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八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馬竇傳 第十九章 |
第二十章 》 |
第十九章 論夫婦、富者與天國
1 | 諭畢,離加利利,入猶太境,至約但河彼岸, |
2 | 羣眾從之;其有病者,耶穌悉為治之。 |
3 | 有法利塞人來試之,曰:「人可任憑何故而出其妻乎?」 |
4 | 耶穌對曰:「爾未讀經耶?經言:『造化主之創人也,肇造一男一女』 |
5 | 且謂『因此,人將離其父母,好合其妻,二人成為一體。』【註一】 |
6 | 是已不復為二,乃為一體。夫天主所合,人焉得而離之。 |
7 | 法利塞人曰:「然則摩西何為命與休書而出之乎?」【註二】 |
8 | 對曰:「摩西以汝心如鐵石,姑容出妻,非自始已然。 |
9 | 吾語爾,【註三】凡非因不貞之故,出其妻而別娶者,姦也;娶已出之妻者,亦姦也。」 |
10 | 門徒曰:「若夫妻關係,嚴格乃爾,則不如不娶之為善矣。」 |
11 | 耶穌曰:「斯言亦非人人能受,惟蒙特寵者能受之。 |
12 | 蓋人有生而閹者,有被人閹者,有為天國而自閹者;惟堪受者始克受焉。」 |
13 | 時有人攜數嬰至,欲耶穌按手而禱,門徒斥之。 |
14 | 耶穌曰:「容嬰兒就我,勿之阻也。天國正屬斯輩赤子。」 |
15 | 乃撫之而別。 |
16 | 有人來謁曰:「夫子!吾當行何善,【註四】始可享永生?」 |
17 | 耶穌曰:「奚為以善見詢?善者惟一。【註五】雖然,爾欲臻於常生,則守誡尚矣。」 |
18 | 曰:「何誡?」曰:「毋殺人,毋姦淫,毋偷盜,毋妄證, |
19 | 敬爾父母,愛人如己。」【註六】 |
20 | 少年曰:「凡此我皆自幼習行;敢問尚虧何事?」 |
21 | 耶穌曰:「欲為完人,往售所有,施於貧人,積寶於天,再來從我。」 |
22 | 少年聞言,悵然而歸,以其擁有巨資耳。 |
23 | 耶穌乃謂門徒曰:「我實語爾,難矣哉,富人之進天國也! |
24 | 吾謂駝經鍼孔,較富人之進天國猶易。」 |
25 | 徒聞斯語,殊為詫異,曰:「然則誰能獲靈救歟?」 |
26 | 耶穌目之曰:「在人固屬不能,在天主則無所不能。」 |
27 | 伯鐸祿應曰:「吾儕則已捨棄一切,以從子矣。將何所獲乎?」 |
28 | 耶穌曰:「吾實語爾,爾曹從我者,至復活時,人子坐於榮座,爾曹亦必坐於十二寶座,審判義塞十二支派。 |
29 | 且無論何人,因我之名,而捨其第宅、兄弟、姊妹、父母、子女、或田地者,必得收獲百倍,並承永生。【註七】 |
30 | 顧多有後來居先,先來居後者焉。」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古經創世紀第一章第廿七節、及第二章第二十四節。 |
【註二】 |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四章第一節至第三節。 |
【註三】 | 此節與上第五章第三十二節文意相同。 |
【註四】 | 「夫子、吾當行何善。」獻縣新經全集如通俗拉丁譯本、譯為『善師。』義文 Martini 譯本、法文 Crampon 、英文 Spencer 譯本、亦為『善師。』其他譯本如英文 Revised Version 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、法文 Botte 譯本、德文 Parsh 譯本、俱為「夫子、」缺善字。呂譯新約亦為「夫子。」Merk 希臘本亦如之。 |
【註五】 | 「善者惟一」獻縣新經全集、譯為:『獨有一個天主是善的。』通俗拉丁譯本、義文 Martini 譯本、法文 Crampon 亦如之。其他譯本、如: Revised Version, Westminster Version, Spencer, Botte, Parsh 俱為「善者惟一。」 Martini 希臘本亦如之。 |
【註六】 |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第十二節至第十六節。及申命紀第五章第十六節至第十七節。 |
【註七】 | 獻縣新經全集於父母之下、有「妻子」一語、通俗拉丁譯本、義文 Martini 譯本、法文 Crampon 譯本、英文 Spencer 譯本、俱亦有之。其他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, Westminster Version, Botte, Parsh 則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