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 新經全集福音馬竇傳
第二十五章
第二十六章


第二十五章 童女喻、託金喻、末日審判

1 「是時,天國將如童女十人,各持一燈,出迎新壻。【註一】
2 其中愚者五人,智者亦五人。
3 愚者持燈,而無餘油;
4 智者攜燈,而又貯油於壺。
5 新壻稽遲,皆假寐而寢。
6 子夜忽有聲呼曰:『新壻來矣!其出迎之。』
7 眾女乃起而整燈。
8 愚者謂智者曰:『請予我以油,吾燈垂滅。』
9 智者對曰:『共用恐將不給,盍就市購之。』
10 方往沽,而新壻至矣。有備者偕入,同赴婚筵,戶遂扃[1]
11 愚者後至,叩曰:「主乎,主乎,乞為啟戶!」
12 主應曰:『吾實語爾,予不爾識也。』
13 是故爾等當小心翼翼,朝乾夕惕;其日與時,非爾所知也。
14 昔有人焉,將遠行,召其諸僕,託以家貲,
15 有授金五千者,有二千者,有一千者。亦各因其才耳。託付既畢,遂登程。
16 其受五千者,出而貿易,獲利五千;
17 受二千者,亦獲利二千;
18 受一千者,則出而掘窟於地,以埋其金。
19 久之,主人返,與僕清計。
20 受五千者,攜同贏餘[2]五千以至,而白主曰:『吾主,昔以五千金見託予,茲又獲五千。』
21 主曰:『俞[3],忠信之僕也;爾既忠於小事,將託爾以大事。其進而享乃主之樂。』
22 受二千者亦謂曰:『吾主以二千金見託,予茲又獲二千。』
23 主曰:『俞,忠信之僕也;爾既忠於小事,將託爾以大事。其進而享乃主之樂。』
24 受一千者繼至,曰:『素知吾主刻薄寡恩,不播而穫,不散而歛;
25 吾懼焉,因埋金於地;茲以原物奉璧。』
26 其主應曰:『嗟爾惡而且惰之僕!爾既知予不播而穫,
27 不散而歛,
28 胡不以我之財,存諸錢賈,使予歸時亦得兼收本利乎!』
29 亟奪其金,以授得有萬金之僕。蓋有者益之,使沛然有餘,而無者並其所有而奪之。【註二】
30 其將斯無益之僕,投諸無明絕域,將有哀哭切齒者焉。
31 人子偕諸天神,威靈顯赫,駕雲而降也,將坐於尊位,
32 集萬民其前,而予甄別,猶如牧者之間綿羊與山羊,
33 綿羊置右,山羊置左。
34 至是王將謂右者曰:『爾等見寵於吾父者,自創世以來為爾所備之國,胥來承嗣。
35 蓋曩者我饑,爾則食之;我渴,爾則飲之;我作客,爾則納之;
36 我裸,爾則衣之;我疾,爾則視之;我在獄,爾則來探之也。』
37 善者將曰:『主乎,吾何曾見爾飢而食之,渴而飲之?
38 又何曾見爾作客而納之,裸而衣之?
39 更何曾見爾有疾、在獄、而探視之耶?』
40 王將謂之曰:『吾實語爾,爾所施於我兄弟中之至微者,即施之於我身也。』
41 王又將謂左者曰:『被詛者流,其離我!當投諸不熄之烈火,盖此原為魔鬼及其眾徒而備也。
42 蓋曩者我飢,而爾不予以食;我渴,而爾不予以飲;
43 我作客,而爾不予以接納;我裸,而爾不予以衣;有疾、在獄,而爾不予以探視也。』
44 彼將對曰:『主乎,我何曾見爾飢渴、作客、無衣、患病、在獄,而竟不予以侍奉乎?』
45 王將答曰:『吾實語爾,爾未施之於至微者,即未施之於吾身耳。』
46 遂羣就天戮,而善者則享永生。」


附註

【註一】 「各持一燈、出迎新壻。」獻縣新經全集譯為「拿着他們的燈、出去迎新郎新娘。」此蓋從通俗拉丁譯本也。新代註疏家、俱以「新娘」兩字、為後代抄手所誤加。希臘文古抄本則無之。照猶太習俗之婚禮、夜昏、新壻至婦家親迎。新婦之女戚執燈送婚、同往壻家、共赴婚筵、各種譯本、如 Spencer, Botte, Revised Version, Westminster Version 俱無「新婦」兩字。
【註二】 「蓋有者益之、使沛然有餘;而無者並其所有而奪之。」人受天主之聖寵、苟能以聖寵而行善、每一善舉使聖寵增益。是有者將增益之使沛然有餘;苟不以聖寵而行善、則獲罪矣。獲罪則并其所有之聖寵俱失之。是蓋無者、並其有者而奪之矣。


注釋

  1. ㄐㄩㄥ:閂上。
  2. ㄧㄥˊㄩˊ:盈利。
  3. ㄩˊ:肯定的回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