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羅馬人書
第十五章
第十六章


第十五章 與人為善以成主榮

1 是故吾人之強於信德者,當為弱者包荒[1],勿以悅己為事。
2 人人應俯就其鄰友,扶掖其後進,以成其善。
3 基督未嘗以悅己為事。經云:「人之詬爾,我則受之。」【註一】
4 凡經所載,皆以訓我,欲使我因研經而習忍耐,而得安慰,而修望德。
5 但願涵弘光大,普天仰望之天主,賜爾等一心一德,以事基督
6 庶幾眾口同聲,歸榮於吾耶穌基督天主聖父
7 因此,望爾曹互相涵容,亦如基督之涵容爾曹,以成天主之光榮。
8 吾謂基督之成為受割禮者之僕役,所以實踐天主所許於列祖之恩諾,而彰天主之至誠也。
9 亦欲使異邦人民,感荷天主洪恩,而心歌腹詠焉。經云:「欲在萬民前,鼓琴詠爾名。」【註二】
10 又云:「願爾萬邦民,咸同義塞樂。」
11 又云:「萬邦共稱,億兆齊頌美。」
12 意灑雅書亦曰:「葉瑟之根苗,崛興[2]治萬邦;萬邦所依恃,生靈所仰望。」
13 天主乃希望之泉源,爾等信之,必得飽嘗神樂及平安,且憑聖神之力,而懷無窮之望焉。
14 兄弟乎!我固深知爾等富於道德,深於智慧,必能互相夾持規勸也。
15 今我不揣冒昧,坦率作書者,第欲供爾等以備忘錄耳。且吾既蒙天主之恩寵,
16 得在異邦人中充任基督耶穌之役,不得不勉盡司鐸之職,以弘宣基督之福音,務使異邦人受聖神之感化,而超凡入聖,俾我獻之於天主之前,而蒙其悅納。
17 如此,則我本人亦得托耶穌基督之庇,而建功於天主之前矣。
18 然吾亦何敢自誇;吾之所以能使異邦人歸化者,實由基督躬自成之,
19 惟假吾之手而已。或以言語,或以行為,或以聖蹟、異能,何一非聖神之妙工乎?吾傳基督福音,足跡已遍耶路撒冷及其周圍之地,直達伊利利亞
20 吾之傳道,特選未聞基督聖名之各地,以免建築於他人之基上。【註三】
21 經云:「向未聞音,今得見之;向未聞道,今得穎悟;」此之謂也。
22 職是之故,我雖屢欲詣爾,輒為事牽,迄今未克如願。
23 今在此無復發展餘地,且綦欲[3]一償就爾之夙願,擬於赴西班牙途中,順道訪爾,
24 與爾盡數日之歡,然後由爾歡送,壯我行色。
25 惟目前吾須先赴耶路撒冷一行,以賑濟諸聖徒。
26 馬其頓亞該亞教友,自告奮勇,慷慨輸將,以助耶路撒冷之窮苦聖徒;
27 其所以自告奮勇,有此豪舉者,蓋由彼視之,實屬義不容辭之事耳。夫異邦人既得與耶路撒冷人同享其靈心之事,彼其以區區物質供之,豈為過乎?
28 一俟此事辦竣,並將捐款交代清楚,即當經爾處,而赴西班牙
29 吾知屆時,必得滿載基督恩寵而來也。
30 尚懇兄弟因吾耶穌基督,且憑聖神之愛德,為我祈禱天主
31 使我得脫於猶太諸不信者之手,使我之貢獻得蒙耶路撒冷諸聖徒之悅納,
32 使我得依天主之旨,以歡欣鼓舞之情緒,到達爾處,且得在爾處稍事休息,則幸甚矣。
33 但願平安之與爾眾偕,心焉祝之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聖詠第六十九首第九節。
【註二】 聖詠第十八首第四十九節。古經申命書 (Dent.) 第三十二章第四十三節。聖詠第一百一十七首第一節、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一章第十節。
【註三】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二章第十五節。


注釋

  1. 包荒:包含荒穢。比喻掩飾、遮蓋。
  2. 崛興:崛起。
  3. ㄑㄧˊ:極、甚。綦欲:極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