其領洗也,亦何為乎? |
30 | 且吾儕之臨危蹈難,不遑寧息[18],所為何事乎? |
31 | 兄弟乎,爾等非我在耶穌基督身上之光榮乎?吾敢憑斯光榮而誓曰:我實無日不處死地。 |
32 | 曩在伊弗所,予曾與猛獸格鬥矣;若依人之常情而論,我亦何樂而為此?若死者無復活,則 「人生有酒須當醉, 明日死來萬事休。」 如是而已矣! |
33 | 兄弟幸毋自欺,結交匪人,必致敗德。 |
34 | 當朝乾夕惕[19],孳孳為善,痛絕一切罪行。爾中頗有不識天主者焉!我之言此,爾等倘亦知恥乎? |
35 | 或將曰:「死者果如何復活乎?將受何種之體以興乎?」 |
36 | 是亦愚人也已!夫爾所播之種,必先死而後萌發。 |
37 | 故爾所播者,非將來之體,乃介然一穀耳。或為麥種,或為其他百穀之種, |
38 | 而天主則隨其聖意,賦之以體,且各依其種而授體焉。 |
39 | 蓋肉體固非祇一種;人之體,非獸之體;獸之體,非禽之體;禽之體,非魚之體。 |
40 | 且有天體者,有地體者;天體之榮,異於地體之榮; |
41 | 日之榮異於月,月之榮異於星,一星之榮異於他星。 |
42 | 死者之復活亦然。所播者必朽,而所發者不朽; |
43 | 所播者辱,而所發者榮;所播者弱,而所發者強; |
44 | 所播者形體,而所發者靈體也。夫既有形體,則亦宜有靈體矣。 |
45 | 按經所載,始祖亞當賦有血氣之生命;而後來之亞當,則為賦予生命之神靈也。 |
46 | 雖然,具靈體者不在具形體者之先,乃在其後者也。 |
47 | 先者本乎地而屬地,後者本乎天而歸天; |
48 | 一人屬地,則眾人屬地;一人屬天,則眾人屬天; |
49 | 吾人既為屬地者形體之肖像,亦當克肖在天者之神靈也。 |
50 | 我告兄弟,血肉不能承天主國,朽者不能承不朽也。 |
51 | 我且示爾以神聖之秘密:吾人不必盡死,惟必須盡化[20]。 |
52 | 其時乃當最後號角之鳴,瞬息之間耳。蓋號角一鳴,則死者復活,不能復朽,而吾眾盡化矣。 |
53 | 蓋朽者必須化為不朽,而有死者必須化為無死也。 |
54 | 一旦有死者能化為無死,則經中所云:「死亡已被吞滅於凱旋中」者,乃見應驗矣。 |
55 | 「嗚呼死亡!爾之勝利安在?爾之毒螫又安在哉?」 |
56 | 死亡之毒螫,罪孽也;而罪孽之威權,律法也。 |
57 | 感荷天主洪恩,吾人已藉吾主耶穌基督,而獲最後勝利矣。 |
58 | 故望我親愛之兄弟確乎不拔,屹然不動,恆在主之工作中發榮滋長,蔚為大觀;固知爾在主中所有艱辛困苦,不為徒勞耳。 |
第十六章 一切行為皆以愛德為本
1 | 為聖徒捐貲之事,予曩所訓示加拉太諸教會者,爾亦當遵例行之。 |
2 | 每週首日,爾等每人各按其經濟能力提出若干,各自貯之;務使予來時,不復有臨時勸募之必要。 |
3 | 予一抵爾處,即擬備函派人,將爾之嘉惠送至耶路撒冷。至於人選,請爾定之; |
4 | 若須予親往,彼等伴我同行可也。 |
5 | 予目前須赴馬其頓一行,此行既畢,當赴爾處。 |
6 | 應可與爾小敘,或能在爾中過冬,再行辭別他往。 |
7 | 蓋予就爾時,雅不欲來去匆匆,希望能在爾中稍作勾留,主其能償我區區之願乎? |
8 | 惟在復活節前,擬暫留伊法所, |
9 | 因此間門戶洞開,頗有發展工作之餘地;第反對分子,亦不在少數耳。 |
10 | 蒂茂德如抵爾處,務望殷勤款接,勿使其有所顧忌。彼之為主服務亦猶予也, |
11 | 任何人毋得輕視。又望恭送其行,使其平安來此;蓋予極盼其與諸兄弟同來也。 |
12 | 至於亞波羅同志,吾曾竭力勸駕,欲其偕同諸兄弟訪爾,然彼一時無此意念,待有機緣,當亦可能一來也。 |
13 | 務望恆自儆醒,堅信不拔,莊敬日強,剛毅不屈,庶幾不愧為大丈夫。 |
14 | 爾等一切行為,當以愛德為本。 |
15 | 斯德法一家,乃亞該亞之首先奉教者,專心為聖教服務,此兄弟之所知也。 |
16 | 望爾等對於此等之人,及諸同勞者,亦能盡力效勞。 |
17 | 斯德法、福都納、亞該谷三人抵此,令予喜甚。若輩之所為,實能補爾等之不足; |
18 | 慰浣[21]吾心,亦慰浣爾心也;若是者,可不敬乎? |
19 | 亞細亞諸教會問候爾等。亞吉拉及波立西拉,會同彼等家中之同人,皆因主懇切問候爾等。 |
20 | 眾兄弟皆祝爾康樂。彼此當以聖潔之吻禮互祝平安。 |
21 | 我保祿親筆祝爾平安。 |
22 | 若有不愛主耶穌基督者,當被阿拿提瑪!(譯言「服咒詛」) 瑪蘭阿他!(譯言「主即臨矣」)。 |
23 | 願主耶穌基督之聖寵,與爾等同在。 |
24 | 吾在基督耶穌懷中篤愛爾等! |
- ↑ 乾綱,上天的法則、夫權。
- ↑ 與爾,贊成、同意你們。
- ↑ 彌留,將死之際。
- ↑ 坐是,正是因為此。
- ↑ 同科,同罪。
- ↑ 懵(ㄇㄥˊ)然,糊塗無知。
- ↑ 啟牖(ㄧㄡˇ),開窗、啟發、啟示。
- ↑ 愷悌,ㄎㄞˇ ㄊㄧˋ,和樂平易。
- ↑ 不忮(ㄓˋ)不求,不嫉妒、不貪得。
- ↑ 不矜不伐,不因名高功大而驕傲。
- ↑ 逆詐,隨便懷疑他人。
- ↑ 釐然,清析分明。
- ↑ 言、默,或是說或者保持靜默。
- ↑ 黽(ㄇㄧㄣˇ)勉,奮勉。
- ↑ 視,較之。
- ↑ 初非,全都不是。
- ↑ 先薦之果,先獻之果、初熟之果。
- ↑ 不遑寧息,沒有片刻的休息。
- ↑ 朝乾(ㄑㄧㄢˊ)夕惕,早晚都勤奮謹慎。
- ↑ 化,變化。
- ↑ 慰浣,安慰、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