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十二章 | 新經全集/福音馬竇傳 第二十三章 |
第二十四章 》 |
第二十三章 斥經生及法利塞人、哀耶路撒冷
1 | 耶穌諭眾及門徒曰: |
2 | 「經生與法利塞人,居於摩西之位, |
3 | 爾等固應遵其所言,惟不可效其所行;蓋若輩有言而無行也。 |
4 | 彼以煩重難堪之任,【註一】縛置人肩,而己則不運一指以相助。 |
5 | 凡彼所行,惟欲求知於人;廣其佩經,長其綴旒[1], |
6 | 宴則首座,會則高居, |
7 | 又喜受敬市中,呼為『辣比』。 |
8 | 爾曹勿稱『辣比』,蓋爾師唯一,爾曹皆屬兄弟。 |
9 | 勿稱在地者為父,爾父惟一,在天者是。 |
10 | 勿受夫子之稱,夫子惟一,基督是已。 |
11 | 爾中大者,宜為爾僕; |
12 | 蓋自高者必見抑,而自謙者必被舉也。 |
13 | 哀哉!爾經生與法利塞人,虛偽之徒也!爾曹向眾緊閉天國,己既不進,又阻人之進。 |
14 | 【哀哉!爾經生與法利塞人,虛偽之徒也!蓋爾凌占孤寒之產,而以長禱為矯飾之具,爾之受譴,必有異乎尋常者焉。】【註二】[2] |
15 | 哀哉!爾經生與法利塞人,虛偽之徒也!蓋爾周行海陸,招人入教,既入,則引之為地獄子,較爾猶惡。 |
16 | 哀哉!爾曹盲而作導者!爾謂指殿而誓,猶同無誓,若指殿中之金而誓,乃受拘束。 |
17 | 何爾狂妄昏昧,一至於此!夫二者孰大?金乎?抑聖金之殿乎? |
18 | 爾又謂指壇而誓,猶同無誓,若指壇上儀物而誓,乃受拘束。 |
19 | 昏昧之人乎!二者孰大?儀物乎?抑聖儀物之殿乎? |
20 | 夫指壇而誓,即指其壇及壇上諸物而誓也。 |
21 | 指殿而誓者,即指其殿及庽於殿中者而誓也。 |
22 | 指天而誓者,即指天主寶座,及居於寶座者而誓也。 |
23 | 哀哉!爾經生與法利塞人,虛偽之徒也!蓋爾斤斤於薄荷、蘹香[3]、蒔蘿、什一之輸,而於律中綱要,如正義、仁慈、信德,則漠然置之。彼固當行,此亦焉可廢哉? |
24 | 爾瞽而作導者!蚋[4]則濾之,駝則吞焉。 |
25 | 哀哉!爾經生與法利塞人,虛偽之徒也!蓋爾第潔杯盤之表,而內充貪汚邪欲。 |
26 | 矇哉法利塞人!爾其先潔杯盤之內,則其外自潔矣。 |
27 | 哀哉!爾經生與法利塞人,虛偽之徒也!蓋爾猶粉堊[5]之塋[6],外形雖美,內充屍骸諸穢。 |
28 | 爾曹飾義以欺人,而內則虛偽邪惡,無所不有也。 |
29 | 哀哉!爾經生與法利塞人,虛偽之徒也!蓋爾葺先知之塋,飾義士之塚, |
30 | 自謂若生先祖之世,必不與之共流先知之血。 |
31 | 實則爾已自證為殺先知者之後矣。 |
32 | 乃祖惡貫,爾其盈之! |
33 | 嗟爾虺蝮[7]之種,將何以逃於地獄之刑乎? |
34 | 是故,吾遣先知哲人經師於爾,爾或刃之、釘之、或鞭之於會堂、逐之於諸邑, |
35 | 庶幾凡世上所流義血,自義者亞伯之血,以至殿臺間被殺者巴辣基子襍加理之血,皆歸於爾。【註三】 |
36 | 吾誠告爾,凡此諸端,咸將歸責於斯代矣。 |
37 | 耶路撒冷乎!嗟爾殘殺先知,石擊天主星使之耶路撒冷乎!吾之欲集爾子女,如牝雞之覆翼其雛者,不已頻乎?而爾終莫之許也。 |
38 | 今者爾室其墟矣。 |
39 | 蓋吾語爾,自今而後,以至爾歡呼:『奉主名而來者,洵堪頌揚』之日,爾將不得覩予矣。」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「彼以煩重難堪之任。」法文 Botte 譯本無「難堪」二字。 |
【註二】 | 通俗拉丁譯本有第十四節。獻縣新經全集譯為『經師及法利塞人、你們假善人們、是有禍的。因為你們假託作長久的祈禱、吞沒寡婦的家產。為此、你們要受更嚴厲的審判。」他種譯本、如 Revised Version, Westminster Version, Botte 俱無、英文 Spencer 譯本與德文 Parsh 譯本則存疑、Merk 希臘本亦缺之。 |
【註三】 | 古經史事紀 (Par.) 第二十四章第二十節、紀述若雅達之子匝加理被殺於殿台間、然不云其為巴辣基之子。聖熱羅尼莫謂納匝勒人所用古經本、本地古語也、書若雅達為巴辣基。近代註疏家、多以「巴辣基子」數字、係後代抄手所加、非正文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