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 edit summary
No edit summary
 
Line 74: Line 74:
|-
|-
|{{verse|chapter=18|verse=21}}
|{{verse|chapter=18|verse=21}}
|<u>伯鐸祿</u>進曰:「主!若有兄弟頻獲罪於我,當寬恕幾次,七次足乎?」
|{{專名|伯鐸祿}}進曰:「主!若有兄弟頻獲罪於我,當寬恕幾次,七次足乎?」
|-
|-
|{{verse|chapter=18|verse=22}}
|{{verse|chapter=18|verse=22}}
Line 124: Line 124:
|-
|-
|{{style 註}}|{{註|一}}
|{{style 註}}|{{註|一}}
|<u>呂譯新約</u>缺此節。<u></u>文 Botte 譯本、<u></u>文 Revised Version 亦缺之。<u></u>文 Spencer 譯本、視其非正文、Merk <u>希臘</u>本亦存疑。其他譯本如<u></u>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、<u></u>文 Crampon 、<u></u>文 Martini 、<u></u>文 Parsh 譯本、<u>通俗拉丁譯本</u>、俱存之。
|{{書名|呂譯新約}}缺此節。{{專名|}}文 Botte 譯本、{{專名|}}文 Revised Version 亦缺之。{{專名|}}文 Spencer 譯本、視其非正文、Merk {{專名|希臘}}本亦存疑。其他譯本如{{專名|}}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、{{專名|}}文 Crampon 、{{專名|}}文 Martini 、{{專名|}}文 Parsh 譯本、{{書名|通俗拉丁譯本}}、俱存之。
|-
|-
|{{style 註}}|{{註|二}}
|{{style 註}}|{{註|二}}
|「兄弟有過。」<u>呂譯新約</u>為『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了你。』<u>通俗拉丁譯本</u><u></u>文 Martini 譯本、<u></u>文 Parsh 譯本、<u></u>文 Crampon 譯本、<u></u>文 Revised Version 與 Spencer 譯本、俱為「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了你。」但近代註疏家、則謂為『兄弟有過。』<u></u>譯 Westminster Version 與<u></u>譯 Botte 亦如之。<br />「彼若聽爾,是成全爾之兄弟也。」原文直譯、則如<u>獻縣新經全集</u>云:『他若聽了你、你就得了你的兄弟。』爾即獲救爾之兄弟也。成全兄弟、意謂使兄弟獲救也。
|「兄弟有過。」{{書名|呂譯新約}}為『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了你。』{{書名|通俗拉丁譯本}}{{專名|}}文 Martini 譯本、{{專名|}}文 Parsh 譯本、{{專名|}}文 Crampon 譯本、{{專名|}}文 Revised Version 與 Spencer 譯本、俱為「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了你。」但近代註疏家、則謂為『兄弟有過。』{{專名|}}譯 Westminster Version 與{{專名|}}譯 Botte 亦如之。<br />「彼若聽爾,是成全爾之兄弟也。」原文直譯、則如{{書名|獻縣新經全集}}云:『他若聽了你、你就得了你的兄弟。』爾即獲救爾之兄弟也。成全兄弟、意謂使兄弟獲救也。
|-
|-
|{{style 註}}|{{註|三}}
|{{style 註}}|{{註|三}}
|見古經<u>申命紀</u>第十九章第十五節。<br />「釋縛」二字謂赦罪與不赦罪也。
|見古經{{書名|申命紀}}第十九章第十五節。<br />「釋縛」二字謂赦罪與不赦罪也。
|-
|-
|{{style 註}}|{{註|四}}
|{{style 註}}|{{註|四}}

Latest revision as of 11:45, 6 May 2008

第十七章 新經全集福音馬竇傳
第十八章
第十九章


第十八章 勗自謙、論強恕重要

1 爾時門徒進而問曰:「天國中,孰為大?」
2 耶穌呼一孩提,使立諸徒中,
3 曰:「吾實告爾,爾若不幡然化為赤子,則末由進天國。
4 故惟自謙自小若此孩者,斯天國中之大人也。
5 凡因余名接納若斯一孩者,即納我也。
6 苟使信我之一介小子墮入罪中,不如磨石繫頸,沉諸淵海之為愈也。
7 哀哉斯世,以其梗障之多也。梗障之生,在所不免,而甘為梗障之緣者,哀莫大焉。
8 倘爾一手一足,引爾於惡,當斫[1]而棄之;與其手足雙全而委於無盡之火,曷若殘跛而入永生之為愈乎?
9 倘爾之一目,引爾於惡,當抉而棄之;與其具雙目而投入火獄,曷若具隻眼而獲永生之為愈乎?
10 慎毋蔑視一介小子;蓋吾語爾,若輩之守護天神,在天常得瞻仰吾之聖顏焉。
11 人子之來,所以救援淪亡者也。【註一】
12 爾等於意云何?人有百羊而亡其一,有不暫留其九十九於山,而追尋其所失者乎?
13 如能獲之,我實語爾,彼為此羊而喜,有逾於其未失之九十九者焉。
14 在天爾父之不欲失一小子,亦復如是。
15 兄弟有過,【註二】宜伺其獨處而勸之。彼若聽爾,是全爾兄弟也。
16 弗聽,則攜一、二人偕往;有二、三人為證,言乃足徵。【註三】
17 若復不聽,則報教會;設又不聽,則待之如外教人與稅吏可也。
18 吾實語爾,凡爾等所縛於地者,在天亦當見縛;爾等所釋於地者,在天亦當見釋。
19 我又語爾,倘爾中二人,在地同心祈禱,則無論何求,在天我父必成全之。
20 蓋有二、三人因我名而會集者,予亦在其中焉。」
21 伯鐸祿進曰:「主!若有兄弟頻獲罪於我,當寬恕幾次,七次足乎?」
22 耶穌曰:「吾語爾不僅七次而已,必也七十倍之七次乎。【註四】
23 是故天國譬諸人君與羣臣清計;
24 始計時,有攜負銀千萬者至,
25 無以償,君命其自鬻,並鬻其妻孥家產以償。
26 其人俯伏而求曰:『乞主寬延時日,我當盡償。』
27 君憐而釋之,寬貸其債。
28 臣出,遇同僚,負其銀百枚,執之,扼其吭[2],曰:『償爾負。』
29 僚友俯伏而求曰:『乞爾寬延時日,我當盡償。』
30 弗許,下之獄以俟清償所負。
31 同僚見之,咸抱不平,訴於君。
32 君召之曰:『狠心惡奴,爾求我,予寬爾債;
33 爾不當憐爾同僚,一若予之憐爾乎?』
34 君怒,發之獄吏,俟其清償所負。
35 倘爾不本真心,各恕兄弟,則在天我父亦將以是待爾焉。」


附註

【註一】 呂譯新約缺此節。文 Botte 譯本、文 Revised Version 亦缺之。文 Spencer 譯本、視其非正文、Merk 希臘本亦存疑。其他譯本如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、文 Crampon 、文 Martini 、文 Parsh 譯本、通俗拉丁譯本、俱存之。
【註二】 「兄弟有過。」呂譯新約為『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了你。』通俗拉丁譯本文 Martini 譯本、文 Parsh 譯本、文 Crampon 譯本、文 Revised Version 與 Spencer 譯本、俱為「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了你。」但近代註疏家、則謂為『兄弟有過。』譯 Westminster Version 與譯 Botte 亦如之。
「彼若聽爾,是成全爾之兄弟也。」原文直譯、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:『他若聽了你、你就得了你的兄弟。』爾即獲救爾之兄弟也。成全兄弟、意謂使兄弟獲救也。
【註三】 見古經申命紀第十九章第十五節。
「釋縛」二字謂赦罪與不赦罪也。
【註四】 「必也七十倍之七次乎?」意謂無次數之限止也。


注釋

  1. ㄓㄨㄛˊ:砍也。
  2. ㄏㄤˊ: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