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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test revision as of 14:03, 14 February 2009
《 第一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歌羅森人書 第二章 |
第三章 》 |
第二章 智慧之淵府
1 | 爾等應知予為爾等及老底嘉同人之故,且為未曾覩面者之故,如何勞心焦思,而為之努力奮鬥也。予之為此,亦欲有以鼓勵同人之心, |
2 | 使其團結一致於愛德之中,寖達[1]和融瑩徹[2],沛然不疑之地,俾能切身體認天主之妙道而已矣。妙道無他,基督是已。 |
3 | 基督者,一切智慧之淵府也。 |
4 | 予作是語,庶幾爾等不致為人之巧言妙語所惑, |
5 | 應知吾身雖遐,吾神實邇,見爾等之循規蹈矩,實事求是,信仰基督,確乎不拔,【註一】而感無限之欣慰焉。 |
6 | 夫爾等既奉基督耶穌為主,自當行於其中, |
7 | 植於其中,長於其中;確守真傳,堅信不移,恒懷洪恩,而發為慷慨之情緒也。 |
8 | 爾其小心謹慎,毋令他人以其鑿空蹈虛[3]之詭辯,支離妄本之曲學,劫奪爾之心魂。此種詭辯曲學,囿於習俗,扭於形迹,而不能上達於基督也。【註二】 |
9 | 蓋天主之神性,實全庽於基督之身。 |
10 | 彼乃一切爵品、權品天神之元首也。爾等惟體基督乃臻充實之美。 |
11 | 即爾等之領受割禮,亦在基督之中;惟斯割禮非以人手為之,乃克己去欲之基督割禮也。【註三】 |
12 | 蓋爾等受洗時,實已與之同葬,且因信賴復活基督者天主之神力,而與之同復活矣。 |
13 | 夫爾等本已死於罪中,縱情恣慾,漫無克制,而天主竟賜爾等與基督同生,惠然赦免吾人宿罪, |
14 | 慨然將吾人之罪狀一筆鈎銷,取而釘之於十字聖架, |
15 | 於以解除羣魔之武裝,揭其慘敗,而慶聖架之凱旋。 |
16 | 是故若有人以飲食、節期、新月、安息等事,訾議[4]爾等,弗恤可也。 |
17 | 此等事僅係後事之虛影,而其真體則屬於基督。 |
18 | 莫令他人以虛偽之謙卑為詞,誘爾敬拜天神,於以奪去爾等之榮冠也。若輩矜其所見,以肉情之幻覺,妄自尊大,舍本逐末,甘自與元首隔絕; |
19 | 殊不知元首為全體之綱領,全體之筋脉骨節,賴之以生,賴之以固,賴之以調暢滋長於天主懷中。 |
20 | 爾等既與基督同死,而已灑然脫於世俗之蒙學矣,乃何又鰓鰓[5]遵循人為之禁令,一若尚生於世俗之中耶? |
21 | 人之言曰:「此物不可觸也,此物不可食也,此物不可執也。」 |
22 | 寧不知萬物終歸朽腐,正備人之一用乎。【註四】 |
23 | 如此之言,虛有智慧之表,徒令人多諱忌,妄自菲薄,戕賊己身,而於真正克己工夫,毫無實益也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信仰基督、確乎不拔」呂譯新約為『你們對基督的信仰嚴密的陣線。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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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致加拉太人書第四章第三節。「支離忘本之曲學」呂譯新約作『世界底星辰的迷信。』 |
【註三】 | 見致羅馬人書第二章第二十九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三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