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蒂茂德書二 第二章 |
第三章 》 |
第二章 勗精誠專一心氣和平
1 | 是故望吾兒賴耶穌基督之恩寵,再接再勵,自強不息。 |
2 | 予在眾證人前所傳授於爾之事,爾亦當傳授於忠實之信徒,令彼亦得轉以傳人。 |
3 | 更望與我同勞,庶不愧為基督耶穌之雄兵。 |
4 | 夫從軍者,欲得其長官之獎許,必專心一志,不以雜務自累。 |
5 | 競賽者欲奪得錦標,亦必嚴守紀律,弗違規章。 |
6 | 嘉禾初熟,農夫先嘗其粒者,亦恃平日耕耘之勤耳。 |
7 | 汝其深味吾言,則主必賜汝明悟,而無所不達矣。 |
8 | 務將予所傳之福音,存之於心!一言以蔽之,即大維之裔,耶穌基督,確自死者中復活是已。 |
9 | 予之所以身被桎梏[1],一若匪徒者,惟為斯福音而已。雖然,天主之道,則無人能加以桎梏也。 |
10 | 予之忍受一切,實為選民之故,欲使其恃基督耶穌以邀天恩,而承無疆之休。 |
11 | 建言有之: 「人若共其死,亦必共其生。 |
12 | 人若共其辱,亦當共其榮。 人若不認主,主亦無從認。 |
13 | 人若無信義,彼則仍有信。 至誠無妄者,安能違其性。」 |
14 | 吾兒宜將此至理名言,傳之於眾,耳提面命,務使同人仰體主心,勿為文字上之爭執,此種爭執,非惟無益,抑且惑眾。【註一】 |
15 | 汝當努力善操聖道,莫使失真,庶幾不愧為天主所悅之良工。 |
16 | 一切不經[2]之論,無謂之辯,當避之若浼[3]。其言不經者,其行亦必日趨腐化。 |
17 | 謬種流傳,壞風敗俗,喜買乃及非肋多即屬此類。【註二】 |
18 | 若輩淆亂真理,妄稱復活,已是明日黃花[4];同人中因此而喪失信德者有焉。 |
19 | 雖然,天主堅實之基礎,固屹然不可搖動;其基礎之上,鐫有銘曰: 「凡屬主者,皆主所識。 誦主名者,宜遠罪孽。」【註三】 |
20 | 雖然,同一大宅之中,固有金銀之器,亦有木器、瓦器;或為貴器,或為賤器。 |
21 | 人苟能滌垢蕩瑕,澡身浴德,則必得成為高尚之器,既聖且潔,必蒙其主大用,以成善工。 |
22 | 吾兒年事尚輕,懲忿窒慾[5],尤為當務之急。務望與心定光明,奉主不貳者為伍,相與勵志砥行,修養信德,實踐愛德,心氣和平,怡然自得。 |
23 | 凡無知愚昧之辯,徒滋口角,慎莫為之。 |
24 | 為主之僕,豈宜耳紅面赤,與人爭論;惟當和氣迎人,循循善誘,寬裕温柔,足以有容。 |
25 | 即欲規人之過,亦須平心靜氣,委宛言之,庶幾天主啟牖[6]其衷,俾得領悟大道, |
26 | 改過遷善,自拔於妖魔之羅網,而脫其拘係[7]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致蒂茂德書一第六章第四節。 |
---|---|
【註二】 | 見致蒂茂德書一第一章第二十節。 |
【註三】 | 見戶籍紀第十六章第五節、及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六章第十三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