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十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羅馬人書 第十一章 |
第十二章 》 |
第十一章 續前
1 | 然則吾豈謂天主已棄絕其子民乎?無是理也!即吾本人亦為義塞人,乃亞伯漢之苗裔,而出於便雅明之支派者也。【註一】 |
2 | 是天主固未曾棄絕其所預識之子民。抑爾未知經中所載,伊理藹向天主控訴義塞之言乎? |
3 | 渠曰:「主乎,若輩屠殺爾先知,毀壞爾祭壇;今吾為碩果僅存,而若輩又欲謀吾之命矣。」【註二】 |
4 | 主何以應之?曰:「吾尚為己保留七千人,皆未曾屈膝於巴耳者也。」 |
5 | 於今亦然,固尚有蒙恩簡者存焉。 |
6 | 雖然,既曰蒙恩,則不復憑業;不然,恩將失其所以為恩矣。 |
7 | 然則如何?曰:「義塞之所求,未之得也,其中蒙恩者得之,而其餘則已成麻本不仁之徒矣。」 |
8 | 經云:「天主已使其冥頑不靈,有目而不能見,有耳而不能聞,以迄於今。」此之謂也。【註三】 |
9 | 大維亦曰:「願其筵席之化作羅穽兮,自食其所作之孽。【註四】 |
10 | 願其目之昏矇而不見兮,背常曲而不直。」 |
11 | 然則義塞人之躓也,將一蹶而不振乎?無是理也!夫因彼之顛墜,救恩乃普及於異邦之人,是亦所以激發之耳。【註五】 |
12 | 若其顛墜而成舉世之福,其隕越而為萬邦之利,則其復興之為福,更當何如! |
13 | 吾坦率告爾異邦人,吾為傳道於異邦人之宗徒也; |
14 | 然苟有可以激發吾之同胞骨肉,而拯救若干人於淪亡者,正吾之所以忠於厥職耳。 |
15 | 何則,若彼之被棄已為舉世重歸天主之因緣,則彼之被納,又為何如將非轉死為生,大地囘春乎! |
16 | 且新薦之麵既聖,則其全飥舉聖[1];樹根既聖,其枝亦聖。 |
17 | 即有數枝被折,而爾本屬野欖,倖蒙接入其中,且得分潤厥根之膏澤; |
18 | 爾亦不可向舊枝誇勝。爾如欲誇,當思非爾支根,乃根支爾也。 |
19 | 爾將曰:彼枝之被折,正為接吾耳。 |
20 | 誠然,彼之被折,以不信也;爾之蒙植,賴信德也;要亦不可因是妄自尊大,益當小心翼翼,恐懼修省也。 |
21 | 蓋天主且不恤其原有之枝,更將何恤於爾? |
22 | 不見天主之慈而且嚴,寬猛相濟乎?其於隕越[2]者,亦云嚴矣;而於爾曹,亦云慈矣。 |
23 | 且彼等若能幡然去其狐疑之心,則亦必蒙接入;蓋天主固能重接之也。 |
24 | 夫爾本野欖,且得勉強接於真欖,况以真欖之枝接於真欖,將不更為易易乎? |
25 | 兄弟乎,吾深恐爾等之自以為智,故不欲爾等之昧於此中微妙也。蓋部分義塞人之所以成為冥頑不靈者,乃有待乎異邦人之圓滿歸化。 |
26 | 屆時,義塞亦當全體得救矣。經不云乎,「救主出西温,消除雅谷罪;【註六】 |
27 | 與彼立斯約,一成不可改。」 |
28 | 以福音而論,若輩固因爾之故,而為天主之悖逆矣;若就簡選論之,則若輩托祖宗餘蔭,依然為天主之所親也。 |
29 | 夫天主之恩賜寵召,必無後悔。 |
30 | 適如曩日爾曹未順天主,今乃緣義塞人之不順,而蒙矜恤; |
31 | 若輩今雖未順,亦當緣爾曹之蒙矜恤,而蒙矜恤也。 |
32 | 蓋天主將一切世人歸納於不順之中者,亦欲示一切世人以矜恤云耳。 |
33 | 嗚呼,天主之聰明睿知,不亦淵淵其淵乎哉!孰能測其思維,探其跡踪耶? |
34 | 孰能知天主之心,而充其參贊耶?【註七】 |
35 | 又孰能施惠於主,而責望其報耶? |
36 | 萬物之所本,萬物之所倚,萬物之所歸,惟主而已。伏願光榮歸之,奕世靡暨[3],心焉祝之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古經列王傳一第十二章第二十二節。及聖詠第九十五首第十四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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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見古經列王傳一第十九章第十節及第十八節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節、及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九章第四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聖詠第六十九首第二十二節。 |
【註五】 | 見古經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二十節。 |
【註六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九章第二十節。及第二十七章第九節。 |
【註七】 |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十三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