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ebrews/2

出自耶穌台灣
第一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希伯來人書
第二章
第三章


第二章 聖子與眾子

1 因此,吾人允宜以非常之毅力,恪守所聞,始終不渝。
2 夫以天神所傳之誡命,尚且一成不變,有犯必懲;【註一】
3 況辜負偌大之救恩,其能僥倖於萬一耶?此救恩自始為所親傳,而親炙[1]之者,又為吾人闡述,鑿鑿有據;
4 天主更按聖意,叠用[2]異兆靈異,廣施聖蹟,及聖神之妙果,為之證明;不亦信而有徵乎?
5 且吾人所言之新興世界,天主亦未曾交付於天神之手。
6 惟古人已先我言之:
    「人處天地間,碌碌無所長;
     乃蒙拔擢,聖眷異尋常;【註二】
7      天神相伯仲,冠冕獨堂皇;
8      統轄受造物,樂此無盡藏。」【註三】
是知天主已將天地萬有,交其掌管,而絕無例外也。惟此事至今尚未實現;
9 今所見者,乃耶穌降生為人時,本輸天神一籌,俾藉天主之聖寵,為普世生靈親嘗死亡之味;及其既死,則已冠以光榮尊貴之冕矣。
10 天主乃萬物之所歸,萬物之所始也;既欲藉其聖子,以登其眾子於光榮之域,則其以憂戚苦難磨練眾子之救主,以玉之於成,不亦宜乎?
11 蓋令人成聖之聖子,及賴彼成聖之眾子,俱出一源;聖子之所以不恥稱若輩為兄弟者,職是故耳。
12 彼之言曰:
    「欲對眾兄弟,暢咏爾名字;
     欲在會堂中,向爾獻頌美。」【註四】
13 又曰:
    「小子何所恃,所恃惟天主。」
又曰:
    「看我率眾子,眾子所賜。」【註五】
14 眾子既具血肉之體,聖子亦曾具血肉之體;其所以然者,乃欲通過死亡之關,以滅彼掌握死權之沙殫,
15 而救拔一切呻吟於死亡淫威下之生靈耳。
16 蓋彼所欲救拔者,非屬天神,乃為亞伯漢之子孫。
17 因此,彼不得不與眾兄弟儘量同化,俾在天主臺前,得充一忠心耿耿,富於同情之大司祭,且為萬民之罪,而自獻為消怒之犧牲。
18 蓋正惟彼曾親嘗苦痛之磨練,故能弘濟在磨練中之眾人也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宗徒大事記第七章第五十三節、及致加拉太人書第三章第十九節。
【註二】 聖詠第八首第五節至第七節。
【註三】 呂譯新約獻縣新經全集有『並派他管理你手底工程。』古抄本有缺此語者。此譯文中、雖無此語、其意固存也。
【註四】 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二十三節。
【註五】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八章第十七節、及第十八節。


注釋

  1. 親炙ㄓˋ:親承教誨。
  2. 叠用:累用,多次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