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| 新經全集/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二 第三章 |
第四章 》 |
第三章 聖神與文字
1 | 吾儕豈復自薦乎?抑吾儕尚須求人之薦書與爾,或爾之薦書與人,如他人之所為乎? |
2 | 爾等本身,即為吾儕之薦書,銘諸吾儕之心,而為萬人所閱讀者也。 |
3 | 爾等明明為基督之書札,而吾儕供書記之役[1]焉。此書也,非以楮墨[2]寫成,乃以永生天主之聖神;非鐫於碑石,而鐫於人心者也。【註一】 |
4 | 吾儕之所以在天主之前,具此自信者,實恃基督之德; |
5 | 至吾儕本人,則空無所有,不足道也。吾儕之所有,皆淵源於天主。 |
6 | 不寧惟是,使吾儕足以任新約之役者,亦惟天主而已。此約也,非本乎文字,乃本乎聖神。蓋文字乃肅殺之具,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。【註二】 |
7 | 夫以肅殺之文字,勒之於石,供其役者,且有盛極一時之殊榮,甚至摩西面上光采煥發,非義塞子孫所得而直視焉; |
8 | 則供聖神之役者,其榮更當何如! |
9 | 彼掌定罪之職者,尚且有榮,則參贊成道之事者,其榮將有不可思議者矣! |
10 | 舊時之所謂光榮者,今則如見大明而闇然無光矣。 |
11 | 夫終須廢棄之臨時制度,且產生於光榮之中,則其永久者之光榮,又為何如! |
12 | 吾人既具偌大之希望,故光明磊落,直言無諱, |
13 | 非同摩西之以帕蒙面,惟恐義塞子孫逆睹其暫有制度之結局也。【註三】 |
14 | 然若輩已冥頑成心,而不可感化矣。即在今日,讀舊約時,此帕猶依然未揭;而不知舊約已因基督而廢棄矣。 |
15 | 故至今若輩每誦摩西書,猶有帕蒙其心。 |
16 | 設囘心向主,則帕即除。無他,【註四】 |
17 | 主即聖神,主之聖神之所在,亦自由之所在也。 |
18 | 吾人以無帕之面,睟然[3]反映主之光耀,榮上增榮,漸與所映者融為一象;此則主之聖神之妙工也。 |
附註
【註一】 |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十一章第十八節。及箴言篇 (Prov) 第三章第十三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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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二】 | 『此約也、非本乎文字、乃本乎聖神。蓋文字乃肅殺之具、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。』新舊約之分、不在誡律、而在聖寵。兩約俱有誡律;然舊約僅有誡律之律文、而無助人守誡之聖寵、則其律文適足陷人於死。故曰文字乃肅殺之具。新律有誡律之律文、而亦賦與聖神之聖寵、助人守誡、人乃因守誡而得生矣。故曰聖神則生命之源也。 |
【註三】 | 見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三節。 |
【註四】 | 見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三十四節。 |