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伊法所人書
第六章


第六章 靈修之武器

1 為子女者,其仰體心、
2 孝順父母,此天職也。
3 經云:「敬爾父母,必賜爾一生亨通,且享大年於世。」誡命中之附有特許者,以此為首。【註一】
4 為人父者,亦莫苛責其子女,令其難堪,而懷怨望;務須在之規範中,教之、養之,扶其成立。
5 為奴僕者,當服從斯世之主人,一如服從基督
6 戰戰兢兢,表裡如一,毋陽奉陰違,貌合神離,專以取悅於人為務;當如基督之奴僕,一本赤誠,奉行天主之旨,
7 中心悅服,非以為人,乃以為
8 應知人有善行,必報之,固無間於奴僕與主人也。
9 主人之待其僕,亦當如是,慎毋擅作威福;應知彼與爾自有共同之在天,而彼固大公無我,不徇私情也。
10 總之,望爾等托之庇,賴其神力,發憤自強,而自充以剛毅之氣也。
11 務以天主之全副武裝自被,以應付魔鬼之戰略。
12 蓋吾人之對敵,非區區血氣之屬,乃諸品惡神,黑暗世界之權威領袖,【註二】以及充塞雲霄之眾魔也。
13 因是之故,惟執有天主之全副武器,足以自全於危難之日,且於勝利之後,尚能屹立不搖,而遊刃有餘也。
14 是以望爾等立定脚跟,以真理束腰,以正義護胸,
15 以敏捷為履,載欣載奔,以傳平和之嘉音。
16 尤須常執信德之盾,以禦元兇之火箭;
17 亦宜戴望德之盔,佩聖神之劍,所謂聖神之劍者,即天主所發之言也。
18 當憑聖神之靈感,祈禱不輟,儆醒不倦,且為諸聖籲告,
19 亦為予祈求辯才無礙,俾能以大無畏精神,闡發福音之蘊奧。
20 蓋我已為福音之故,而成為被鍊加鎖之星使。果能不為威武所屈,侃侃而談,庶幾不辱使命,是所至願也。
21 第吉各【註三】者,我最親愛之兄弟,而之忠僕也。爾欲悉我近狀,彼能為爾一一告之。
22 我遣之就爾,俾爾藉知吾儕情况,以慰浣爾心。
23 伏願天主聖父主耶穌基督,賜兄弟平安,及信德、愛德,為頌無量。
24 願凡愛吾主耶穌基督始終不渝者,咸蒙恩寵,源源不絕,心焉祝之。


附註

【註一】 申命紀第五章第十六節。
【註二】 「權威領袖」此處指地獄魔鬼之凶惡者也。
【註三】 第吉各」見致歌羅森人書第四章第七節。


注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