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五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伊法所人書 第六章 |
第六章 靈修之武器
1 | 為子女者,其仰體主心、 |
2 | 孝順父母,此天職也。 |
3 | 經云:「敬爾父母,必賜爾一生亨通,且享大年於世。」誡命中之附有特許者,以此為首。【註一】 |
4 | 為人父者,亦莫苛責其子女,令其難堪,而懷怨望;務須在主之規範中,教之、養之,扶其成立。 |
5 | 為奴僕者,當服從斯世之主人,一如服從基督, |
6 | 戰戰兢兢,表裡如一,毋陽奉陰違,貌合神離,專以取悅於人為務;當如基督之奴僕,一本赤誠,奉行天主之旨, |
7 | 中心悅服,非以為人,乃以為主。 |
8 | 應知人有善行,主必報之,固無間於奴僕與主人也。 |
9 | 主人之待其僕,亦當如是,慎毋擅作威福;應知彼與爾自有共同之主在天,而彼固大公無我,不徇私情也。 |
10 | 總之,望爾等托主之庇,賴其神力,發憤自強,而自充以剛毅之氣也。 |
11 | 務以天主之全副武裝自被,以應付魔鬼之戰略。 |
12 | 蓋吾人之對敵,非區區血氣之屬,乃諸品惡神,黑暗世界之權威領袖,【註二】以及充塞雲霄之眾魔也。 |
13 | 因是之故,惟執有天主之全副武器,足以自全於危難之日,且於勝利之後,尚能屹立不搖,而遊刃有餘也。 |
14 | 是以望爾等立定脚跟,以真理束腰,以正義護胸, |
15 | 以敏捷為履,載欣載奔,以傳平和之嘉音。 |
16 | 尤須常執信德之盾,以禦元兇之火箭; |
17 | 亦宜戴望德之盔,佩聖神之劍,所謂聖神之劍者,即天主所發之言也。 |
18 | 當憑聖神之靈感,祈禱不輟,儆醒不倦,且為諸聖籲告, |
19 | 亦為予祈求辯才無礙,俾能以大無畏精神,闡發福音之蘊奧。 |
20 | 蓋我已為福音之故,而成為被鍊加鎖之星使。果能不為威武所屈,侃侃而談,庶幾不辱使命,是所至願也。 |
21 | 第吉各【註三】者,我最親愛之兄弟,而主之忠僕也。爾欲悉我近狀,彼能為爾一一告之。 |
22 | 我遣之就爾,俾爾藉知吾儕情况,以慰浣爾心。 |
23 | 伏願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,賜兄弟平安,及信德、愛德,為頌無量。 |
24 | 願凡愛吾主耶穌基督始終不渝者,咸蒙恩寵,源源不絕,心焉祝之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申命紀第五章第十六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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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「權威領袖」此處指地獄魔鬼之凶惡者也。 |
【註三】 | 「第吉各」見致歌羅森人書第四章第七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